《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學習總結監理部宣貫版

2021-09-11 10:32:56 字數 4800 閱讀 1867

第一 《標準》的主要內容

1、第1篇水運工程質量檢驗統一規定中重點講了第5章水運工程質量檢驗與合格標準:

(一)取消了將工程質量分為「優良」和「合格」兩個等級的做法。規定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及檢驗批的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驗收,不得使用;

(二)適當提高了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合格」的質量標準,分項工程允許偏差的合格率不僅由原來的70%以上改為80%及其以上,而且對最大偏差值進行了限制(不大於規定偏差值的1.5倍);

(三)在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檢驗中,增加了對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和對有關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專案進行抽樣檢驗的規定。

第6章水運工程質量檢驗的程式和組織

在保留原有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行為主體單位的質量責任,以及質量監督機構在水運工程質量檢驗與驗收中的責任。

2、第2篇通用工程質量檢驗

混凝土結構章中增加的混凝土構件表面缺陷及分級標準、構件分項質量標準、混凝土構件表面防腐蝕和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檢測規定等,是本次整合修訂所做的重大修訂。

3、第3篇疏浚與吹填工程質量檢驗

基本沿用《疏浚與吹填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j324-2006)的內容。

4、第4篇碼頭與岸壁工程質量檢驗

對有關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標準進行了同步修訂,還針對幾年來個別工程所發生的位移滑坡事故,對碼頭的接岸結構和後方回填的施工及檢驗原則、施工程式、施工觀測和現場監測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5、第5篇防波堤與護岸工程質量檢驗

增加了半圓體結構型式防波堤和護岸的標準,並結合深水防波堤和有景觀要求護岸的施工經驗及資料,對有關分項工程的質量要求進行了適當調整。

六、第6篇道路堆場與翻車機房地下結構工程質量檢驗

增加了地下管網和堆場主要構築物的質量標準。其中,翻車機房地下結構(包括地下廊道)的質量標準是本次整合新增加的。

7、 第7篇裝置安裝工程質量檢驗

增加了觀感質量的要求。

8、 第8篇幹船塢、船台與滑道工程質量檢驗

對船塢的部分分項工程質量標準進行了修訂,對船台與滑道的質量檢驗標準進行了大量增補。

9、 第9篇船道整治工程質量檢驗

補充了鉸鏈排製作與鋪設、鋼絲網格護面和混凝土塊體護面等分項工程,同時增加了觀感質量要求,並適當提高了堤壩和主要混凝土構件的質量標準。

10、 第10篇船閘工程質量檢驗

補充了船閘各類閘閥及啟閉裝置的製作與安裝標準;隨著施工質量水平的提公升,增加觀感質量要求;適當提高了船閘主體和主要尺寸偏差的標準。

11、 第11篇航標工程質量檢驗

本篇為新增加內容,主要包括:岸標、浮標、訊號標誌、航行水尺和遙測監控系統的製作與安裝等。

12、 附錄

共有11個,其中有6個附錄是本次修訂新增加的,有水運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主要材料試驗和現場檢驗抽樣組批原測及檢驗專案、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檢測規定、航道整治工程實船試航試驗規定、航標助船綜合效果測試規定、主要材料和現場檢驗抽樣組批原則及檢驗內容和水運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資料統一規定。

附錄d 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檢驗性檢測規定

其中構件實體鋼筋保護層的檢測數量、檢測方法和合格判定標準,是根據

一、二、

三、四航務工程局****的資料、編寫組對部分工程的實測資料和專題對批試驗報告提出,並經試點工程驗證。

附錄k 水運工程施工質量資料統一規定

本附錄將水運工程質量檢驗資料分為工程測量控制點驗收、主要材料出廠質量證明和進場驗收、原材料試驗(檢驗)報告、施工試驗檢測報告、構件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構件安裝施工及驗收、機械裝置安裝主要施工及驗收、電氣、控制系統裝置安裝主要施工及驗收、管道裝置等安裝主要施工及驗收記錄和施工質量返工處理等記錄,以及涉及工程安全與主要功能專案的檢驗與抽查資料等十三類。

第二 《標準》的基本規定及實施要點

一、《標準》的編制目的

目的為統一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技術要求,加強水運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

2、《標準》的基本檢驗規定

「基本規定」包括《標準》1.3節的質量管理體系、1.4節的質量檢驗劃分、檢驗合格標準、1.6節的檢驗程式及組織。

(一)水運工程選用質量標準的原則:「水運工程建設的招投標檔案、合同檔案和工程技術檔案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得低於本標準的規定」,合格是控制施工質量的最低標準,達不到合格標準要求的工程,其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就得不到有效保證。

(二)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水運工程施工現場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必要質量檢驗制度,這是保證專案施工質量的必要條件(附錄a 中提出了具體要求),這錶由總監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限期整治的結論。

(三)施工質量控制:

1、進場驗收:材料(產品)質量證明檔案、抽樣複試、監理檢查認可。

2、工序檢查:各工序進行質量監控十分重要,真正的質量是幹出來的。

3、工序交接驗收:分清上下工序的責任,及時發現並排除上一工序的施工缺陷。

(四)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

1、工程施工應滿足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施工中不得隨意改變設計檔案。

2、工程質量檢驗與驗收應在施工單位檢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3、隱蔽分項驗收:對於重要的地基與基礎等隱蔽驗收要求勘察設計單位參加驗收,實際上是讓勘察設計單位對現場的地質情況進行確認。

4、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應按主要檢驗專案和一般專案進行檢驗:一般檢驗專案則不起決定作用,根據不同的質量要求,允許有少量偏差或缺陷。

5、抽樣檢驗、見證取樣和平行檢測:為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施工單位必須按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見證抽樣或見證抽樣檢驗,監理單位必須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見證,並應按照《水運工程監理規範》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監理規定的專案及數量要求進行平行檢驗。

6、實體檢測

7、檢測資質:對於特殊專案的檢測單位,可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選定,並經質量監督機構認可。

8、觀感質量檢查:對工程整體質量進行一次現場檢驗是很必要的,觀感質量驗收的目的在於直觀地從巨集觀上對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功能進行檢驗,通過觀感質量驗收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是乙個不可缺少質量環節。

9、非正常驗收。

⑴產生非正常驗收的原因

①施工質量低劣,達不到設計要求和標準規定而不合格;

②由於抽樣檢驗的偶然性而造成的誤判;

③試件丟失、檢驗報告殘缺……無法有效證明工程的施工質量而提出的有根據的懷疑。

⑵非正常驗收的形式

①返工更換驗收;

②檢測鑑定驗收;

③設計復合驗收;

④加固處理驗收。

只有在上述四種情況都不能滿足的情況下才可以拒絕驗收。

⑶加固處理驗收的原則

①加固處理必須以檢測的結論為依據;

②加固處理必須以嚴格諄尋有關標準的規定;

③加固處理必須的技術方案必須有可執行性;

④經濟合理也是應考慮的原則之一。

3、《標準》基本規定重大修訂的貫徹實施

(一)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是水運工程建設各方共同的職責,水運工程建設各方應按照《標準》的相應規定做好質量控制、質量檢驗質量驗收和質量管理工作。工程質量是施工出來的,但僅僅靠施工單位一家也是不行的,工程質量需要所有與施工有關單位的密切配合,各單位和部門應按照《標準》的相應規定做好質量控制、質量檢驗質量驗收和質量管理工作,貫徹《標準》對質量管理有促進。

(二)取消「良」和「合格」質量等級評定,不是降低質量標準,而是提高了質量要求。對過大的偏差進行了嚴格限制,從而提高了符合標準的保證率,在修訂「標準」過程中檢測過個別工程用原標準評定為「優良」的專案,用新標準檢驗變成不合格。

(三)質量控制時保證施工質量的必要條件,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工程所用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檢驗與驗收,應進一步加強施工過程工序質量的控制和檢查。

(四)水運工程建設各方必須按照《標準》相應規定重視並認真進行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專案的抽樣檢驗和驗證性檢驗工作,各單位切實加強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功能專案施工質量的控制、檢驗和驗證性檢驗。驗證性檢驗是賦予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單位的權利(尚方寶劍)。《標準》的這一規定旨在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認真做好有關試驗檢驗。

4、關於《標準》的術語

(一)全數檢驗:多用於原材料、構配件、裝置、檢驗批和自然件,需對其質量特徵值進行定量檢驗的檢驗專案。

1、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由於均按進場驗收批進行檢驗的,此時的「全數檢驗」是按檢驗批的批次逐批進行檢驗(包括檢查出場質量證明檔案、進場抽樣複檢報告)的含義。

2、在施工過程需要按檢驗批進行試驗檢測和測量的專案,如地基處理、混凝土強度和耐久性指標等。此時的「全數檢驗」是指按檢驗批數量逐批進行檢驗的含義。

3、在施工過程需要逐件記錄並逐件檢查的重要專案,如沉樁控制指標、灌注樁的沉渣厚度、機電裝置主要效能引數(如電壓、電流)等,此時「全數檢驗」是指按工程的自然件數逐件進行檢驗的含義。

對於「全數檢驗」的檢驗專案,施工單位應按《標準》規定提出逐批或逐件的檢驗資料。監理單位應按相應規定逐批或逐件檢查確定或抽樣檢驗。

(二)「全部檢驗」:多用於其質量特性進行定性檢驗或隨機的少量抽查複核的專案,如對外觀、基本做法要求和需做巨集觀控制和檢驗的檢驗專案。

對於「全部檢驗」的檢驗專案,施工單位應按《標準》規定提出檢驗記錄。監理單位應進行巨集觀檢查,必要時可少量抽查複核。

第三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檢驗

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檢驗

1、現場試驗室(第2.1.1.3)

從事混凝土結構及構件施工的單位應建立現場試驗室,並應通過有關方面的驗收。不具備建立現場實驗室條件時,應提前選定具有相應能力等級的試驗檢測單位,並經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的認可。

2、混凝土拌合(2.1.1.4)

混凝土應採用攪拌機拌和,大中型工程宜採用自動化攪拌站集中拌和。攪拌站和攪拌機投產前應對生產控制工藝、檢測裝置、計量器和配料偏差等進行檢查驗收,並應經監理工程師確認。

3、模板設計(2.1.1.5)

模板應進行設計,大型承重模板的施工工藝及主要施工圖應經監理工程師確認。

4、專業工種操作人員資質(2.1.1.(六)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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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第一章施工物資進場檢驗制度 2 1 1崗位描述 2 1 2工作任務指標 2 1 3基本職責與許可權 2 1 4檢驗準備 2 1 5檢驗流程 2 1 6主要施工物資質量檢驗 驗證要求 3 1 6 1防水卷材 3 1 6 2 水泥 3 1 6 3 天然大理石建築板材 4 1 6 4 天然花崗石建築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