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理工作

2021-08-26 06:19:46 字數 940 閱讀 6947

1、對區內排汙單位或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巡查、監督:

(1)各種汙染源各類汙染物排放情況;

(2)汙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

2、環境汙染事故、糾紛的現場調查。

3、超標排汙費、排汙水費以及與排汙費有關的經濟處罰款項的徵收與催繳。

第八條環境監理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熟悉有關環境保**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作風正派,廉潔奉公。

2、縣及縣以上環境監理機構的環境監理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環境保護工作兩年以上。

3、鄉鎮、街道環境監理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環境保護工作一年以上或經3個月以上環境保護專業知識培訓。

第九條凡在環境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符合環境監理員條件,經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查考核批准,報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鄉鎮、街道環境監理員由縣級環境保護部門考核與聘用。

第十條環境監理員在執行任務時有如下權力:

1、對排放汙染物現場進行調查、取樣並查閱有關技術資料。

2、約見排汙單位和破壞海洋、自然生態單位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

3、制止違章排放汙染物和破壞海洋、自然生態環境的行為。

第十一條環境監理員有義務為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保守業務和技術秘密。

第十二條環境監理員在執行任務時應統一標誌,佩戴「中國環境監理」證章,出示環境監***。環境監理標誌、監理證章和證件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監製,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統一頒發。凡不再勝任環境監理工作或調離環境監理工作崗位者,應收回環境監***及證章,並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在環境監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環境監理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者,應給予批評與處分。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律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環境監理工作程式試行

發文單位 國家環保局 文號 環發 1996 888號 發布日期 1996 11 14 執行日期 1996 11 14 一 汙染源監理工作程式 1 計畫管理 1 分列轄區內重點 一般汙染源名錄 2 按 汙染源監理制度 制定現場監理計畫 2 現場監理 1 正常 2 異常 及時處理,必要時通知監測站取樣分...

環境監理工作總結報告的編制要求

建設專案環境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1 工程概況 1.1專案建設背景 介紹專案的建設背景,環評報告編制時間,審批部門 設計時間及批復文號等 1.2專案建設基本情況 介紹專案工程位置 任務 規模 開工時間 完工時間,工程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等情況 1.3專案環評中的功能區劃與環境標準 1.3.1...

監理工作月報

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5月24日內容提要 本月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 工程簽證情況 本月工程情況評述 本月監理工作小結 下月監理工作打算 專案監理機構 忠信監理 日期 2014年5月25日 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24日內容提要 本月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 工程簽證情況 本月工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