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理工作程式試行

2021-03-04 09:32:19 字數 5022 閱讀 5084

發文單位:國家環保局

文號:環發[1996]888號

發布日期:1996-11-14

執行日期:1996-11-14

一、汙染源監理工作程式

1.計畫管理

(1)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汙染源名錄:

(2)按《汙染源監理制度》制定現場監理計畫

2.現場監理

(1)正常;(2)異常:及時處理,必要時通知監測站取樣分析。

3.工況調查

(1)查環保設施執行及管理情況;

(2)查生產及工藝狀況;

(3)查現場技術資料與執行記錄;

(4)訪現場操作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

(5)現場取證;

(6)記錄現場查訪情況。

4.視情處理

(1)正常;(2)異常,徵收排汙費,並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對違章的,填發《現場處理決定通知書》,對違法的,屬現場處罰範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式》,屬環境監理機構處罰範圍執行《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基本程式》,超過上述處罰範圍填寫《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5.定期複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複查。

6.總結歸檔

(1)按月總結監理情況,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

(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二、汙染防治設施監理工作程式

1.收集資訊

(1)環保系統內部溝通;(2)日常現場監理資訊;(3)群眾舉報。

2.分類建檔

(1)分列轄區內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汙染防治設施目錄;

(2)按台(套)建立設施檔案。

3.目標管理

(1)每年每台(套)至少計畫監理一次,反映最佳處理效果;

(2)每年每台(套)至少隨機監理一次,反映日常管理水平和處理效果。

4.日常監理執行《汙染源監理工作程式》。

5.視情處理

(1)正常;(2)異常:

對超標排汙的,按規定徵收超標排汙費;對執行不正常的,責令恢復正常執行;對擅自停運或拆除的,屬現場處罰範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式》,屬環境監理機構處罰範圍執行《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基本程式》,超過上述處罰範圍填寫《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6.總結歸檔

(1)按年總結,註明其執行率、處理率、達標率;

(2)按規定向上級報告設施執行率、處理率、達標率;

(3)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三、建設專案「三同時」監理工作程式

1.收集資訊

(1)環保系統內部溝通;(2)日常現場監理資訊;(3)群眾舉報。

2.現場監理

(1)聽取建設單位介紹;

(2)對有「環評」及「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專案:

已投入生產或使用,檢查汙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是否同時建成並投入執行;未投入生產或使用,檢查汙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是否同時施工。

(3)對無「環評」及「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專案:

報告有關主管部門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3.視情處理

(1)正常;(2)異常:對已投入生產或使用的,加倍徵收排汙費;屬現場處罰範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式),屬環境監理機構處罰範圍執行《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基本程式),超過上述處罰範圍執行《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對未投入生產或使用的,報告有關主管部門並填寫《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4.定期複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進行複查。

5.總結歸檔

(1)按年總結,註明異常情況和處理結果;

(2)有關記錄、材料按專案立卷歸檔。

四、限期治理專案監理工作程式

1.收集資訊

(1)環保系統內部溝通;(2)日常現場監理資訊。

2.現場監理按《汙染源監理制度》檢查治理進度。

3.視情處理

(1)正常;(2)異常:對逾期未完成的,加倍徵收排汙費並填寫《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4.總結歸檔

(1)按專案立卷歸檔,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五、排汙許可證監理工作程式

1.收集資訊轄區內發放的正式或臨時排汙許可證的有關資料。

2.制定計畫按《汙染源監理制度》制定監理計畫。

3.現場監理(1)是否持證排汙;(2)計量裝置運**況;(3)是否超量排汙。

4.視情處理

(1)正常;(2)異常:對無證排汙的,加倍徵收排汙費;並屬現場處罰範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式》,屬監理機構處罰範圍執行《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基本程式》,超過上述處罰範圍填寫《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對計量裝置執行異常的,責令限期恢復正常。

對持證超量排汙的,加倍徵收排汙費並填寫《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5.總結歸檔(1)按月總結監理情況,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3(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六、徵收排汙費工作程式

1.排汙申報通知轄區內一切排汙單位按《排汙申報表》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其排放汙染物的情況。

2.排汙量核定

(1)擬定排汙收費汙染源監督性監測計畫,報主管部門審核後交由監測站組織實施;

(2)根據監測資料、排汙單位的排汙申報、日常現場監督監理記錄及有關資料,核定各排汙單位的實際排汙量。

3.核算排汙費

(1)按規定的收資標準和排汙單位的實際排汙情況,計算各類汙染物的排汙收費額;

(2)根據日常現場監理情況及有關情況,核算排汙費「四項收費」的徵收額。

4.依法徵收

(1)發出徵收排汙費通知書,限期排汙單位20天內繳納或委託銀行收款;

(2)對逾期未繳納者發出《限期繳納排汙費通知書》;

(3)對限期催繳無效者,發出《環境監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5.強制執行對超過起訴、復議期仍不繳納排汙費和不履行有關行政處罰決定者,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解繳國庫

(1)按規定及時將所徵收的排汙費全額解繳國庫;

(2)按規定應上交上級環保部門的排汙費,應分級解庫或交由上級環保部門解繳國庫。

7.排汙費減緩免

(1)因排放汙染物種類、數量或濃度發生變化而需要減免排汙費的,由繳費單位提出申請,經監理人員核實後,按規定予以減免;

(2)因排汙量核定有誤或執行排汙費「四項收費」政策有誤或核算有誤的,一經發現,由監理人員予以糾正;

(3)因排汙單位經濟狀況不佳而要求緩繳排汙費(但不得減免排汙費),由繳費單位提出申請,報請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批准的緩繳期間內,不再徵收滯納金。

8.總結歸檔徵收排汙費過程中的一切檔案材料、票據等均須按規定整理歸檔。

七、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程式

1.收集資訊

(1)排汙費徵收及拖欠情況;

(2)排汙費解繳入庫情況;

(3)汙染治理需求;

(4)環保自身建設需求。

2.編制計畫

(1)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編制汙染治理貸款(補助)資金使用計畫;

(2)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編制環保補助費使用計畫。

3.計畫執行

(1)財政部門按照批准的各項資金使用計畫,將環保補助資金撥入環保部門的資金專戶;

(2)環保部門根據專案進度撥付資金;

(3)按期收回汙染治理貸款本息;

(4)用款單位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情況報表;

(5)環保部門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情況報表。

4.財務管理

(1)設立排汙費徵收專戶及各項資金使用專戶;

(2)按排汙費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辦法設立排汙費資金收支帳戶;

(3)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送排汙費財務季報、年終快報和年度收支預決算報表;

(4)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收支預、決算報表和其他報表。

5.總結歸檔環保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一切檔案、會計賬簿、票據、報表等均須按規定整理歸檔。

八、現場處罰工作程式

1.及時取證對監理中發生或發現的符合現場處罰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取證,製作《詢問、調查筆錄)。

2.陳述

(1)違法事實及證據;

(2)處罰理由及法律依據。

3.現場處罰

(1)填寫《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一式二聯;

(2)《現場處罰決定通知單》第一聯交被處罰單位有關人員簽收,第二聯環境監理機構存檔。

4.報告情況將《現場處罰決定通知單》第二聯、證據材料及《詢問、調查筆錄》呈報領導審閱。

5.強制執行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結案歸檔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書》,按一案一捲歸檔。

九、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基本程

1.立案登記對現場監理中發生或發現以及群眾檢舉或控告的違法行為,填寫《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登記表》。

2.調查取證核實違法事實並取證,製作《詢問、調查筆錄》。

3.按處罰權處理

(1)屬現場處罰範圍的,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式》;

(2)屬環境監理機構處罰範圍的,執行本程式4-7;

(3)屬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填寫《環境監理行政處罰建議書》,與調查材料一併上報。

4.審核決定

(1)監理小組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2)聽取被處罰單位陳述;

(3)審議小組審議處罰決定;

(4)監理機構負責人簽發《環境監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

5.送達簽收送達人要求受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對拒絕簽收的要註明送達情況。

6.強制執行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結案歸檔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按一案一捲歸檔。

十、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調查和處理程

1.現場處理

(1)採取應急措施,控制汙染;

(2)必要時通報或疏散周圍單位和群眾;

(3)其他應變事宜。

2.現場調查和報告

(1)勘察現場,了解情況;(2)調查取證;(3)事故速報;(4)事故確報。

3.依法處理

(1)討論、研究、決定事故處理意見;

(2)下達處理決定並提出賠償意見;

(3)落實處理意見。

4.結案歸檔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書》,按一案一捲歸檔。

十一、環境汙染糾紛調查處理程式

1.登記立案

(1)當事人書面或口頭申請;(2)申請審查並立案登記;(3)調查準備。

環境監理工作

對區內排汙單位或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巡查 監督 各種汙染源各類汙染物排放情況 汙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 環境汙染事故 糾紛的現場調查。超標排汙費 排汙水費以及與排汙費有關的經濟處罰款項的徵收與催繳。第八條環境監理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熟悉有關環境保 律 法規 政策和規章,作風正派,廉潔奉公...

監理工作程式

目錄一 監理工作總程式 3 二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程式 5 1 施工準備監理工作程式 5 2 施工招標監理工作程式 6 三 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程式 7 一 監理 四控 二管 一協調 工作程式 71 圖紙會審控制程式 7 2 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審批程式 83 工程開工審批程式 9 4 工程例會流程...

監理工作程式

序四川俊成工程專案管理諮詢 2010年1月 1.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總程式 2.施工階段監理工作主程式 3.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程程式 注 該項工作通常由施工單位完成 4 圖紙會審程式 5 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 審批程式 修改補充 6 分包單位資質審查 7 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程式 8 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程式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