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動火措施版

2021-08-18 09:52:37 字數 2417 閱讀 7444

動火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動火地點

動火時間: 2023年月日班

動火目的

現場負責人

一、人員安排與職責

1、( )為現場電焊作業負責人,作業負責人在作業前、結束時向排程室匯報,排程室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負責人作業過程中全程監督、檢查、驗收。

2、瓦檢員全程監測作業地點20公尺範圍內瓦斯濃度,當超過0.5%時禁止電焊作業。

3、安全員全程監督檢查作業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況。

4、施焊人員在作業前檢查確認作業點氣體符合標準時方可開始作業,作業中將裝置放在合適的位置隨時測量,按工藝要求進行相應的電焊作業。

5、參與電焊作業的其他人員(名見措施)配合電焊工作並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6、灑水人員( )在電焊過程中及時向作業點周圍灑水防止火星擴散;電焊工作完成後工作地點必須再次用水噴灑確保無火星殘留。

7、焊後留守人員、安全員 、瓦檢員在電焊作業結束後一小時內現場檢查發現異常立即處理。一小時後作業地點無異常及時向生產排程室匯報。

8、攜帶火柴人員( )負責保管好火柴,負責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使用情況並接受檢查,入井後不可把火種借給他人使用。

9、跟班領導在作業開始前必須組織作業人員進行現場最終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開始作業。

二、電焊作業前

1、該安全技術措施只允許本次、本班電焊作業嚴禁用於其它電焊作業跨班作業參加人員出現變更時必須重新審批安全技術措施。

2、電焊作業前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簽字。電焊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跟班領導、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後留守人員、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

3、氧氣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裝分運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車運送,裝運過程必須輕裝輕放、支墊平穩、綁紮牢靠防止拋摔、滾動,氣瓶上震膠圈必須齊全完好搬運前安全帽必須擰緊。

4、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放在焊割點進風側10公尺以外同時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公尺。

5、氣瓶必須裝置安全帽、減壓器、止回閥。減壓器上應當設有安全閥。使用的氣瓶必須直立放置使用焊槍和氣管必須完好不得出現漏氣現象。

6、氣割用具必需完好氣帶接頭連線處使用專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鐵絲代替。

7、焊割裝置的氣瓶連線處、膠管接頭、減壓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燒**。發現焊割裝置漏氣或密封不嚴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8、當氧氣瓶、乙炔瓶壓力表損壞或失靈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更換。

9、焊割地點必須選擇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無浮煤、無易燃易爆物品處頂板掉渣、片幫必須處理徹底必要時設臨時支護。作業現場必須通風良好整個焊割過程不得停風如若停風無論瓦斯濃度多少必須立即停止焊割。

10、。

11、電焊作業地點必須至少備有兩隻乾粉滅火器(滅火器在有效使用期內)、0.2m滅火砂有供水條件的地點必須將水管引至作業地點無供水條件的地點必須準備不少於50公升的滅火水,由負責灑水滅火。

12、電焊裝置及工具必須完好作業時焊機外殼必須接地焊把線和地線必須到位。

13、焊工必須持證上崗未取得電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現場負責人和施焊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可攜式瓦斯檢查報警儀便攜儀報警點為0.5%;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14、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點進行電焊作業並在作業地點懸掛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點0.5%)。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

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公尺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架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15、現場經安全員、瓦檢員、現場負責人確認安全後由現場負責人確認方可開始作業。

16、施焊地附近不得有其他人員從事其他工作。

三、電焊作業過程中

1、作業時專職瓦檢員全程監測作業場所的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巷道煤塵飛揚或停風時立即停止作業。

專職安全員必須全程監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電焊作業時灑水人員要及時撲滅明火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進行處理。滅火器必須放置在作業地點旁邊需要時灑水人員和施焊人員可立即拿到。

3、施焊人員必須佩帶專用手套、焊帽或專用防護眼鏡衣領袖口必須全部紮緊;必須背風作業風大時應設擋風設施,工作過程中一定要站穩站實。

4、施焊人員嚴格按照電焊工的操作規程作業,堅決杜絕「三違」現象出現。

5、作業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和氣源。

4、後期處理

1、電焊作業結束後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和氣源,作業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留守人員在現場監護1小時發現異常立即處理,確認無**危險或其它異常後匯報作業負責人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2、必須將電焊裝置、工具等全部**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3、帶火人員入井前和出井後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使用情況

作業負責人

貫徹學習主持人

貫徹學習時間

學習人員簽名:

安全員安全科科長機電負責人:

排程負責人值班領導總工: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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