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安全措施

2021-08-17 02:43:27 字數 1155 閱讀 8045

一、人工開挖基坑、基槽的安全要求:

1、人工開挖時,作業職員必須按施工員的要求進行放坡或支撐防護。作業職員的橫向間距不得小於2m,縱向間距不得小於3m,嚴禁掏洞和從下向上拓寬溝槽,以免發生塌方事故。

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進坑、溝內,以免邊坡塌方。

3、在深坑開挖時,要保持坑內透風良好,遇有可疑情況,應該立即停止作業,並且報告上級處理。

4、開挖的溝槽邊1m內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機具。1—3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3—5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2.5m。

5、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邊沿處設立兩道護身欄杆。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誌燈。

6、開挖過程中,作業職員要隨時留意土壁變化的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坑上或槽上,並報告施工員待處理穩妥後,方可繼續進行開挖。

7、職員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門路或設木梯,不得從上跳下或踩踏土和壁及其支撐上下。

8、在軟土和膨脹土地區開挖時,要有特殊的開挖方法,作業職員必須服從施工員的指揮和部署,切勿私自作主、冒險蠻幹,以免發生事故。

二、機械挖土的安全要求:

1、參加機械挖土的職員要遵守所使用機械的安全操縱規程,機械的各種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2、土方開挖的順序應從上而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禁止採用挖空底腳的操縱方法,並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3、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訊號。配合機械挖土的職員,在坑、槽內作業時要按規定坡度順序作業。任何人不得進進挖掘機的工作範圍內。

4、裝土時,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裝土車上。

5、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時,必須留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

三、預防土方坍塌的安全規定:

1、施工職員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挖掘作業。

2、土方開挖前必須作好降(排)水。

3、挖土應從上而下逐層挖掘,嚴禁掏挖。

4、坑(槽)溝必須設定職員上下坡道或爬梯,嚴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開挖坑(槽)溝深度1.5m時,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撐。

6、當深度超過2m時,周邊必須設兩道護身欄杆;危險處,夜間設定紅色警示燈。

7、配合機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業時,不得在機械迴轉半徑以內作業。

8、作業時要隨時留意檢查土壁變化,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方,必須採取果斷措施,將職員撤離,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9、坑(槽)溝邊1m以內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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