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停止執行措施

2021-08-15 10:06:47 字數 792 閱讀 3713

技術安全措施

因更換監測中心裝置,礦井監測監控中心所有裝置需停止執行,井下感測器、分站、斷電器保持正常執行。為確保監控系統的穩定,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技術安全措施。

1、更換監測中心裝置前,必須對地面和井下所有監控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

2、更換監測中心裝置期間,井下所有感測器、分站、斷電器要保持正常執行,確保瓦斯超限後能,能正常報警、斷電。

3、更換監測中心裝置期間,井下所有採、掘工作面停止作業,待監測監控系統恢復正常執行,排程所下達恢復生產命令後,方可繼續生產。

4、通風區在更換監測中心裝置期間,必須安排井下監測工在井下各地點巡查,確保各地點瓦斯感測器正常工作。並與監測中心保持聯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匯報。並堅守崗位,凡發現脫崗,一律按「三違」論處。

5、停止監測中心裝置期間,通風區安排瓦斯檢查工在井下所有採、掘工作面內隨時觀測瓦斯等氣體情況,並與通風排程保持聯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匯報。

6、停止監測中心裝置執行前,必須報告集團(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控資訊中心、通防處、通訊處。

7、監控主機關機前,應做好資料備份,以防關機丟失。

8、更換監測中心裝置完成後,向礦排程所、集團公司排程所匯報,方可恢復監測監控系統執行。

9、監控主機開機前必須先檢查連線是否正常,確保裝置完好。開機後認真檢查監控系統運**況,確保正常。

10、確認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執行正常後,要及時向礦排程所、集團公司排程所匯報,並恢復井下各採掘工作面生產。

11、本措施未涉及之處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aq1029-2007)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執行。

整理煤礦監控系統停止執行時的安全技術措施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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