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墜落事故預防措施

2021-08-15 03:03:28 字數 3037 閱讀 1676

一、 高處作業的概念及其範圍

(一) 高處作業高度

作業區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垂直距離中的最大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其可能墜落的範圍半徑r,根據h不同分別是:

當高度h為2-5m時,半徑r為2m;

當高度h為5m以上至15m時,半徑r為3m;

當高度h為15m以上至30m時,半徑r為5m。

高度h為作業位置至其詢問的垂直距離。

了解墜落半徑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更經濟適用地搭建工地防護棚等設施。

2、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在5m以上至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稱為**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1)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

(2)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在陣風風力6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②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③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④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⑤室外完全採用人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⑥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⑦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⑧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3)一般高處作業係指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二)高處作業安全防護對策

1、基本措施

(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諮詢,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可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拉薩市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的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施工作業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防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向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3)雨天的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守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定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應立即修理完善。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線,並應派專人(安全員)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2、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1)施工中臨邊與洞口防護不嚴常常導致高墜事故發生,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定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周邊,雨篷與挑簷轔,無處腳手的屋面與層周邊及水箱與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調協防護欄杆。

頭層牆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不平網一道。

2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承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杆。

3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邊,必須設防護欄杆。地面通道上部應搭設安全防護棚。

4 各種垂直運輸轉料平台,兩側設防護欄杆外,平台口還應設定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1) 進行洞中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特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定防護設施。

①板與牆的洞口,必須設定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②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杆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設定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3、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裝置進行攀登。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裝置,均需經過技術鑑定或驗證方可使用。

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成結構或平台作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進行各項視窗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於室內,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時慶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施工用的操作平台上專業技術人員按現相應規範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操作平台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定防護欄杆,並慶布置登高扶梯。

操作平台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台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安全員)加以監督。

交叉作業中支模、粉刷、砌牆等各工程進行上下立體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高處作業前,應由專案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

二、 預防高處墜落的措施

1、 編制高處作業施工計畫。

建築施工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要列入施工所涉及到的高處各企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及所需料具。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2、 對高處作業人員要嚴格身體檢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等人員,不得安排其從事高處作業。對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的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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