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治理方案

2021-10-28 11:21:31 字數 3068 閱讀 5065

一、 編制依據

《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黔橋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 高處作業的範圍定義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三、 高處墜落事故誘因

1、 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攀登作業、懸掛作業、操作平台等臨邊防

護不符合《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2、 未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三寶」用品和個人防護用品;

3、 人工挖孔樁施工作業時未設定專用爬梯(繩)或腳蹬孔;

4、 腳手架搭設時,未搭設斜道、跑道或階梯供作業人員上下。

四、 規範、規定

1、 工程開工前,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築工程特點編制預防

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並按程式報批後方才組織實施;

2、 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高處作

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簽字交底。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裝置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技術交底簽字;

3、 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準確佩戴和使用;

4、 施工單位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誌懸掛於施工現

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警示;

5、 高處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

可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6、 施工機具的使用必須嚴格按有關規範、規定和規程進行;

7、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

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8、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

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9、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

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10、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

同時拆除。

五、預防措施

1、 加強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認真學習和執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

安全技術規範》,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 嚴格貫徹執行《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的規定,根

據施工組織設計,結合工程特點編制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事故方案,並組織實施;

3、 加強職工遵章守紀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杜絕違章

指揮和違章作業;

4、 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和個人防護用品;

5、 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

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六、安全防護措施

1、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1)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定防護措施,並符合有關規定;

2) 搭設臨邊防護欄杆時,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杆柱

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

3) 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定嚴

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設定安全平網;

4)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杆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

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5)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

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如:挖孔樁等)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設定防護設施;

6)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和個人防護用品。

2、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1) 用於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

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

2)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

得任意利用施工裝置進行攀登;

3) 懸空作業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

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4)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必須按以下規定的作業程式進行:模板未固定

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線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並嚴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複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並應設立操作平台,低於3m地可使用馬凳操作;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築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5) 鋼筋綁紮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

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綁紮柱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綁紮3m以上的鋼筋骨架,必須搭設操作平台;

6) 砼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砼澆築高度在2m以上

時,應搭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7) 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進行張拉時,

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定張拉裝置用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預應力張拉區域應標示明顯的安全標誌,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絞線的兩端必須設定檔板,檔板應距所張拉鋼絞線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絞線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絞線兩外側不小於1m;孔道灌漿也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

3、操作平台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1) 操作平台應進行承重及穩定驗算,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定

防護欄杆,並應布置登高扶梯;

2) 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面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

的位置,必須處於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之外;否則應設定安全防護層;

3) 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七,事故應急預案

若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按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高

處作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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