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4工作面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規範

2021-08-14 15:13:00 字數 4909 閱讀 3408

一、概況

2614工作面處於二2煤層(本煤層區域性瓦斯異常),為了加強2614工作面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二、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一)區域**

根據永煤公司要求,我礦26採區按突出危險採區進行管理。

(二)區域防突措施

工作面執行提前預抽措施,施工順層抽放鑽孔。

(三)區域效果檢驗

本工作面回採前,由通風科根據抽放報表、瓦斯湧出量臺帳計算抽放達標及消突情況,只有煤層原始瓦斯含量低於8m3/t,方可允許回採。抽採不達標應採取增加本煤層抽放時間,抽採達標後方可回採。

(四)區域驗證

1.區域驗證採用復合指標法。

2.區域驗證孔布置:沿工作面傾斜方向布置一排鑽孔,直徑為φ42mm,孔間距10m~15m,孔深5m~10m。

3.進行區域驗證時,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並在暫停鑽進後2min內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自第2m後每公尺測定一次),只有當實測到的指標q的所有測定值小於5l/min,指標s的測定值小於6kg/m,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工作面驗證為無突出危險,按礦總工程師或「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批覆距離進行回採。

4.驗證要求

(1)在工作面進入該區域時,立即繼續進行至少2次區域驗證。

(2)工作面每推進10m~50m(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或採取了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況時宜取小值)至少進行2次區域驗證。

(3)在構造破壞帶連續進行區域驗證。

5.區域驗證孔必須在打完鑽後2min內完成,封孔氣壓不得小於0.2mpa;根據軟煤分層的賦存情況,驗證孔盡量布置在軟煤分層或穿入軟煤分層中。

6.區域驗證時,必須做到「四同時」即:瓦斯檢查員、跟班隊長、班組長、驗證人員必須同時在現場。

7.進行區域驗證時,禁止開動工作面裝置,嚴禁與驗證無關的工作同時進行。

8.只要任何一次驗證出現超標,本工作面以後就要實施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三、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一)區域性**

2614工作面採用復合指標法進行突出危險性**,具體要求如下:

1.**孔布置測定要求:

每班生產前沿工作面從上巷下幫10m到下巷上幫10m範圍內進行瓦斯引數測定,原則上每10m~15m布置乙個**孔,在構造及瓦斯異常帶附近加密布孔,孔間距控制在4架左右,**孔深5m~10m,測定每公尺段全部鑽屑量s,自第2m開始每公尺測定一次q值,**孔盡量布置在軟分層處和靠近構造處。

2.各引數臨界值為:qmax =5l/min,smax=6kg/m。如果所測引數均小於臨界值時,該工作面為無突出危險。

其中任何乙個孔的單項引數等於或超過臨界值時,該工作面為有突出危險。當**無突出危險時,正常割煤,割煤時,保留不小於2m的**孔超前距。

3.如果引數超過規定,則在距超標點上下各3m再補打兩個**孔,如果新補打的**孔不超標,則在超標點上下各3m範圍內打釋放孔(抽放孔)。如果新打的**孔再超標,則打釋放孔(抽放孔)範圍從新超標**孔位置向外擴充套件(每次擴充套件3m)至引數不超的**孔位置。

4.過地質構造、進行回採作業及打鑽期間出現各種現象及處理要求:

(1)煤層的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劇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

(3)採掘應力疊加。

(4)工作面出現噴孔、頂鑽等動力現象。

(5)工作面出現明顯的突出預兆。

在突出煤層,當出現上述第(4)、(5)情況時,應判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面;當有上述第(1)、(2)、(3)情況時,除已經實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應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並實施相關措施。

5.引數測定結束後測定人員要立即向綜採二隊跟班隊長、礦排程、通風排程匯報瓦斯引數測定情況,**孔超前距不得小於2m。

(二)區域性(工作面)防突措施

當工作面**孔有引數超標時,採取打釋放孔或抽放措施。

1.釋放孔引數及要求

(1)引數超標段每架布置乙個孔,打在煤壁中間位置,區域性瓦斯湧出異常段及構造段加密布孔,一架兩個孔,三花眼布置,煤層較薄時,可按單排眼布置,釋放孔盡量布置在軟分層處和靠近構造處。

(2)孔徑ф85mm,釋放孔深度不小於8m。

2.抽放孔引數及要求:

(1)在距工作面上巷下幫3m到下巷上幫3m範圍內施工抽放孔,每架施工乙個抽放孔,孔深不小於8m,按三花眼布置,上下孔間距要不小於0.4m、距頂底板不小於0.6m。

(2)要首先在瓦斯異常地點施工抽放孔,保證有足夠的抽放時間。

(3)最後乙個鑽孔,連孔抽放時間不得低於2個小時。

瓦斯抽放孔布置情況,詳見附圖1。

3.當工作面出現夾鑽、卡鑽、鑽屑量大、噴孔、響煤炮頻繁、軟分層增厚、煤層突然變薄、斷層及因煤層錯動影響出現的天然焦等情況時,無論所測引數是否超標,均應在異常位置上下各3m範圍內實施加強措施,在兩個措施孔之間增加乙個措施孔。

4.措施孔超前距不得小於5m,且當出現引數超標後,超標範圍要至少進行兩個迴圈的區域性防突措施。

(三)效果檢驗

1.執行打釋放孔後效果檢驗

單孔釋放2小時後可以進行效果檢驗,效果檢驗孔在採取措施範圍內至少布置2個,布置在距超標點上下3m範圍內。範圍較大時,每3m布置1個效果檢驗孔(引數同**孔,但深度應小於或等於釋放孔),經檢驗若瓦斯引數仍超標,則在原釋放孔中間每架加打1個釋放孔,直到所測引數在允許範圍內方可允許採煤。

2.執行抽放措施效果檢驗

(1)鑽孔單孔抽放2小時後可以進行瓦斯引數測定。如果q值超標,要在超標孔上下各3m範圍內繼續施工抽放鑽孔,新連鑽孔抽放時間要大於2小時,抽放結束後不拔封孔器前再進行一次效果檢驗,若引數超標,則繼續在超標孔上下各3m範圍內施工抽放鑽孔,抽放2小時後再進行測定,依此直到所測引數不超標為止。

(2)抽放進行效果檢驗前將效果檢驗5m範圍內的抽放孔提前10min鐘關閉,以免所測數值失真。

3.測定結束後,測定人員掛好限位牌,並將測定結果告知綜採二隊當班負責人,該負責人要在測定記錄上簽字。

(四)措施孔施工注意事項

1.在實施措施孔的過程中,因卡鑽、頂鑽、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要採用「間隙」打鑽作業方式,再次恢復打孔作業的時間不得低於30min,停止作業和恢復作業時必須向礦排程室匯報。

2.在本煤層施工措施孔,要邊旋轉邊進、退鑽桿,保持鑽孔暢通。鑽孔施工完畢後,必須旋轉退鑽,拆卸鑽桿,嚴禁直接從孔中拖出鑽桿。

(五)安全防護措施

1.壓風自救系統

壓風自救裝置要安裝在回採工作面上下巷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在距採煤工作面25m~40m的巷道內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在上下巷集中作業地點(如鑽場)附近根據具體情況增設壓風自救裝置。如果工作面需要放炮,要在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安設壓風自救。

每組壓風自救裝置一般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於0.1m3/min;放炮時警戒距離不得小於100m,放炮後至少30min人員方准進入工作面檢查,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的煤礦許用炸藥。

2.嚴格按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施工,採面嚴禁空頂,採面上下巷出口和進回風巷必須暢通。

3.進入工作面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自救器,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4.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掌握突出預兆,熟悉避災路線。

四、安全技術措施

(一)通風管理

1.為保證通風方法稀釋瓦斯能力,2614工作面配風量不能小於《2614綜採工作面回採作業規程》計算風量,並在允許情況下適當增加採面配風量。

2.將工作面上下巷風門兼管責任班班落實到人,保證風門聯鎖完好,並加強職工通風安全教育,嚴禁隨意改變風門調節窗大小。

3.為減少工作面採空區漏風,下巷使用擋風簾,擋風簾貼下巷5m,貼工作面支架15m,上、下隅角均使用煤袋牆垛嚴或充填嚴實。

4.為防止採面回風隅角處積聚瓦斯,回風隅角應吊掛導風簾,導風簾長度不少於10m,其吊掛的位置、角度由現場瓦斯檢查員指導確定。

(二)監測監控

1.加強探頭管理,衝塵人員不得將水沖到探頭上,頂板淋水時,需用雙抗網或其他物件遮擋住探頭上方頂板,防止水進入探頭,造成探頭報警。

2.工作面割煤或打眼期間必須安排專人看管上隅角探頭,當任一瓦斯探頭讀數達到0.6%時,必須停止作業。

3.上隅角在移端頭處支架或竄梁時,需將上隅角探頭提前挪移至支架或棚梁前方1m~2m處後方可移架,移架後及時將探頭挪至端頭處掛好,挪移探頭時需小心提放,防止掉落和磕碰造成誤報警。

4.機尾回(架)棚、支設(回撤)單體液壓支柱時需看好監測線,必要時需將線路挪至不影響作業的地段,不得壓斷或擠斷或拉斷監測線。

5.當班電工及管理人員應隨時觀察探頭讀數情況,當探頭誤差超過0.1%時,需及時與排程室聯絡,更換探頭。

6.2614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探頭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0.8%,復電濃度為<0.

8%;工作面風流瓦斯探頭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0.8%,復電濃度為<0.

8%;上巷中部回風瓦斯探頭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0.8%,復電濃度<0.

8%;工作面回風瓦斯探頭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0.8%,復電濃度<0.

8%。斷電範圍均為採煤工作面及進、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三)加強瓦斯管理措施

1.加強瓦斯檢查,只有瓦斯濃度小於0.8%時方可生產。現場發現瓦斯濃度異常公升高,要立即停止生產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2.為保證採面進、回風隅角頂板的及時充分垮落,生產期間及時拆掉進、回風隅角及巷幫的全部錨桿錨索托盤,並及時在隅角處打煤袋牆,如果隅角頂板垮落不及時或最高瓦斯濃度超過1.5%時,必須採取充填措施,保證進、回風隅角空間不超過0.5m3。

3.在調整回風隅角導風簾時,注意調整速度,防止調整導風簾時造成小股高濃度瓦斯湧出而引起瓦斯超限報警。

4.當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

5%時,跟班隊長(班長)必須立即停止該工作面的工作,撤出人員匯報排程室和通風隊。只有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符合規定後,再進行工作。

5.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8%時,跟班隊長(班長)必須立即停止該工作面的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由通風隊人員進行處理。

6.工作面及其上下巷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由通風隊人員進行處理。

2705工作面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一 2705工作面概況 一 2705工作面位於27採區下山以南,西為2703採空區,東為2707工採空區,南為呼莊保護煤柱邊界。工作面標高為 570 622m,工作面走向長1200 1220m,工作面傾斜長128m,工業儲量61.57萬噸,可採儲量58.49萬噸。二 地質構造 2705工作面地質構造...

11604綜採工作面回採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採煤副總年月日通防副總年月日 總工年月日 11604綜採工作面回採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一 概況 1 工作面位置 工作面對應地表有羅家田灣 馬家堰村寨 高壓線及附近零星農戶。該工作面運順附近有zk503 zk603地質鑽孔及j5 1補勘地質鑽孔。工作面上方有2 落水洞,地面標高 1291.831m。工作...

10402工作面區域防突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0402工作面區域綜合防突 安全技術措施 為加強10402工作面區域防突管理,堅持工作面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區域性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為工作面風 機巷的掘進及工作面的回採創造有利的安全生產條件。根據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第五條的要求,特編制 10402工作面區域綜合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請各單位嚴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