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2021-08-13 03:16:34 字數 3803 閱讀 6402

大山鎮吉源煤礦

大山鎮吉源煤礦

2023年6月

目錄一、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3

二、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4

三、防治水害**預報制度 11

四、排水設施檢查維護制度 16

五、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6

六、鄰礦調查制度 18

七、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制度 18

八、工作面水害評價制度 20

九、水患公示制度 20

十、水患分級管理制度 21

十一、探放水工程設計審批制度 21

十二、水災預警和撤人制度 22

十三、煤礦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制度 23

十四、礦井探放水制度 25

十五、汛期值班制度 26

十六、雨季巡視制度 26

一、每月5日前,各部門要填繪好採掘工程平面圖,地質及水文地質交換圖,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後,報礦各有關領導、部門和公司生產技術部乙份。

二、每月5日前,要逐頭逐面作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重點預報要附專門圖紙),井巷貫通預報,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報送公司生產技術部、施工專案部或施工隊、安監部、排程室、監理部及礦有關領導各乙份。

三、井下地質及水文地質鑽探,每月25日前地測科應向礦上提出計畫,要有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的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在施工前三天傳送到礦有關領導、部門和施工單位。

四、根據「礦井地質規程」和「煤礦地測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礦上及有關單位所需地質測量資料和「三書」,必須事先按規定時間向生產技術科提交經總工程師批准的委託書。零星地測資料,可事先和生技部聯絡共同商定提交時間。

回採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採面掘後五天內提交。掘進各類巷道(包括開拓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地質測量主管。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五、巷道開口前三天,設計人員必須向地測主管提交開口卡片,並經審查與設計圖紙相符後,方可給開口位置;停掘或復工也應提前兩天通知地測主管,以便下達停掘通知單。

六、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三天向生產技術科提供設計圖紙及文字說明,並在礦總工程師主持下,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測量主管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七、巷道的大小貫通工程,在巷道兩頭相距:巖巷15-20m,煤巖20-30m,測量主管要及時填寫安全放炮通知單,通知施工單位、排程室、安監部、通防科隊。

八、巷道進尺、收尺、回採工作面進度等應由施工等有關部門配合生產技術科門進行,並以測量的資料為準。巷道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變更設計時,應由設計部門填寫變更巷道設計通知書,測量人員方可執行。測量人員有權拒絕任何人無設計在井下任意指定開口位置和變更設計。

九、工作面實際採高、浮煤、煤柱尺寸等應以測量的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儲量管理人員應及時填寫丟煤通知單,通知回採單位,並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儲量管理人員對資源**有監督權。

十、對回採工作面的各種停採線的實地標定,由生產技術科根據設計,在現場標定出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更改。

十一、以上十條中所有生產技術科下達的通知單、通知書、通知卡或傳送的圖紙資料,接受單位和個人均應簽收,生產技術科留底儲存,以便查閱使用。

十二、重要地測問題,有權向礦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直接反映。

一、技術管理規定

(一) 防治水相關規定

1、各業務部室、專案部指派專人負責防治水工作,並將負責人名單、****報生產技術科備案。如因工作需要發生人事變動,必須及時將變更情況上報生產技術科。

2、生產技術科負責防治水工程設計,主要包括盤區永久水倉、工作面水倉、掘進巷道臨時水倉、洩水巷、大巷水溝等。在盤區及工作面設計時必須把防治水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考慮。

3、地質測量人員按要求在設計前為生產技術科提供相關水文地質等地測資料。

4、工作面圈出後,由地測人員採用坑透技術對工作面內構造及富水區域進行探查,並根據探查情況安排隊組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根據礦井接替計畫開展地面勘探,查清開採區域內的構造及富水性,保證礦井安全開採。

6、機電管理人員要根據提供的最大湧水量進行裝置選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學地布置各接力排水點的排水系統,必須在考慮排水距離、揚程、排水效率等情況下配幫浦及管路。

(二) 探放水規定

a、 探放水範圍

1、在掘進過程中,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2、採煤工作面或掘進巷道接近勘探鑽孔時必須超前鑽探,根據鑽探情況進一步採取措施。

3、掘進工作面在頂板富水區掘進時應鑽探疏放水後再掘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應超前探放水。

5、綜採工作面回採前,根據頂、底板賦水情況有針對性探放水。

6、掘進巷道接近採空區時必須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區、積水巷道、強含水層、相鄰生產礦井開採區、導水構造、封閉不良鑽孔等需探水地點,接近上述地點必須進行探放水。

b、探放水要求

1、生產技術科負責確定鑽探設計,設計中明確孔數、孔深、角度(方位角、傾角)、終孔孔徑、超前探距及其它相關技術要求。

2、採掘隊組根據鑽探設計編制鑽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規定瓦斯突然湧出和湧水突然增大時的應急措施,並組織鑽探施工資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將全部原始記錄報生產技術科。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須安裝滿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統。

4、必須按照要求嚴格控制距離,保證足夠的鑽探超前距離,現場懸掛鑽探施工牌闆,嚴格管理,生產技術科要加強督促檢查。

5、採掘工作面淋水、湧水增大影響生產需要探放水時,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過巷道內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

6、對採空區、積水巷道、導水構造、強含水層、封閉不良鑽孔等需探放水的地點,生產技術科都必須準確地繪製在礦井充水性圖上,要求標明積水範圍、積水量積水外緣標高等,並外推60公尺用紅色圈出積水區的警戒線。

(三)防隔水煤柱留設規定

a、受水害威脅的下列區域之一,必須留設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護的通水鑽孔。

2、在地表水體、含水沖積層下和水淹臨近地帶。

3、與強含水層有水力聯絡的斷層或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

4、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老空區。

5、導水、充水的陷落柱、斷層等地質構造。

b、留設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生產技術科按照有關規程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進行防隔水煤(巖)柱的設計,並報公司審批。

2、各類防隔水煤柱內嚴禁布設巷道及工作面。

三、井下排水管理規定

(一)生產技術科必須加強對井下各採掘開生產頭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監督、考核力度。

(二) 掘進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進隊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裝排水系統,配足水幫浦及管路,加強排水裝置、管路、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系統正常執行,保持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於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員對水倉或水溝進行清淤。排水系統隨工作面掘進必須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於30公尺。

2、生產技術科對可能與採空區或密閉巷道貫通的掘進頭面必須提前50公尺下發貫通通知書,生產技術科根據預報通知書提前安排施工隊組制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閉拆開排水前,通風管理科要預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時,由機電管理部牽頭,有關單位配合將排水系統做為一項主要工作進行移交,無排水系統或排水系統不完善無法正常排水的巷道嚴禁移交,必須限期整改完後方可移交。

4、各施工隊組在巷道掘進期間,根據生產技術科提供的**最大湧水量,必須安裝排水系統,包括配備水幫浦及排水管路,及時在低窪處掘打標準水倉。標準水倉的規格設計由生產部具體負責。

5、各掘進隊組根據水文地質預報,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原則,杜絕冒險蠻幹的行為。對過地質構造可能造成的湧水異常應超前備足水幫浦及管路,做到早準備、早預防。

6、掘進巷道頂板淋水、湧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時,要採用雨布遮擋、接水器導流、挖溝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並嚴禁將淋、湧水引入皮帶或刮板輸送機,造成煤質水分超標或煤倉跑水煤等事故的發生。

(三) 回採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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