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2021-06-21 10:06:04 字數 4786 閱讀 8959

貴陽市清鎮市流長鄉青山煤礦礦井防治水管理方面

制度彙編

清鎮市流長鄉青山煤礦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貴陽市清鎮市流長鄉青山煤礦礦井防治水管理方面

制度彙編

礦長:總工程師:

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編制人:

清鎮市流長鄉青山煤礦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目錄測量工作制度

煤礦測量是開發礦山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基礎技術工作,在設計、建設、生產各個階段直到礦井報廢,都要進行礦山測量工作。為了加強本礦測量工作,確保巷道給向準確,中腰線標定附合設計要求,巷道開門及貫通不出現誤差,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制定測量工作制度。

一、建立專門的測繪機構(測繪科),配備專業隊伍,負責對本礦井上下進行測量和圖紙填繪。

二、配備專門的能滿足煤礦測量工作的測繪儀器,主要包括全站儀、經緯儀、水平儀、鋼尺、皮尺、塔尺、羅盤及繪圖工具。

三、利用國家三角測量標準控制點成果,建立本礦區內地面及井下測量控制系統。在井下主要巷道內建立閉(附)合導線,基本控制導線測量精度為正負15秒,一般邊長為30-90公尺。

四、井下重要的掘進巷道開口時,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圖上設計開口位置及座標,從上級導線控制點進行測量,開工前要向施工單位下達通知單。

五、掘進巷道中腰線標定要及時、準確,定期對中腰線方向進行儀器測量校對,做到無責任工程事故。

六、貫通測量要有設計、審批、總結、測量精度附合規定,貫通前岩巷20-30公尺,煤巷30-40公尺要向施工單位下達貫通通知單

七、對井田內的基本控制導線測點要建立檔案,測量成果要詳細記錄在案。

八、測量觀察記錄原始資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圖,寫明測量地點、測量日期、觀測者、記錄者、復合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註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複核,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補測。

十、填寫各類臺帳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清晰,資料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和因素的也應同時填寫在備註欄內。

十一、各種技術測量報告完成後需經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的年度防治水計畫,並組織實施。因此我礦特制定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一、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

組長由礦長郭遠勤擔任;

副組長由總工丁兆勝、安全礦長陳巨集金擔任;

成員由馬興山、肖成軍、郭成勝等安全現場管理人員,井下防治水由馬興山帶領建設隊全體人員組成;地面防治水由肖明強主任帶領井上包工隊組成。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鑽探工具的準備工作,並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並積極協助配合,安全礦長要重點檢查,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組對我礦採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並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裝置、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四、生產排程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於200公尺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後生產,對採完上分層的工作面,採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防範措施意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掘進、回採工作,對於回採工作面,在回採前必須清楚工作面的斷層、陷落柱、左鄰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並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後執行。

五、探放水與採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後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鑽孔超前距離,進鑽時發現煤質鬆軟,片邦、鑽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探,不准拔出鑽桿,立即向礦排程室值班人員匯報並採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後採取措施處理。

六、加強地面地質勘探工作,採用地面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採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並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七、在礦井的邊界開採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公尺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公尺隔水保護煤柱。

八、相鄰採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公尺的保安煤柱

九、機電礦長保證井底主水倉水幫浦經常保持完好,水幫浦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保證主、付水幫浦能夠同時正常執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

十、在發生水害後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搶險救災方案。

1、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等組成的事故分析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

3、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技術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事故擴大。

5、水患治理後,要立即寫出書面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

水文地質工作制度

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制定水文地質工作制度。

一、委託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採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採情況,了解其採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採範圍、開採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採空區地面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採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在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註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儲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畫,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制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制度。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採中要加強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方針。

4、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採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5、特殊情況下的開採,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性質、開採方法以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7、及時整理周邊煤礦的監測資料,並在井上下對照圖和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採範圍、開採年限、積水情況。

8、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防治水監控防範措施

為煤礦安全生產,促進防治水工作,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此防治水監控防範措施:

一、煤礦必須有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主要

負責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二、煤礦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型別簡單礦井配備不少於1名,中等及以上礦井不少於2名。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三、煤礦必須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四、煤礦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做到專案、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五、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突水危險的礦井和區域必須按規定設定防水閘門等防水隔離設施,實現分割槽隔離。隔離設施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防水閘門每年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兩次關閉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煤礦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採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複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係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的制度。

七、煤礦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礦井,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准,嚴禁擅自提高開採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採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制治理方案和防範措施,按管理許可權報批後組織實施。

八、煤礦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採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准。嚴禁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洩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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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礦長崗位責任制 1 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礦井防治水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2 落實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防治水規定 及上級相關檔案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 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配齊裝置,建立作業隊伍。3 定期召開礦井防治水專項會議,對防治水工作規劃 計畫 進行督導,並制定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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