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徐州市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2021-08-03 23:03:38 字數 3584 閱讀 3535

徐教規〔2013〕 2 號

各區(文教體、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學校:

為做好2023年徐州市區(不含銅山區、賈汪區,下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徐州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徐教規〔2013〕1號)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畫

徐州市區高中階段學校計畫招生12000人,其中普通高中6200人,職業學校5800人。

徐州市第一中學、徐州市第三中學、徐州高階中學、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學和侯集中學的指標生計畫佔本校併軌生計畫的60%。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按國家、省有關檔案執行。

二、報名要求

所有在籍應屆生和有報考意向的往屆生均應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報名,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不得報名。

戶籍在原九里區,因區劃調整劃歸銅山區的考生,可根據考生本人意願選擇在市區或銅山區報名。符合條件的考生由就讀學校彙總後到市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在市區就讀的非徐州市區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如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確有困難、要求繼續在市區公升學的考生,可在就讀學校報名,但不能報考徐州市第一中學、徐州市第三中學、徐州高階中學、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學和侯集中學。

在徐州經商、辦企業或務工的非徐州市區戶籍人員的子女具有徐州市區學籍的考生,持監護人在徐州市區的營業執照(務工證明)和暫住證到市教育局基教處進行資格審查後可享受徐州市區考生同等待遇。

往屆生不能報考徐州市第一中學、徐州市第三中學、徐州高階中學、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學和侯集中學。

在本市參加中考並被我市普通高中錄取的外省市戶籍初中畢業生,需回原籍就讀高中的,須到錄取學校報到註冊並取得高中學籍後,通過轉學的方式回戶籍所在地高中就讀。

三、普通高中指標生

徐州市第一中學、徐州市第三中學、徐州高階中學、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學和侯集中學的指標生計畫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報名初中學校。2023年參加電腦派位的學校自主招收的非電腦派位學生不享受指標生待遇;在外就讀超過一年或初三年級未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學生也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各初中學校將本校享受指標生待遇的考生名單於5月10日至17日在學校公示一周後,由學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後於5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對已錄取的不符合指標生錄取資格的考生,經查實,取消其指標生錄取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志願填報

(一)公升學志願填報專案設定

第一批次錄取學校:考生可填報是否報考免費男幼師生志願和2個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平行志願。

第二批次錄取學校:考生可選擇填報普通高中或五年制高職-本科、中職-本科、中職-高職銜接試點學校中的一類學校的志願,兩類學校之間互不兼報。普通高中的錄取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有指標生計畫的普通高中,第二階段是其它普通高中。

1.有指標生計畫的普通高中可填報4個併軌生(含指標生)、擇校生(擇校生計畫和**單列)志願,a志願同時作為考生的指標生志願,只能填報併軌生計畫**;

其它普通高中可填報6個併軌生、擇校生(擇校生計畫和**單列)平行志願。

2.五年制高職-本科、中職-本科、中職-高職銜接學校可分別填報1所五年制高職-本科或中職-本科(二選一)、中職-專科銜接試點學校志願。

第三批次錄取學校:五年制高職可填報1個藝術類專業志願和2個普通類專業平行志願。中等專業學校可填報1個中專藝術類專業志願、2個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類專業平行志願。

技工學校實行註冊入學,考生無須填報志願,中考錄取結束後,未被錄取的考生直接持准考證、成績單到有招生計畫的技工學校註冊後錄取。

(二)志願填報時間和要求

考生在五月下旬通過網路填報公升學志願,並到考生所在的報名點簽字確認。考生志願資訊須經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未經確認的志願資訊無效;考生志願資訊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各學校要保證考生填報志願的自主權,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報,不得違背考生意願強迫考生報考指定學校。因受外界干擾無法正常填報志願的,考生本人及監護人可在填報志願的規定時間結束前持准考證、戶口本到市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實後,在市招辦填報並確認志願。考生可通過《2023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登入徐州教育網(徐州市招生資訊網(查詢各校的招生計畫、學校**、***碼和報考的相關要求。

五、錄取工作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辦統一組織,《錄取通知書》由市招辦統一印製,經省教育考試院或市招辦加蓋錄取專用章後生效。

(一)劃線辦法。根據招生計畫、考生志願和中考成績分別劃定各批次學校最低投檔控制線。

(二)投檔辦法。在各投檔控制線上,根據招生計畫和考生志願順序按1∶1向招生學校投檔。如出現壓線考生多人同分情形,則將符合條件的同分考生檔案全部向招生學校投出,由招生學校按規定錄取。

(三)錄取辦法。

1.有指標生計畫的普通高中的錄取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從a志願報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學校併軌生(含指標生)計畫數的20%的併軌生(簡稱a志願併軌生)。確定出各校的「a志願併軌線」。

第二步,從a志願報考且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在a志願併軌線下,根據各初中學校分配的指標生計畫數,在該校享受指標生待遇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校指標生加分考生名單,並對這部分考生成績加40分,作為錄取指標生志願(a志願)時的分數(錄取b、c、d志願時不加分)。

第三步,將所有填報有指標生計畫的普通高中志願且未被錄取的考生的a、b、c、d四個志願結合在一起,按照「遵循志願、分數優先」的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按1:1進行投檔並錄取各校的併軌生(含指標生)和擇校生。產生各校的平行志願併軌生投檔線和平行志願擇校生投檔線。

考生的理化實驗考查不合格或綜合素質評價有一項為不合格或為c等(含)以下的,或地理生物考查有一項為c等(含)以下的不得錄取到徐州市第一中學、徐州市第三中學、徐州高階中學、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學和侯集中學。

2.其它普通高中的錄取辦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綜合考慮考生的a、b、c、d、e、f六個平行志願,根據「遵循志願、分數優先」的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按招生計畫的1:1進行投檔和錄取。

理化實驗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級(含)以上普通高中錄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績均在c等(含)以上的考生的方可被普通高中錄取。

3.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的錄取辦法根據市教育局有關檔案實施。

4.師範院校、五年制高職、中專學校的錄取辦法。

根據招生計畫、考生成績劃定各批次學校的最低控制線。在控制線上根據考生志願按招生計畫的1:1投檔,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

省農林廳所屬8所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省文化廳所屬8所藝術學校、南京體育學院職業技術學院、南京藝術學院附屬中等藝術學校和省藝術中專校的藝術表演專業,由省教育考試院分別與省農林廳、省文化廳及省體育局統一組織,提前單獨錄取。其它外省市的藝術學校在我市招生,必須到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安排招生。

5.職業學校的補充錄取,在集中錄取時未完成招生計畫的職業學校,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生源,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招辦辦理補充錄取手續,補充錄取時不得錄取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考生。

六、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考招生工作的領導、宣傳和督查,從嚴治考,依法招生,嚴禁有償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合法合理、安全有序地進行。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政策執**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招生考試等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附件:徐州市區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願表(樣表)

徐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8日

附件徐州市區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願表(樣表)

准考證號(考籍號姓名畢業學校

徐州市教育局辦公室2023年4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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