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高空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2021-08-03 10:34:47 字數 4781 閱讀 389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規定,本專案將根據本工程高空作業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服從本工程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生產操作的技術規範,禁止高空酒後作業,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繫好安全帶,並正確使用建築「三寶」與個人勞動防護器械與防護用品。

3、安全作業處必須設定牢固的立足處,必須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配置防護圍欄和防護網或其他安全措施。

4、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平台等裝置,必須經過技術鑑定或檢查論證後方可使用。

5、構件吊裝和其他設施吊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鋼結構的吊裝,構件盡可能的在地面組裝,並必須搭設在安裝過程中進行固定、焊接,高強螺栓連線等工序的安全防護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併考慮和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措施。

b、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每一塊預製件、另單獨的大中型預製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製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c、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台的立定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6、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線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並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複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施工作業。

b、支高設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並應設立操作平台。

c、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定點。支設臨空構築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後將洞蓋住。混凝土板上拆模後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本規範進行防護,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7、混凝土或澆築懸空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澆築離地2公尺以上框架、過梁、雨蓬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b、澆築拱形結構,應向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築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並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c、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架設安全網。

8、預應力張拉懸空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定張拉裝置用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與操作平台。雨天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

b、預應力張拉區域應標示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定擋板。擋板應距張拉鋼筋的端部1.

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於1m。

c、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

9、門窗安裝懸空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安裝門、窗、油漆作業及玻璃安裝作業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台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未經焊接時,禁止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b、在高處外牆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架時,應張掛安全網、繫好安全帶、保險鉤應掛在可靠牢固的物件上。

c、進行各項門、視窗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點應位於室內,不得在視窗站立,應繫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10、鋼筋綁紮懸空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通道。

b、綁紮圈樑、挑樑、桃簷、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台架和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樑鋼筋的綁紮,必須在滿鋪腳手板支架上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c、綁紮立柱和牆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鋼筋網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紮,整體堅立,綁紮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設定操作平台。

11、鋼柱、鋼屋架安裝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定在鋼柱上的爬梯。掛梯構造見jgj80-91附錄四附圖4.1。

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於1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於1.8m,見jgj80-91附錄四附圖4.2。

b、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定掛梯或搭設腳手架、構造形式參見jgj80-91附錄四附圖4.3。

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採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垂度不應大1/20,應控制10cm以內,見jgj80-91附錄四附圖4.4.1繩的長度。

c、在屋架上下弦登高作業時,對於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梯形屋架應在兩端,設定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間距不應大於40cm,毛竹梢徑不應小於70mm。

d、屋架吊裝以前,應在上弦設定防護欄杆。

e、屋架吊裝後,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即將安全網固定。

12、攀登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b、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做出規定。

c、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d、移動式梯子均應在按現行的國家質量標準驗收。

e、梯腳底都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ο±5ο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擋。

f、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線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線後梯梁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架的強度。

g、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ο±45ο為宜,安全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h、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l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平齊,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台。

p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這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在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裝置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拿器物。

13、操作平台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操作平台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範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b、操作平台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設計不應超過5m,適應進行穩定驗算,並採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c、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台,輪子與平台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信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d、操作平台可採用φc48—517×3.5mm鋼管以扣件連線,亦可採購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台的次梁、間距不應大於40cm,檯面應滿鋪30cm厚的木板。

e、操作平台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定防護欄杆,並應設登高扶梯。

14、懸挑式鋼平台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懸挑式鋼平台應按現行的相應規範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搖晃,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b、懸挑式鋼平台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於建築物上,平得設定在腳手架等施工裝置上。

c、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後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d、應設定4個經過計算的吊環,吊運平台時應使用卡環,不利使用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沸騰鋼製作。

e、鋼平台安裝時,鋼絲繩應採用專用的掛勾掛牢,採取其他方式卡頭的卡子不得少於行。建築物銳角利口在掛鋼絲繩處應加軟物襯墊。

f、鋼平台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杆。

g、鋼平台吊裝,需待橫樑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h、鋼平台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鏽蝕斷股應及時更換,焊接脫焊應及時修復。操作平台上應顯著地標明允許載值。操作平台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允許荷載,應配備專人監督。

15、建築施工交叉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支模、粉刷、砌牆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上層作業高度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定安全防護層。

b、鋼模板拆除後,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於1公尺,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公尺,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物件。

d、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的層次上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e、由於上方施工可能墜物或處於起重機把杆迴轉範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範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

16、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凡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措施1、2、3、4條款和各崗位操作具體措施。

2)、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並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以下資料:

a、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資料。

b、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c、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4)、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定狀況。

b、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c、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建築物的固定情況。

d、扣件和連線件的緊固情況。

e、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裝置的效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f、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整改合格後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查驗。

17、凡需從事高空作業的工序、工種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內容進行施工作業,不得違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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