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大綱

2021-07-28 04:40:43 字數 3756 閱讀 7008

前言(編制說明)

主要包括任務由來、目的意義、組織領導、編制過程與相關規劃的銜接情況、批准發布機構和時間等主要內容。

綜合說明

高度概括規劃的主要成果,包括:規劃背景、基本情況、規劃目標任務、工程總體布局、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國民經濟評價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實施規劃的主要保障措施等。

1. 基本情況

1.1 自然條件

分析描述與農田水利發展關係密切的地理資料、各種自然條件。

1.2 社會經濟狀況

分析描述與農田水利發展關係密切的社會經濟狀況。

1.3 農業生產狀況

包括主要作物種類、種植面積、種植比例、單產和總產,影響穩產高產的制約因素,增產潛力,耕作制度,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狀況。

1.4自然災害情況

主要包括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情況及對當地農業生產、經濟社會的影響。

2. 農田水利現狀

2.1 工程現狀

截至2023年底,規劃範圍內農田水利工程種類、數量、規模和分布等。見附表1。

2.2 執行管理現狀

工程設施運**況,不同型別工程管理體制與執行機制現狀與改革情況,水費徵收標準與收取、使用情況。基層水利站情況,農民用水協會與農村集體管水組織情況,管理責任落實情況等。

2.3 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4加快農田水利事業發展的必要性

根據縣域經濟發展對農田水利建設的要求,主要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促進農村協調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等方面分析加快發展農田水利事業的必要性。

3. 水土資源供需平衡分析

3.1 水土資源總量

3.1.1 水資源

(1)水資源總量及可利用量

充分利用新一輪《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成果,確定當地的水資源總量和可利用總量。見表3-1。

(2)現狀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

基準年水利工程設施的供水能力,包括水利工程的分布狀況、設計供水量和供水現狀。見表3-2。

表3-1 全縣水資源總量及可利用量彙總表單位:萬m3

注:1、枯水年來水保證率北方按90%,南方按95%計算;

2、其它水資源可利用量主要包括雨水利用、海水淡化等。

表3-2 全縣及不同分割槽現狀供水能力及可供水量**表單位:萬m3

(3)可供水總量**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規劃,分別**到規劃水平年保證率分別為p=50%、p=75%、p=95%(北方地區為90%)時,全縣及各區的可供水總量。見表3-2。

3.1.2 土地資源

(1)土地資源總量

土地資源總量是指規劃區的總土地面積。土地資源的利用型別可分為耕地、林地、牧草地、園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以及城鄉建設、工礦、基礎設施等其它用地。見表3-3。

表3-3 全縣及不同分割槽土地資源可利用量與潛力**表單位:萬畝

注:1、資料以經批准的縣級土地利用規劃和相關年籤等為準;

2、其他用地指城鄉建設、工礦、基礎設施等用地。

(2)土地資源農業利用潛力

土地資源農業利用潛力主要指可用於農業的土地資源量,包括可用於耕地、林地、牧草地、園地等土地資源量以及通過灘塗。圍墾與開發利用等方式形成的農用地。宜農荒地的開墾,必須經過充分論證。

見表3-3。

3.2 水土資源利用現狀和需求**

3.2.1 各行業對水土資源的利用現狀

通過調查分別統計得出現狀年全縣及各鄉鎮的總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工業用水量、農業用水量、生態與環境用水量。通過調查分別統計得出現狀年全縣及各鄉鎮農業土地利用的總面積及其灌溉面積、播種面積。見表3-4。

表3-4水土資源利用現狀表

注: 1.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和農村居民用水以及家禽、家畜用水;2.工業用水包括縣內(含村鎮)工、礦企業用水;3.其他用水包括除灌溉之外的林、牧、漁用水。

3.2.2 各行業對水資源的需求**

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參照相關專項規劃成果,按照生活、工業、農業等用水定額,依據本地農作物種植制度和灌溉制度,分別**到規劃水平年生活、工業、生態與環境、灌溉保證率p=50%、p=75%、p=95%時的農業灌溉需水量及林、牧、漁等需水量。見表3-5。

在進行水資源平衡計算時,要考慮水平年灌溉節水和工業節水、城鄉生活用水、生態環境用水等狀況和發展水平,以及水利設施用地需求滿足情況、土地整治狀況,採取相應的定額。

表3-5各水平年用水需求**表單位:萬m3

注:1、其他指林、牧、漁等需水量。

3.2.3 各行業對土地資源的需求**

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別**到到規劃水平年各類用地情況。見表3-6

表3-6 各水平年用地需求**表單位:萬畝

表3-7 各水平年水資源供需平衡情況表單位:萬m3

續上表3.3 水土資源供需平衡分析與評價

3.3.1 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

按照「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開源」的原則,根據可供水量和需水量**的結果,進行水資源供需平衡計算。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水質和水量聯合進行分析。見表3-7。

3.3.2 水土資源供需評價

根據水土資源供需平衡計算結果,對水土資源豐缺、灌溉面積發展規模、用水需求情況以及擬採取的節水措施等做出評價

4. 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任務

4.1 指導思想

根據本縣實際,提出規劃的指導思想,規劃的指導思想要充分體現大力發展節水灌溉,提高灌溉水利用率、農田灌溉保證率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等目標。

4.2發展原則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尊重民意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設與改革同步充分利用現在工作基礎形成合力等。

4.3 規劃範圍和水平年

4.3.1規劃範圍

包括縣域內大型灌區和5~30萬畝中型灌區中設計流量為1立方公尺/秒以下的渠道及其配套建築物和田間工程;5萬畝以下的中小型灌區的固定渠道及其配套及建築物和田間工程;塘壩(10萬立方公尺以下)、水池(窖)、小型堰閘(設計引水流量1立方公尺/秒以下)、小型灌排幫浦站(裝機1000千瓦以下)、灌溉機電井等小型水源工程;控制面積3萬畝以下的排水溝道及及配套建築物。

有條件的可以自選農田水利的其他相關內容一併統一規劃。

4.3.2基準年、水平年

規劃基準年:2023年。

規劃水平年:近期2023年,遠期2023年。

4.4 發展目標與建設任務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農田水利的要求、水資源條件和財力可能,制定規劃水平年建設、管理和改革的目標與任務。

4.4.1 工程建設目標和任務

工程建設的總體目標:新增灌溉供水能力,新增有效灌溉面積、節水灌溉面積和排澇面積,與農藝、農機有效結合,提高工程完好率,提高水和利用率、灌排保證率,鞏固和提高農業生產能力等。

根據規劃範圍及目標確定工程建設任務。見附表2。

4.4.2 工程管理改革目標和任務

逐步建立良性的工程管理體制與執行機制的目標,主要包括:

(1)制度建設;

(2)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改革(單位定性、定崗定編、「兩費」落實等具體改革措施和方案等);

(3)群眾管理組織改革(培育、組建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小型工程承包、租賃改革等);

(4)鄉鎮水管站和社會服務體系建設;

(5)水價改革和水費計收。

5. 工程建設規劃

5.1 工程建設標準

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應達到相應的國家技術標準和本省(區、市)相關技術規範要求,包括《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範》、《節水灌溉工程技術規範》、《灌溉與排水工程技術管理規程》等。

5.2 總體布局及分割槽發展重點

5.2.1 總體布局

依據當地水資源與水環境的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全縣主要農田水利工程做出總體安排。

農田水利建設調研報告

作者 趙陽光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 2013年第27期 摘要 農田水利建設是為發展農業生產服務的水利事業,它是農業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前提條件,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基礎保障。為切實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更好地促進農民增產增收,鎮賚縣水利局在縣政協的組織和領導下,對我縣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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