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農藥原藥產品標準編寫規範

2021-07-26 05:51:50 字數 3707 閱讀 9335

hg/t 2467─93《農藥產品標準編寫規範》是以原農藥國家、行業標準為基礎,吸收了國際農藥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共同點和長處,按照gb 1.1─87的編寫要求制定的。2023年,根據iec/iso導則第3部分《國際標準的起草和表述規則》,對 gb 1.

1─87進行了修訂,並要求從2023年起,執行gb/t 1.1─1993。因此按照gb 1.

1─87編寫的hg/t 2467─93,也應及時作相應的修訂,以滿足編寫新制定、修訂的農藥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需求。

本標準修訂要點如下:

1. 增加了前言,確定了前言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2. 將第1章的標題「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改為「範圍」。

3. 在引用標準前,加了一段規定的導語。

4. 取消產品分類一章。

5. 將第3章的標題「技術要求」改為「要求」。

6. 取消了檢驗規則一章,將該章的取樣方法改為「抽樣」,放入試驗方法一章的開頭,作為其中的一條,考慮到農藥產品標準大都是強制性的特點,仍保留了產品的檢驗與驗收規則要素,放在試驗方法一章的最末,也作為其中的一條。

7. 原第7章的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標題,改為標誌、標籤、包裝、貯運,作為修訂版的第5章。

8. 對原標準的個別地方,也做了修改補充。如明確了極限數值的處理採用修約值比較法。

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代替hg/t 2467─93。

本標準由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化學工業部瀋陽化工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由化工部瀋陽化工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侯宇凱、王學誠、趙欣昕、楊建、樓少巍。

本標準規定了農藥可濕性粉劑產品標準編寫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編寫相應的農藥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該產品有效成分……(通用名)其他名稱、結構式和基本物化引數如下:

iso通用名稱:

商品名稱:

cipac數字代號:

化學名稱:

結構式:

實驗式:

相對分子質量(按19××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生物活性:(殺蟲、殺蟎、殺菌、除草……)。

熔點:…℃。

沸點:…℃。

蒸氣壓(20℃):…pa。

溶解度(g/l,20℃):

穩定性:(對酸、鹼、光、熱的穩定程度、半衰期)。

本標準規定了……(通用名)可濕性粉劑的要求、試驗方法、以及標誌、標籤、包裝、貯運。

本標準適用於由符合標準的……(通用名)原藥、適宜的助劑和填料加工製成的……(通用名)可濕性粉劑。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引用標準的排列順序為先國內後國外;各級標準應逐級排列,先國家標準後行業標準:同一級標準,按標準號的順序排列;不同行業的標準,按標準代號的字母順序排列。

gb/t 1601─93 農藥ph值的測定方法

gb/t 1604─1995 商品農藥驗收規則

gb/t 1605─79(89)商品農藥取樣方法

gb 3796─83 農藥包裝通則

gb/t 5451─86 農藥可濕性粉劑潤濕性測定方法

gb/t 14825─93 農藥可濕性粉劑懸浮率測定方法

gb/t 16150─1995 農藥粉劑、可濕性粉劑細度測定方法

hg/t 2467.1─1996 農藥原藥產品標準編寫規範

……3.1 外觀:組成均勻的疏鬆粉末,不應有團塊。

3.2 ……(通用名)可濕性粉劑應符合表1要求。

表 1 ……(通用名)可濕性粉劑控制專案指標

4.1 抽樣

按照gb 1605中「粉劑和可濕性粉劑的取樣方法」進行。用隨機數表法確定抽樣的包裝件;最終抽樣量一般應不少於250g。

4.2 鑑別試驗

參照hg/t 2467.1─1996中4.2進行編寫(鑑別試驗前,應將有效成分提取出來)。

4.3 ……(通用名)含量的測定(以化學分析為例)

4.3.1 方法原理

簡述方法的主要步驟和基本原理。必要時列出化學方程式,並盡可能用離子反應式表示。

4.3.2 試劑和溶液

按下述順序列入:

a)市售試劑;

b)溶液或懸浮液,並寫出其大約濃度;

c)標準滴定溶液和其他標準溶液;

d)指示液。

凡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可用mol/l表示;其他溶液濃度可用g/l或%(v/v)、%(m/m)表示〔(m/m)可省略〕;稀釋溶液的濃度可用v1+v2或v1→v2表示。

4.3.3 儀器

應列入試驗用特殊儀器、裝置,並說明其主要特性(技術要求)和特殊要求。當這些特殊要求在方法中影響安全以及方法的準確度和精密度時,尤應寫出。

特殊型別的儀器裝置及其部件,應按製圖標準,繪圖說明。

4.3.4 試樣的製備

試樣由實驗室樣品製備,應寫出製備的步驟(如研磨、縮分等)。並規定試樣的特性(如粒度、大約數量等)。

4.3.5 測定步驟

應準確敘述分析中的每一操作步驟,包括所有的不可分的預操作在內。測定步驟中,可能涉及到儀器校正試驗、工作曲線的繪製、空白測定以及安全措施,都應敘述清楚。

4.3.6 分析結果的表達

a)應列出計算公式,簡化公式,寫明公式中符號、代號和係數的含義、單位;

b)用下列字母表示計算公式中所代表的量,如用m(小寫斜體)表示質量,v(大寫斜體)表示體積,c(小寫斜體)表示濃度。

4.3.7 允許差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應不大於…%。

4.4 雜質含量的測定

按採用的具體方法編寫。

4.5 ph值的測定

按gb/t 1601進行。

4.6 懸浮率的測定

按gb/t 14825進行(還應寫明稱樣量和烘乾或萃取等具體操作步驟)。

4.7 潤濕時間的測定

按gb 5451進行。

4.8 細度的測定

按gb/t 16150中的溼篩法進行。

4.9 加速貯存試驗

4.9.1 方法提要

通過加壓熱貯試驗,使產品加速老化,**常溫貯存產品效能的變化。

4.9.2 儀器

燒杯:250ml,內徑6~6.5cm。

圓盤:直徑大小應與燒杯配套,恰好產生2.45kpa的平均壓力。

4.9.3 試驗步驟

將20g試樣放入燒杯,不加任何壓力,使其鋪成等厚度的平滑均勻層。將圓盤壓在試樣上面,置燒杯於烘箱中,在…℃下,貯存…天。取出燒杯,拿出圓盤,放入乾燥器中,使試樣冷至室溫。

在24h內,完成對有效成分含量和懸浮率的測定(編寫具體產品標準時,應規定加速貯存試驗合格的判定原則)。

4.10 產品的檢驗與驗收

應符合gb/t 1604有關規定。極限數值的處理,採用修約值比較法。

5.1 ……(通用名)可濕性粉劑的包裝及其標誌應符合gb 3796中的有關規定,並應有生產許可證(準產證)號和商標。

5.2 綜合各生產、加工廠的具體包裝規定進行編寫。

5.3 根據使用者要求或訂貨協議,可以採用其他形式的包裝,但要符合gb 3796中的有關要求。

5.4 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乾燥的庫房中。

5.5 貯運時,嚴防潮濕和日曬,不得與食物、種子、飼料混放,避免與**、眼睛接觸,防止由口鼻吸入。

5.6 安全:在使用說明書或包裝容器上,除有相應的毒性標誌外,還應有毒性說明、使用注意事項、中毒症狀、解毒方法和搶救措施等。

5.7 保證期:在規定的貯運條件下,……(通用名)可濕性粉劑的保證期,從生產日期算起至少為2年。在保證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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