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稅系統納稅人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2021-07-22 06:46:46 字數 3370 閱讀 8205

湖南省國稅系統納稅人學校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確保納稅人學校正常運轉,不斷提高辦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稅人學校是稅務機關為提高納稅人的稅法知識水平和辦稅能力,免費為納稅人主辦、由納稅人自願參加學習的組織。

創辦納稅人學校,旨在創新服務方式,完善納稅服務體系,建立規範的納稅輔導機制,構建和諧的徵納雙方交流平台,不斷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

第三條辦學原則

創辦和管理納稅人學校須遵循以下原則:

免費辦學。納稅人學校實行免費辦學,各級納稅人學校不許以任何名義向納稅人收取培訓費用;不許利用納稅人學校的名義向納稅人推銷任何產品和服務。

自願參加。稅務機關只能通過積極宣傳、引導和鼓勵納稅人參加納稅人學校的學習,要通過高質量的教學和實用的學習內容來吸引納稅人參加學習。納稅人有自由選擇學習的權利。

分級管理。省、市、縣**國稅機關根據不同的許可權對納稅人學校實施辦學與管理,各盡其責。

第四條組織體系

一、省局成立納稅人學校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名。納稅人學校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納稅服務處。湖南稅務高等專科學校、納稅服務處、徵管和科技發展處、辦公室、教育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國際稅務管理處、出口退稅處、大企業管理處、稽查局、財務處、資訊中心為成員單位,各單位指定1人為辦公室成員單位的聯絡人,處理日常工作。

二、以市州國家稅務局為單位成立納稅人學校,以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為基本教學單位設立分校。

市州局和縣(市、區)局成立校務委員會,由局長任校長,下設教務辦,辦公室設在納稅服務部門或徵管部門,負責學校日常工作的處理,教務辦主任由主管納稅服務工作的局領導擔任,其成員單位由納稅服務、徵收管理、辦公室、人事教育、流轉稅、所得稅、國際稅務管理、出口退稅、稽查局、財務、資訊中心等部門組成,各部門至少指定1人為聯絡人,負責處理教務辦的日常工作。教務辦內設教學組、服務組。

校務委員會主要由局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實行校長負責制。日常工作由教務辦負責。

教學組由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或綜合業務科)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教學組織與實施。

服務組由辦公室、財務、資訊中心等科室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納稅人學校的對外宣傳,教學場地安排和後勤保障,計算機裝置保障及維護等。

第五條**職責劃分

省局納稅人學校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省納稅人學校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對各納稅人學校進行績效評估與考核,負責部分教學計畫的安排、教材建設和師資隊伍的基本培訓。

市州局納稅人學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和管理學校全面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落實省局的教學計畫,制定本校的教學計畫,督促檢查分校各項日常工作開展情況,負責教學經費的籌集和分配,負責教師隊伍的建設和教學資料的組織,負責部分教學師資調配和協調工作,對分校的教學工作和教學質量進行評估,負責學校的對外宣傳和聯絡工作等。

各縣(市、區)局分校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市局的指導性教學計畫,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教學計畫和教學方案,承擔轄區內的具體辦學任務,負責組織教學工作,負責發動和組織轄區內的納稅人參加學習,負責收集納稅人對辦學的建議和意見,及時調整教學計畫和內容,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

第六條教學經費、場地與裝置

教學經費要列入預算,節約使用。

本著節約的原則,納稅人學校的教學場地一般利用各級國稅機關的會議室或活動室,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外租場地進行教學。教學裝置(如投影儀等)一般與稅務機關辦公裝置共用,相關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援。

第七條教學內容

各地納稅人學校可根據納稅人的需求和稅收政策的變化情況,因地制宜制訂教學計畫和內容,有針對性的實施教學。培訓的基本內容為:

(一)稅收基礎知識:包括納稅人權利與義務、主要稅種業務知識介紹、申報徵收繳款基本常識、發票常識、違法違章處罰規定、網上辦稅服務廳的應用等;

(二)新的稅收政策規定、新的辦稅流程與方法;

(三)納稅人熱點諮詢問題、疑難問題講評;

(四)其它。

第八條師資建設與管理

(一)教師隊伍的**

納稅人學校日常教學工作原則上由各市局和縣(市、區)局的業務骨幹擔任授課老師,也可根據教學需要,聘請外單位或外系統專家進行有關專題講座,或與會計師事務所、註冊稅務師事務所等單位進行必要的合作。

(二)師資隊伍建設與管理的職責劃分

省局主要負責全省國稅系統納稅人學校骨幹師資力量的培訓與交流,負責制定師資水平考評辦法。

各市州局從本系統選擇優秀業務骨幹成立講師團,負責部分重要課程的講授與交流,負責對基層師資水平的日常考評。

各基層局要盡可能培養自己的師資力量,負責常規課程的講授,負責對本分校師資工作質量的抽查或考評。

(三)負責組織教學的單位,對本單位承當具體講課任務的同志按其水平和實際講課質量不同,給予適當的講課費。講課費原則上按每課時不低於100元的標準支付,各市州局可根據本地情況制定具體的標準。外聘教師的講課費標準由聘請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九條教材建設

(一)省局負責常規培訓資料的編寫與印製。主要是:

納稅人權利與義務;

主要稅種業務知識介紹;

申報徵收繳款基本常識;

發票常識;

新出台的稅收政策和法規。

(二)市州局和縣市區局負責本地特色培訓資料的編寫與印製。

第十條績效評價與考核

(一)績效評價指標

新戶培訓率;

教學質量評價;

年辦班次數;

年授課課時數;

年參加學習的人次;

規定課程完成情況;

納稅人滿意度;

自編課程數量。

(二)考核

納稅人學校辦學質量與效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具體考核專案為:

1.各分校年辦班次數不得少於省局當年規定的標準;

2.省局相關檔案規定課程的完成情況;

3.納稅人對教學質量評價滿意度不低於省局規定的標準。

具體考核標準將根據不同年度的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三)績效成果的統計調查與分析

主辦教學的單位,要安排人員負責對每期培訓班培訓效果進行統計和調查,對參加培訓的納稅人實行簽到制,授課完畢後需組織培訓學員如實填寫《培訓情況問卷調查表》(見附件1),對培訓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認真分析和解決。

每次辦班結束後各單位要在3天內及時填寫《納稅人學校開課登記表》(見附件2),按月逐級上報《納稅人學校授課情況月統計表》(見附件3),讓上級及時了解納稅人學校開展情況。

各級納稅人學校每年要都要認真總結培訓情況,並向上級進行書面報告,各市州局納稅人學校向省局納稅人學校管理委員會報告的時間是次年1月15日之前。

附件:1.培訓情況問卷調查表

2.納稅人學校開課情況登記表

3.納稅人學校授課情況月統計表

附件1:

尊敬的納稅人:

感謝您對納稅人學校培訓工作的關心與支援,為改進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請您幫助完成此份調查問卷,並提出您的意見和建議,謝謝您的合作。

國家稅務局納稅人學校……分校

培訓情況問卷調查表

授課內容授課時間: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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