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2021-07-16 11:11:50 字數 3338 閱讀 4382

利津縣凱旋化工****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中毒、窒息、著火和**事故,切實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所有受限空間作業管理。

三、職責

生產科負責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科指導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四、管理程式

1. 受限空間作業

進人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釜、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2. 切斷

1) 停止危險裝置的執行和使用,對裝置與外界連線的管道、設施進行可靠隔絕,如裝設盲板、拆卸連線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 對動力電源的切斷,應採用取下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掛警示牌。

3. 清洗、置換和清理

1) 對危險裝置可靠切斷後,開啟裝置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閥、排空閥、出氣閥、料孔和爐門等。

2) 根據危險裝置內的介質型別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洗和置換;如危險裝置內作業時,為防止靜電產生導致事故,必須將裝置進行可靠性接地,衝入水蒸氣時應盡量低壓、低速匯入。

3) 危險裝置內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或移液,清理乾淨。

4. 取樣、分析或檢測

1) 檢修作業人員進入危險裝置內前,要通知質檢科對裝置內的狀況進行分析或檢測,並符合下列條件:

1 含氧量在18~21%之間。

2 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於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於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

3 可燃性氣體濃度應在其**下限濃度的5%以下。

2) 對危險裝置內的氣體或粉塵進行取樣分析或檢測不得早於進入裝置作業前30分鐘,所採取的樣本應是裝置內的最高濃度;工作中斷後,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前應重新取樣分析或檢測。

3) 使用具有揮發性溶劑、塗料時,應做連續性分析檢測並加強通風措施。

5. 電氣及安全防護措施

1) 進入危險裝置內作業的照明電壓應使用不高於36v的安全電壓,狹小或潮濕場所應使用不高於12v的安全電壓;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有防觸電的電氣保護裝置。

2) 在易燃易爆作業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電動工具,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無斷線接頭,電源接點無鬆動,防止產生電氣火花造成事故;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3) 在有酸鹼等腐蝕性作業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在裝置外部應設有急救用的沖洗裝置和水源等。

4) 裝置內作業嚴禁拋擲工具、材料,也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邊上或裝置頂部,以防墜物傷人。

5) 在裝置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使用乾燥絕緣墊,進行氣割、氣焊時,要使用不漏氣的裝置,在裝置內不得隨便開放乙炔或氧氣,加強裝置內通風。

6. 安全監護

1) 裝置外應配備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繩和相應的急救用品和裝置。

2) 進入裝置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訊號。

3) 監護人員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發生,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不得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

7.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 防爆區域《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管理

由生產廠長或帶班長認真填寫作業證上的作業地點、名稱、作業時間、作業內容、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確認作業人和監護人簽字後由生產廠長審查安全措施許可後,通知安全生產管理科進行現場檢測,符合作業要求後由安管科長進行作業審批後方可作業。作業證上所有簽字不能代簽。

2) 非防爆區域《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管理。

1 由車間班組長認真填寫作業證上的作業地點、名稱、作業時間、作業內容、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確認作業人和監護人簽字後由生產廠長審查安全措施,並由安管科長審批後方可作業。

2 需要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時,由生產廠長報安全生產管理科進行現場檢測,確認無危險後方可作業。作業證上所有簽字不能代簽。

8.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作業人員持有,作業完交生產科存檔,安管科進行日常檢查。

9. 作業涉及動火、登高等特殊作業時,按本廠相應制度執行並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10. 在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現場監護人必須堅守作業現場;對於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竄入或析出危險物質的情況下,現場檢測分析人必須堅守檢修現場,並每隔30分鐘進行檢測分析一次;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通知作業人員立即撤出,待採取措施並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後,方可繼續進入作業。

11. 作業前後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12. 作業結束後,由受限空間所在部門和作業部門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13. 職責要求

1)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1 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後,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4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 監護人員的職責

1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2 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並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3 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並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4 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3) 作業人員的職責

1 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2 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3 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4 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資訊交流。

5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並撤出受限空間。

6 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訊號,迅速撤離現場。

4) 審批人員的職責

1 審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 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3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4. 其它作業安全規範應符合《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範》aq3028—2008相關條例。

15. 作業過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業的按照相關作業管理制度執行。

五、 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生產科組織實施並檢查考核。安管科科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受限空間作業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本制度或作業有危險時,有權制止,並根據違反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六、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集團總部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作業指導檔案 編號 x,版本 a 目錄1目的1 2適用範圍1 3參考檔案1 4定義及術語1 5職責1 6管理內容及行動要求1 6.1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的管理1 6.2安全隔離1 6.3清洗和置換2 6.4通風2 6.5監測2 6.6個體防護措施2 6.7照明及用電安全3 6.8監護3 6.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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