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

2021-07-01 05:49:29 字數 3448 閱讀 4088

九重鎮小

為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一步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措施,努力開創我校反腐倡廉新局面,為教育的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特制定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

學校黨政幹部廉潔勤政守則

一、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帶頭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顧全大局,維護團結,自覺接受監督,敢於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認真執行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

二、廉潔奉公,忠於職守,不利用職務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防商品交換原則侵入黨的政治生活等。

三、自覺遵守財務紀律和財務管理使用規定,無弄虛作假、假公濟私和私設「小金庫」的行為。

四、自覺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格按照幹部選拔工作制度辦事,不借選拔任用幹部之機利用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他人謀取職位,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對涉及他們利害關係的事情應奉公守法、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之謀取利益。

六、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接待方面嚴格按規定辦事,無講排場、比闊氣、揮霍**、鋪張浪費現象。

七、認真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主動抓好責任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積極支援、配合上級執法執紀機關對責任範圍內違法違紀問題的查究,無袒護、說情、好人主義現象。

八、勤政務實,無官僚主義、形式主義行為。經常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關心群眾疾苦,處理關係職工群眾切身利益問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職工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無與民爭利、侵害教師利益的行為。同時,每個黨員幹部要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責任制

學校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認真履行全面領導職責,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校長對責任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支部書記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同級領導班子及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支部委員對責任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責任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劃,確定責任目標,並組織實施。

五、根據黨和國家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度,針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六、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七、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和黨風廉政法規,開展黨性、黨風和廉政教育,不斷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和廉潔從政的自覺性。

八、履行監督職能,對黨風廉政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九、領導組織本單位的廉潔自律和糾正不正之風等項工作。

校長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

1、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決定,負責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者。

2、負責抓好領導班子成員及本單位的黨風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對出現嚴重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案件,負直接領導責任。

3、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主持召開辦公會,對重大事項、工作的失誤和不正之風,負直接領導責任。

4、教育和監督本單位行政幹部,按時參加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存在的問題負責教育,督促整改。模範執行《黨章》、《廉政準則》,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帶頭廉潔勤政。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協助支部做好廉政建設工作。

5、未盡到上述責任,出現嚴重問題時,要向黨(黨支部)寫出檢查報告,並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檢查處理。

支部書記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

1、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決定,對支部因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失誤負主要責任。

2、負責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負責。負責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教育和監督檢查,對本單位發生的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的行為負直接領導責任。

3、負責召集支委會和以加強黨風廉政為內容的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學習上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檔案和指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協調班子成員團結,組織有關人員專題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措施,組織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自查自糾工作。

4、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對違反黨紀政紀等案件的查處,負責向上級黨組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5、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發揮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邊的工作人員、自覺接受黨政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6、未盡到上述職責,出現問題時,要在支委會上做檢查,並向上級組織寫出檢查報告,接受上級黨組織的調查處理。

副校長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

1、抓好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決定。對因工作失誤、以權謀私所造成的重大問題,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抓好分管範圍內領導幹部的黨規、黨法和政紀、政風教育,出現的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案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要不定期的組織檢查分管範圍內領導幹部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強化監督機制,堵塞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漏洞,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對其分管範圍內出現的不廉潔問題,負直接領導責任。

3、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分管範圍內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負直接領導責任。

4、協助校長定期檢查分管工作的落實情況,認真解決所分管範圍內的教職工要求迫切的問題,並對發現和遇到的矛盾,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解決。

5、負責抓好所分管範圍內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因監督檢查不力,違反制度、失誤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領導責任。

6、貫徹執行《黨章》、《廉政準則》,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抓好分管範圍內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協助黨政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7、未盡到上述責任,出現嚴重問題時,要向黨(黨支部)寫出檢查報告。

工會主席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

1、負責對學校工會委員進行黨規、黨法、政風、政紀教育,並協助支部對工會系統出現的不正之風進行治理。對工會委員中出現的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案件負直接領導責任。

2、對工會發放的各類獎品、勞保待遇、職工救濟、資金使用等情況,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把關並定期進行檢查,防止和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3、積極參政議政,主動參與教育教學等重大問題的決策,並從民主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定期組織職工代表評議幹部,對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民主監督。

4、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對安全及師生反映熱點問題的監督檢查活動,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安全等重大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提出批評,並及時制止。

6、模範執行《黨章》、《廉政準則》,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協助黨支部廉政建設工作。

7、按時參加民主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組織配合支部抓好本單位不正之風的治理,及時解決職工反映的熱點問題。

8、未盡到上述責任,出現嚴重問題時,要接受黨組織的檢查處理。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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