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分局黨風廉政建設,明確責任,保證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根據上級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分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領導職責
行政負責人、黨組織負責人對分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分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分管部門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責,及時發現和解決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上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對「熱點」問題上加強監督、檢查。
二、工作任務
1.領導要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計畫。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和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展情況,注意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管理。
2.組織黨員、幹部學習貫徹上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檔案、法規、決定及有關會議精神。結合實際,抓好理想信念教育、黨的宗旨教育和黨風廉政教育,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抵制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強化廉潔從政意識,努力為學校各項工作服務,正確運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
3.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防範領導幹部濫用職權的監督機制。結合分局實際,針對 「熱點」問題,制定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改進工作。
4.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每年必須召開一至兩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
會前,個人和組織應認真準備,廣泛徵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並如實反饋給領導班子成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須在一定範圍通報,接受群眾監督。
5.依法領導、組織並支援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對學校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發生的問題或違法違紀現象,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報告,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及時查處。
三、機構和制度保證
1.為加強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成立由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的學校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學校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負責,黨組織負責人具體抓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學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溝通資訊,加強協調,研究落實措施。
2.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3.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4.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目標管理,與精神文明建設,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考核工作要與領導班子和幹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5.堅持定期進行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制度。每年年底,學校要根據上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檔案提出的具體要求進行一次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檢查。
檢查要從學校實際出發,做到紮實有效,不走過場。
桐木鎮湖塘小學
2012-2-14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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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貫徹落實 省市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衛生行政部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衛生系統黨風廉政狀況,明確目標,制定措施,並組織實施。2 局黨委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聽取局屬各單位工作匯報,研究部署區衛生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強化監...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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