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2021-06-30 10:08:00 字數 5004 閱讀 408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消防維保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巡邏員進行。

每日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邏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三、消防巡邏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維修。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清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並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三、消防控制室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四、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後上崗。

五、控制室內應設定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裝置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後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六、認真落實交**、報警裝置檢測、發生火災訊號處置、滅火操作裝置檢查和裝置運**況登記、記錄制度。

七、對建築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裝置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一、對各種消防控制裝置進行嚴密的監視和運用,認真履行崗位操作責任制,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統所採用消防設施系統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做好交**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系統執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三、對消防控制室裝置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作好系統功能實驗,協助技術人員做好修理、維護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證裝置正常執行。

四、經常向單位負責人和保衛部門報告建築消防設施的運**況,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五、確認發生火災後,要立即直撥119報警,不得遲報和不報。並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裝置,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組織撲救火災決策當好參謀。

六、要積極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門和上級領導布置的工作任務,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自覺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效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裝置的運**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消防水幫浦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第一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清除。

第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並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條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經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第四條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第五條對公安消防機關檢查或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後,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關。

第六條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備查。

第七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第八條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公尺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公尺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公尺,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公尺,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公尺,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公尺,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公尺。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訪問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專職)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畫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提高滅火戰術、技術水平和快速反應能力,及時有效的撲滅火災,迅速穩妥的疏散人員和物資,將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成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領導小組,平時指導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2、配備義務消防隊員,要迅速果斷將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協調配合到達火場的消防隊開展各項滅火行動。

3、要做好學習教育、培訓演練等具體工作;負責滅火器材、工具保管使用和管理;開展滅火救護工作。

4、報警早、損失小。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及時通過有線或無線**向火警「119」臺報警,報警時應說清火災發生的位址、具體部位和發生火災燃燒的物質。

5、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6、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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