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

2021-06-30 07:47:53 字數 1479 閱讀 3148

一、識別卡的申請

人員識別卡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四級培訓中心72小時的培訓,培訓合格、有記錄、有檔案。

2、出具由培訓中心頒發的上崗證件、身份證影印件。

3、填寫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申請表和繳納300元押金。

4、科隊出具證明,由分管領導簽字,人員定位系統主管領導審核。

二、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表批示意見,對待發放卡進行資訊登入,登入時必須認真核對科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資訊。確定發卡資訊無誤後,即可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三、識別卡的更換、掛失、解掛失和登出

1、在卡的使用過程由於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後,連原卡一起交給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員方可辦理。

2、發現人為破壞識別卡出現故障的雙倍賠償並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和繳納押金。

3、當卡需要暫停使用,可提出申請由系統操作人員對識別卡進行掛失,暫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時,可在掛失的列表中「解掛失」。

4、人員識別卡丟失後,可提出申請,由系統管理員首先對該識別卡進行掛失,掛失後乙個月進行登出,如丟失後找回可恢復使用。確認該卡無法再次使用,照價賠償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可重新選定卡號,舊卡進行永久刪除。

四、人員識別卡的報廢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1、識別卡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顯示人員動態情況或訊號傳輸不准無法進行修復的。

2、系統公升級後識別卡不能使用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效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裝置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復的。

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四通煤業專案建設籌備處通風科

2023年6月21日

人員定位標示卡管理制度

為加強入井人員管理,及時掌握井下人員的動態分布及作業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標識卡,無卡不得入井。

2、入井人員必須人卡統一,標示卡專人專用,不得轉借;否則不得入井,並對當事人各處罰50元。

3、各隊組必須定期將本隊人員名單按班次製表提交檢身室,以便檢身人員根據隊組報回的名單進行核對。未按期提交或提交名單與實際不符的,處罰該隊負責人100元。

4、檢身人員在工人上下班期間要認真核對入井人員攜卡情況,並與檢卡儀顯示資訊對照,查驗標識卡是否正常,發現無效卡必須令其先換卡後入井。每班檢身人員必須與監控員進行系統與人工對照,發現入井人數與系統人數不否的必須查明原因,報主管領導,檢身人員不履行對照工作的,處罰負責人100元。

5、人員離崗五日內,由所屬隊組及時將其標識卡收交回監控室消除檔案,逾期不收交,處罰隊組負責人300元。

6、監控員每旬對系統內人員檔案與每日出入井人員資訊進行對照,發現長期不入井的標識卡,應通知其隊組查明原因,無合理原因的要及時**。

7、標識卡持有人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照價賠償。

四通煤業專案建設籌備處通風科

2023年6月21日

人員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

一 識別卡的申請 人員識別卡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參加四級培訓中心72小時的培訓,培訓合格 有記錄 有檔案。2 出具由培訓中心頒發的上崗證件及身份證影印件。3 填寫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申請表。4 科隊出具證明,由分管領導簽字,人員定位系統主管領導審核。二 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表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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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員定位系統,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為了真實有效的監測井下人員動態情況,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1 人員定位系統識別卡由監控中心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每個入井員工必須妥善保管。2 井管站工作人員負責出入井驗身工作時,入井人員必須主動出示識別卡。識別卡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