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安全移交制度

2021-06-29 08:37:30 字數 2720 閱讀 1164

山西古縣安吉欣源煤業****

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公司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鑽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如實填寫探水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或口頭交**。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現有水害情況,探水隊必須根據實際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必須停止作業。

7、交接單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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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作業優先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基礎,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下發的晉煤行發[2011]410號檔案精神要求,結合我礦生產管理現狀和重並重組整合後生產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變化,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對探放水工作優先進行作業,特制定本制度。

1、以礦長、煤礦企業負責人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礦長負責本公司防治水工作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

2、以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為組長,防治水科科長為副組長對防治水設計編制、實施和業務保安工作,同時制定本礦區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本年度防治水計畫,對相應水害型制定的規劃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術員積極編制礦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型別資訊,建立台賬檔案,採取地面調查、核查礦井資料,對重組整合的煤礦採掘情況,進行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井上下物探、地面鑽探驗證方法,確實查清原有煤礦開採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採空區範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採的範圍,做到採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4、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門監管人員、後勤管理人員和探放水工作人員都必須加強培訓,未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制、防治水管理執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6、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滿足生產銜接需要的專業化探放水隊伍,配齊配足探放水裝置。

7、建立注漿專業隊伍,負責注漿堵水工作。

8、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採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

9、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採掘活動。

10、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業探放水鑽機,推廣探水距離200公尺以上的探水鑽,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嚴格落實「有疑必停、有險和撤」 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2、在每月初的生產計畫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計畫。

13、所有採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並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14、採掘隊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

15、在開拓、掘進、回採封閉等設計編制及實施中,要有防治水機構的審查意見,以達到優先介入、優先施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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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執行制度

為了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同時為了促進礦井防治水各項工作的及時開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執行制度:

一、礦井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技術礦長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二、部門、科室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三、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四、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做到專案、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五、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採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技術礦長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複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係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採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的制度。

六、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准,嚴禁擅自提高開採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採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制治理方案和防範措施,按管理許可權報批後組織實施。

七、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採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准。嚴禁有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洩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八、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情況下,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必須高於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並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九、公司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技術礦長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防治水工程計畫,經礦長批准後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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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作業優先制度

二○一二年

探放水簽字移交制度11

新莊煤業公司 探放水工程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為深刻汲取煤礦透水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我礦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根據高煤函 2011 101號 晉市煤局行字 2011 471號 檔案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 聯合驗收人員 帶班礦長 總工 副總 分管探放水礦領導 安全指揮中心主任駐礦安監員 探放...

探放水安全確認制度

一 礦井必須做好水害 預報和分析評價工作,堅持 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以疏為主,疏堵結合 的探放水原則,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探放水時探放水隊長 地測防治水技術人員 跟班礦領導必須嚴格執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制度。二 探放水鑽孔設計有地測科設計,打鑽隊編制措...

探放水制度

二0一一年度 探放水制度 1 每年度必須編制年度防 探水計畫,防探水計畫包括 組織領導,防探水工程計畫和災害預防及安全措施等。2 技術科應全面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提供給生產管理人員,同時生產技術人員應收集調查和核對礦井範圍內現在開採的小窯和官棄老窯的情況,並在礦圖上標出小窯和老窯的井口位置,開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