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施工驗收制度

2021-06-13 06:31:40 字數 1530 閱讀 6547

一、目的

為了杜絕水災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嚴格落實「物探先行鑽探跟進探掘分離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則,確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據我礦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探放水工程驗收管理,切實掌握探放水孔**的真實情況,防止礦井發生水災水害事故,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切實做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結合我礦生產實際,特制定相應井下的探放水驗收規定。

二、驗收機構

組長:王效東

副組長:郭志勇

成員:地測部、通防部、生產技術部、安監部、排程室相關人員

三、探放水施工驗收規定

1、檢查鑽機的安裝是否按編制的《探放水設計》規定安裝。

2、檢查每次探放水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不得有無證員操作作業。

3、安檢員、瓦檢員、技術員是否在施工現場。

4、探放水鑽孔由現場施工負責人、安檢員、地測部地測人員負責驗收。

5、探放水鑽孔施工地點必須懸掛施工牌闆。牌闆內容包括地點、孔號、水平角、傾角、孔深。

6、探放水鑽孔必須按設計引數進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於設計深度60m。

7、每個鑽孔施工結束後,在抽取鑽桿時,必須由驗收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屬實後並在驗收記錄表上簽字,缺少一人簽字,該孔不予結算工資。

8、驗收記錄表一式三份,乙份由現場施工負責人交施工單位,乙份由現場安檢員交安監部,乙份探放水隊伍自留。

9、每次探放水完畢後,探放水隊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隊組允許向前掘進的安全距離,施工隊組必須按通知書要求嚴格控制掘進距離,嚴禁超距離掘進。

10、每班結束後,施工單位必須將當日進尺填寫到探放水記錄牌闆上。

11、施工單位掘進至探水允許掘進距離後,填寫探放水申請單,上交安監部。安監部必須嚴格檢查監督探水允許掘進距離,掘至允許掘進距離,施工隊未填報探水申請單,由安監部下達停工通知單。

12、安監部門接到施工單位探放水申請單後,立即通知探水隊伍到該掘進工作面進行探放水工作。探水孔驗收結束後書面報生產技術部,簽發掘進通知單通知施工隊掘進。

13、各施工單位、探放水隊、安監部要妥善儲存施工記錄,在月底結算時以便核查。

14、每月26日前,通風部、安監部、生產技術部、將施工單位施工的鑽孔進尺進行統計,作為施工單位結算工資依據。

15、未按設計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鑽孔不予結算工資。(特殊情況除外。)

16、公司驗收領導小組將組織不定期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嚴格追究施工單位、驗收單位、施工人員、驗收人員責任。

四、處罰

1、現場驗收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禁弄虛作假。發現驗收人員夥同當班施工人員弄虛作假現象,第一次對驗收人員、施工負責人各罰款100元,當班無工資,對施工隊罰款500元,隊管理人員承擔60%,當月鑽孔進尺按80%結算工資;第二次對驗收人員、施工負責人各罰款200元,對施工隊罰款1000元,隊管理人員承擔60%,當月鑽孔進尺按60%結算工資;第三次對驗收人員、施工負責人各罰款400元,調離本單位、待崗,對施工隊罰款2000元,隊管理人員承擔60%,當月鑽孔進尺按50%結算工資。

2、對舉報驗收、施工假孔者一次給予500元獎勵。

3、對通知驗收,無故不參與驗收者一次處罰100元。

4、對施工記錄保管不善,每丟失一張給予相關單位處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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