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裝置狀態評價工作標準實施細則

2021-06-28 08:37:51 字數 4196 閱讀 3482

遼寧省電力****

實施細則

(試行)

遼寧省電力****

2023年6月

目次前言 ii

1 範圍 1

2 工作依據 1

3 工作內容 1

4工作要求 3

5工作時限要求 6

6 評價與考核 7

附件1 裝置評價工作流程 8

附件2裝置狀態評價報告樣式 9

附件3 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參考模板 10

附件4 狀態檢修綜合報告複核意見表模板 14

附件5 狀態檢修評價工作質量評價考核表 15

2023年以來,遼寧省電力****全面推進狀態檢修工作,目前,公司系統17家供電公司(含超高壓公司)已全部通過驗收,開展了狀態檢修工作。為進一步深化電網裝置狀態檢修工作,確保電網裝置狀態評價工作規範、紮實、有效開展,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本細則由遼寧省電力****生產技術部提出並負責解釋。

本細則主要起草單位:生產技術部

本細則參加起草單位:技術經濟諮詢研究中心、瀋陽供電公司、大連供電公司、鞍山供電公司、撫順供電公司、遼陽供電公司、盤錦供電公司、遼寧超高壓分公司

本細則的主要起草人:於長廣、謝誠、張小輝、李勝川、王開宇、趙東旭、周志強、洪鶴、程遠、李天懿、姜常勝、張軍如、寧遼逸、趙宇、柳尚

一、趙岩、李險峰、李家輝、丁長軍、梅洪全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遼寧省電力****

1.1本標準規定了電網裝置狀態評價範圍、工作依據、工作內容(含風險評估、檢修決策)、工作要求及工作時限、評價與考核等內容。

1.2本標準適用於遼寧省電力****(以下簡稱省公司)所轄各供電公司和超高壓分公司(以下簡稱地市公司)開展電網裝置狀態評價工作。

國家電網生(2011)494號關於印發電網裝置狀態檢修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試行)的通知

dl/t 393 輸變電裝置狀態檢修試驗規程

國家電網生變電〔2008〕32號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裝置風險評估導則

裝置狀態評價應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裝置狀態檢修試驗規程》等技術標準,通過對裝置狀態資訊收集、分析,確定裝置狀態和發展趨勢。裝置狀態評價應堅持定期評價與動態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以地市公司**評價為基礎,以省公司裝置狀態評價指導中心複核為保障的工作體系。

3.1評價類別

裝置狀態評價(含風險評估和檢修決策)包括裝置定期評價和裝置動態評價。

3.1.1裝置定期評價指每年為制定下年度裝置狀態檢修計畫,集中組織開展的電網裝置狀態評價、風險評估和檢修決策工作。定期評價每年不少於一次。

3.1.2裝置動態評價指除定期評價以外開展的電網裝置狀態評價、風險評估和檢修決策工作,動態評價適時開展。主要內容包括:

(1)新裝置首次評價:基建、技改、大修裝置投運後,綜合裝置出廠試驗、安裝資訊、交接試驗資訊以及帶電檢測、**監測資料,對裝置進行的評價。

(2)缺陷評價:包括執行缺陷評價和家族性缺陷評價。執行缺陷評價指發現執行裝置缺陷後,根據裝置相關狀態量的改變,結合帶電檢測和**監測資料對裝置進行的評價;家族性缺陷評價指上級發布家族性資訊後,對運維範圍內存在家族性缺陷裝置進行的評價。

(3)不良工況評價:裝置經受高溫、雷電、冰凍、洪澇等自然災害、外力破壞等環境影響以及超溫、過負荷、外部短路等工況後,對裝置進行的評價。

(4)檢修評價:裝置經檢修試驗後,根據裝置檢修及試驗獲取的狀態量對裝置進行的評價。

(5)特殊時期專項評價:各種重大保電活動、電網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對裝置進行的評價。

4.1裝置定期評價

按裝置運維範圍建立各級評價工作流程。地市公司編制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公司裝置狀態評價指導中心負責相應裝置評價結果的複核工作。裝置定期評價在地市公司**評價的基礎上,按照管轄範圍報送省公司、國網公司複核,工作流程見附件1。

4.1.1地市公司**評價

**評價(即班組評價、工區評價和地市公司評價)是裝置評價的基礎,其評價結果應能反映裝置的實際狀態,各單位必須加強裝置評價的管理與培訓,提高裝置狀態評價人員的能力和水平,確保裝置評價工作質量。裝置狀態評價報告(以變壓器為例)見附件2。

(1)班組評價

班組通過對裝置各狀態量的分析和評價,確定裝置狀態級別(正常狀態、注意狀態、異常狀態或嚴重狀態),形成班組初評意見。班組初評意見應包括裝置銘牌引數、投運日期、上次檢修日期、狀態量檢測資訊、狀態評價分值、狀態評價結論、班組檢修決策初步意見等。地市公司應明確各生產工區的專業班組評價工作流程。

(2)工區評價

生產工區審核裝置狀態量資訊及相關各專業班組的評價意見,並編制裝置初評報告。裝置初評報告內容應涵蓋裝置銘牌引數、投運日期、狀態量檢測資訊、狀態評價分值、狀態評價結論及工區檢修決策等。地市公司應明確各生產工區的評價工作流程。

(3)地市公司評價

地市公司組織各類專業管理人員(狀態檢修專家組)對生產工區上報的裝置初評報告進行審核,開展風險評估,綜合相關部門意見形成本單位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內容應包括裝置狀態評價結果、風險評估結果、檢修決策及審核意見等。。狀態檢修綜合報告模板見附件3。

4.1.2省公司複核

,並考慮電網發展、技術更新等要求,綜合相關部門意見,編制複核意見並形成省公司220千伏及以上電網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500千伏及以上電網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以及評價結果為異常和嚴重狀態的輸電線路、變壓器(電抗器)、斷路器、gis四類主裝置的狀態評價報告上報國網公司總部複核。狀態檢修綜合報告複核意見表模板見附件4。

4.2 裝置動態評價

裝置的動態評價在地市公司進行**評價,由地市公司根據評價結果安排相應的檢修維護。地市公司應明確裝置動態評價的**評價流程。

特殊時期專項評價應按照定期評價流程開展,由地市公司上報電網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以及評價結果為異常和嚴重狀態的66千伏及以上裝置狀態評價報告;省公司上報500千伏及以上電網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以及評價結果為異常和嚴重狀態的輸電線路、變壓器(電抗器)、斷路器、gis四類主裝置的狀態評價報告。

4.3風險評估

4.3.1風險評估應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裝置風險評估導則》的要求執行,結合裝置狀態評價結果,綜合考慮安全性、經濟性和社會影響等三個方面的風險,確定裝置風險程度。

風險評估與裝置定期評價同步進行。

4.3.2風險評估工作由各地市公司生產技術部組織,財務、營銷、安監、排程等部門共同參與,科學合理確定裝置風險水平。

(1)財務部門負責確定裝置的價值;

(2)營銷部門負責確定裝置的供電使用者等級;

(3)安監部門負責確定裝置的事故損失預估;

(4)排程部門負責確定裝置在電網中的重要程度及事故影響範圍。

4.4檢修決策

檢修決策應以裝置狀態評價結果為基礎,參考風險評估結果,考慮電網發展、技術更新等要求,綜合排程、安監部門意見,依據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裝置狀態檢修導則等技術標準確定檢修類別、檢修專案和檢修時間等內容。

4.4.1 確定裝置的檢修等級(a、b、c、d、e)。

4.4.2 確定裝置的檢修專案,包括裝置必須進行的例行試驗和診斷性試驗專案,以及在停電檢修前應開展的d類檢修專案。

4.4.3確定裝置的檢修時間,根據狀態評價結果,確定裝置進行正常週期檢修或延長週期檢修或縮短週期檢修,並確定裝置的具體檢修時間。

5.1裝置定期評價工作時限

(1)每年7月底前,地市公司完成所轄電網裝置的狀態檢修綜合報告,其中220千伏及以上電網裝置綜合報告要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兩種格式,經本單位主管副總工程師審核、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簽字後,上報省公司複核。

(2)每年8月底前,省公司完成地市公司上報狀態檢修綜合報告的複核並反饋複核意見,完成500千伏及以上電網裝置狀態檢修綜合報告以及評價結果為異常和嚴重狀態的輸電線路、變壓器(電抗器)、斷路器、gis四類主裝置的狀態評價報告的編制,上報國網公司總部複核。

(3)每年9月底前,省公司負責聯絡國網公司,接收國網公司對省公司狀態檢修綜合報告的複核意見。

5.2裝置動態評價工作時限

(1)新投運裝置應在1個月內組織開展首次狀態評價工作,並在3個月內完成。

(2)執行缺陷評價隨缺陷處理流程完成,家族性缺陷評價在上級家族性缺陷發布後2週內完成。

(3)不良工況評價在裝置經受不良工況後1週內完成。

(4)檢修(a、b、c類檢修)評價在檢修工作完成後2週內完成。

(5)重大保電活動專項評價應在活動開始前至少提前2個月完成;電網迎峰度夏、度冬專項評價在5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

6.1裝置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公司每年一次,地市公司每季度一次,生產工區每月一次。

6.2 對狀態評價工作未按要求開展或開展不力的單位,上級單位應加強督導,必要時進行通報和考核。

6.3狀態評價工作質量按附件5進行評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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