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人員定位系統制度

2021-06-28 02:00:01 字數 4848 閱讀 955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使用和管理人員定位系統,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管理過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創造本質安全型高產高效現代化礦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理規範》等行業標準,結合有關檔案要求和本礦系統管理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使適用於******煤礦人員定位系統的管理。

第三條:必須加強人員定位系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科室,充分系統執行使用、維護。制定相應的崗位管理制度、裝置管理制度,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正常執行。

第二章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第四條:系統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人員定位系統業務操作並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認真執行。

第五條:管理系統主機嚴禁挪作它用或不用,嚴格實行斷續小時開機制。

第六條: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嚴密保守「操作許可權密碼」嚴禁越權對系統進行配置和操作。

第七條:操作人員必須對系統所提示的考勤資訊、觀察到的異常現象及時向主管人員如實匯報,同時做好各種報警資訊的處理。

第八條: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第九條:定期進行系統維護,保證裝置能夠正常執行,做到內外通訊暢通。

第十條: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創造乙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十一條: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操作,熱情工作。

第三章人員定位系統崗位責任制

第十二條:礦長(總經理):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確保人員定位系統的正常執行。

經常瀏覽礦井資訊傳輸情況,保證傳輸資訊真實可靠,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經常分析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

第十三條:值班礦長(經理):是人員定位系統當日管理的具體責任人,負責對當日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理工作,並對異常情況上傳報表實施審閱、簽字。

第十四條:排程主任: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具體責任人,經常瀏覽礦井資訊傳輸情況,對人員定位系統執行規章制度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進行檢查落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深入現場第一線解決人員定位系統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資訊不真實傳輸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

第十五條: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制定資訊上傳的管理辦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每天瀏覽礦井人員資訊傳輸情況,對礦井人員定位系統運**況進行科學分析,及時處理人員定位系統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

第十六條:生產礦長:經常瀏覽人員定位系統資訊傳輸情況,經常深入現場解決系統執行中存在的間題,對弄虛作假、資訊不真實傳輸等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

積極配合人員定位系統的檢修維護工作。

第四章煤礦人員定位系統排程值班制度

第十七條:負責礦人員定位系統的運**況,實行2 4小時值班制,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管理系統執行。

第十八條: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執行。

第十九條:及時填報人員定位系統的記錄報表,對資料資訊異常情況要及時作出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和匯報。

第二十條:負責人員出入井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一條:負責對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匯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保持完整的原始記錄,認真填寫值班曰志和運**況記錄表。所有資料、記錄定期存檔保簪。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人員定位故障資訊收集反饋工作,對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指示要及時督察貫徹落實。

第二十四條:保證和上級中心站網路通暢,傳遞資訊準確及時,因資料不能正常傳遞,要用**及時與上級聯絡並迅速檢查排出故障。

第二十五條:嚴格按交**制度,履行交**手續,不得脫崗、上崗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第五章人員定位系統監控員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六條: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及地方局關於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檔案精神,嚴格按要求操作和執行系統。

第十七條:對當班人員定位系統的安全執行負全面管理責任,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作業系統。

第二十八條:負責人員定位資訊的真實、及時傳達,並及時向礦排程匯報運**況和存在問題。

第二十九條:負責對縣中心下達的指令及時通知礦排程及有關負責人,並及時反饋處理意見。

第三十條:每班對系統巡迴檢查不少於2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匯報。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礦排程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一條: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第三十二條:及時向礦排程反饋當(日)班人員出入井資訊。

第三十三條:嚴禁脫崗、睡覺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第三十四條: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操作,熱情工作。

第六章人員定位系統交**制度

第三十五條:**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認真檢查崗位記錄報表及運**況,對上一班未處理的事項要特別交代清楚,交**人員在交**記錄上簽名後完成交接工作。

第三十六條:值班人員必須按排程室規定的值班名單輪流上崗,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調換。當班人員有事需離開崗位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有專人替崗後方可離開,遇特殊情況遲到時,必須提前**通知上一班值班員延遲交**時間,嚴禁不辦理交**手續而離崗,嚴禁用**等通訊方式交**。

第三十七條:交接手續履行之前,崗位一切工作由當班(**)人員負責,交接完成後,崗位一切工作由**人員負責,因交**手續履行不認真造成工作失誤,由**人員負責,由於遺漏事項未交待清楚由**人員負責。兩方都末交接清楚工作,由雙力負責。

第三十八條: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著裝整潔,語言文明,嚴格管理。

第三十九條:交**主要內容

1、檢查系統是否正常,訊號傳輸是否正常,電腦執行終端是否正常;

2、檢查網路通訊傳輸、反饋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檢查監控台、辦公室是否整潔,裝置、用品是否按規定擺放;

4、檢查各種記錄報表是否齊全、準確無誤、填寫認真;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6、當前系統執行狀態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項。

7、裝置檢修、執行異常及事故處理情況。

8、各種記錄、報表、圖紙及有關工具儲存齊全、完整。

第七章人員定位系統責任追究制

第四十條: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有關規定,為預防我礦安全生產事故,保正系統正常穩定執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系統值機人員未履行崗位義務,導致入井人員超規定未及時制止匯報的,罰款50元。

2、系統值班人員末堅守工作崗位,系統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及時的,罰款100元。

3、人員定位系統出現故障後登記不及時,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系統維護人員未盡到巡檢義務,未及時發現、排除隱忠,導致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執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系統維護人員在接到值班人員系統發生故障通知,未及時排除隱患,系統2小時以上不能正常執行的,每次罰款100元。

6、系統維護人員未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以及其它因素導致系統執行不正常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章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人員定位系統分站出現故障或斷線,造成訊號採集,顯示及信資訊反饋中斷,不能及時傳輸資料資訊,人員隨身攜帶的識別卡不能在地面分站顯為異常情況:

1、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資料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超時、欠時等系統異常報警,立即向排程室、值班領導及上一級監控中心匯報,由排程室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並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匯報處理結果。

2、識別卡異常,當系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公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傷出現故障或該識別卡不能正常顯示,原識別卡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四十二條:發生異常時立即上報礦排程,同時必須對故障及時檢查分析,並填寫《系統維修記錄表》,對故障積極組織搶修,在48小時內不能修復正常的要及時請求上級部門技術幫助。

第四十三條:一般故障時,要及時向礦排程報告,並安排專人進行搶修,直接恢復正常。識別卡出現故障立即按規定進行更換。

第四十四條:出現異常情況時,人員不得隨意離崗,必須與排程中心保持通訊聯絡,以求最快處理完善,恢復系統正常。

第九章人員識別卡領取制度

第四十五條:識別卡的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四級培訓中心72小時的培訓,培訓合格、有記錄、有檔案擋案。

2、出具由培訓中心頒發的上崗證件及身份讓復影印件。

3、填寫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申請表。

4、科隊出具證明,由分管領導簽字,人員定位系統主管領導審核。

第四十五條: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表批示意見,對待發放卡進行資訊登入,登入時必須認真核對部門、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資訊。確定發卡資訊無誤後,即可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第四十六條:識別卡的更換、掛失、解掛失和登出

1、在卡的使用過程由於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後,連原卡一起交給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員方可辦理。

2、當卡需要暫停使用,可提出申請由系統操作人員對識別卡進行掛失,暫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時,可在掛失的列表中「解掛失」。

3、人員識別卡丟失後,可提出申請,由系統管理員首先對該識卡進行掛失,掛失後乙個月進行登出,如丟失後找出可恢復使用。確認該卡無法再次使用,可選定卡號,進行永久刪除。

第四十七條:人員識別卡的報廢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1、識別卡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顯示人員動態情況或訊號傳輸不准無法進行修復的。

2、系統公升級後識別卡不能使用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效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裝置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復的。

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第十章人員定位系統監控員操作規程

一、系統登陸:

1、雙擊桌面上的圖示或者開啟「開始」→「kj393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下的「kj393」單擊即可啟動。

2、在伺服器名上輸入本地伺服器的位址,若訪問的是資料厙在其它伺服器,請輸入該伺服器的網路lp位址,輸入完後,請檢查您輸入的伺服器名、資料庫名、使用者名稱和連線密碼足否正確,單擊「確定」系統連線資料庫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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