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定位系統安裝移交制度

2021-06-07 05:48:32 字數 505 閱讀 6323

1、人員定位系統讀卡設施應安設在所有人員出入的井口和人員集中且必須經過的巷道口處,安裝地點巷道支護要完整,頂板不易垮落且無淋水現象,兩台讀卡器之間要有一定的距離,保證兩台讀卡器有效識別區不能重疊。

2、通訊計算機科負責人員定位系統的施工設計,人員定位系統裝置的安裝(拆除與挪移)、除錯,負責井口等候大廳管理牌闆的設定、井下分站、讀卡器、監控中心機房伺服器等日常維護和檢修工作。

3、通風區(監控隊)在人員定位系統安裝過程中,協助井下分站的訊號接入及硬體系統平台的施工與維護。

4、保運一區(燈房)人員負責標識卡的安裝、巡檢與維護,負責故障標識卡的初檢、更換和人、卡資訊登記與管理。

5、工資科要保證員工基礎資料的準確性。

6、每位員工都有義務保護好自身佩帶的人員定位標識卡,如有損壞,將按集團公司「淮礦生[2012]73號」文和桃園煤礦相關檔案執行。

7、系統安裝驗收後,由資訊中心(排程所)牽頭,安監處、通訊計算機科和相關單位參與,將相關設施(人員定位分站、讀卡器和線路)移交屬地管理。

桃園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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