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定位系統替代考勤管理

2021-12-29 23:37:53 字數 951 閱讀 9774

一、 注意事項:

1、 各單位認真統計本單位職工的人員資訊(姓名、工號、職務、工種、定位器號),上報資訊中心。三班班前會通知職工核實本人的定位器是否完好,確保定位器正常使用。

2、 人員定位器實行「專人專用、一人一卡、編號管理」制,遵循「統一發卡、統一裝備、統一管理」的原則。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範圍為本礦在職在冊員工、勞務派遣工、專業化隊伍職工。

3、 新增人員需出具人力資源調令後,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表批示意見,對待發放卡進行系統資訊登記,登記時必須認真核對區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資訊。確定資訊無誤後,即可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4、 職工資訊的錄入和採集:我礦的新增人員(新分配人員和外單位調入),應在調令下發後二日內到資訊中心人員定位系統值班室辦理手續,並領取定位器。

二、 管理規定:

1、 所以入井人員必須一人一卡,編號管理,若下井人員沒有攜帶人員定位器或一人攜帶2個及以上的,均按嚴重違章處理。對多攜帶者和應持定位器人罰款1000元待崗3個月處理。

2、 對於下井考勤弄虛作假者,經核實將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元待崗3個月處理。

3、 人員定位器丟失或非人為損壞時,應由單位及時出具證明到本礦井口維修室補辦,並按每卡200元收取補卡費

4、 持卡人不得隨意開啟惡意破壞或用水浸泡定位器,如因個人保管不善、惡意損壞的,經鑑定後對當事人給予200元罰款,同時交補卡費200元。

5、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單位在兩日內到資訊中心辦理人員定位器銷戶手續。否則,將給予有關單位負責人以人員定位器成本費雙倍進行賠償。

(1) 由井下工種變更為地面工種後不再從事井下工作者。

(2) 退休、病退和內退者。

(3) 被辭退者。

(4) 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員定位器者。

6、 各單位安排專人負責本單位人員定位器臺帳的管理及相關工作(臺帳含人員工號、姓名、部門、職務、工種、燈架號、身份證號)。如有人員變更情況,應及時和資訊中心聯絡,提供變更人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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