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採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2021-06-27 14:23:21 字數 3018 閱讀 9861

一、目的

為保障通過外部採購,用於對外銷售的食品的安全,防止發生食品安全風險,特制訂本保障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單位通過外部採購、委託加工等非集團內自行生產的方式獲得的,進行或不進行自行包裝,繼而用於對外銷售的食品。

三、職責

1、各單位負責擬實施採購的食品廠家的溝通、索票索證、評價**商、樣品送檢等。

2、集團法律部負責廠商證件審查、合同審查、商標等智財權合法性審查等。

3、集團資產部負責廠商認證資質的審查。

4、集團質量管理中心負責食品標籤的審查及食品的檢驗檢測。

5、財務中心負責按照合同規定付款,進行付款監督。

四、總則

1、所選擇的供貨商應合法,具有相關資質,選取通過iso9001和(或)iso22000生產廠家。一律不得與存在非法經營、無資質、資質不全或資質不合格等情況的單位產生合作關係。

2、應與所有供貨商簽訂正規合同,存在委託加工行為的,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委託加工合同公證、備案手續。

3、所有食品在簽訂合同前均需經過質量管理中心的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作為合同審查的必備條件之一。

4、對供貨商的控制不拘泥於樣品檢測,應評價供貨商是否具備持續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評價包括硬體設施,生產環境,人員,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況等。所有採購食品在初次簽訂合同前均需填寫供貨商現場評價表(見附件),作為合同審查的必備條件之一。

五、制度的流程圖

六、實施細則

1、各單位向**商索取資料,資料報括iso9001和(或)iso22000體系相關的認證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官方檢驗報告單(最近1年內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等。

2、上述資料分兩部分,其中,iso9001及iso22000體系認證證書報送至資產部審查、備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證、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報送至法律部審查、備案。產品官方檢驗報告單報送至質量管理中心審查、備案。其中:

(1)審查過程中若發現認證證書作假者,程式結束。

(2)營業執照、組織機構**證、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存在作假、缺失、不符合規定者,程式結束。

(3)無法提供官方檢驗報告或官方檢驗報告不合格的,程式結束。

(4)擬使用「山孚」「sanfod」等集團註冊商標的產品,在提供資料的同時,一並提報擬採購產品的資訊,以供法律部審查商標合法性,若有問題,由各單位與法律部另行協商解決辦法。

3、資料審查合格後,各單位向**商索取足量樣品,送至質量管理中心進行產品檢測及標籤審查,並同時提供產品的執行標準。質量管理中心自接到產品執行標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

(1)檢測結果不合格,允許一次複檢機會,複檢結果不合格者,程式結束。

(2)標籤審查不合格,允許一次整改機會,整改檢查不合格者,程式結束。

4、檢測及標籤審查合格後,各單位依據《現場評價表》(見附件)對**商實施現場評價,評價應客觀、真實,並保留相關評價證據,如**,記錄等。評價人員應通過評價過程了解、判斷供貨商是否有持續**合格產品的能力。

5、通過評估,發現供貨商存在硬體設施不完善、生產環境較差,產品質量不穩定等影響產品質量的狀況,程式終止。

6、現場評估合格後,各單位與**商初步擬定供貨合同,並向法律部提交如下材料:

(1)初步擬定的供貨合同、反商業賄賂承諾書及所需手續材料。

(2)整體評價合格的《現場評價表》及評價證據。

(3)質量管理中心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單。

7、法律部在審查合同時,同時審查質量管理中心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單及初次採購或年度例行的現場評價表等材料。審查過程中發現缺少上述材料的,法律部有權將合同退回有關單位補充材料,直至材料完備。

8、合同正式簽訂後:

(1)各單位實施採購,財務部依據已簽署的合同進行付款,沒有合同的,不予辦理付款。

(2)質量管理中心對所採購的食品實施批批檢測。

(3)質量管理中心不定時從市場終端抽樣,對食品實施抽檢。

(4)對持續供貨的**商,各單位應按照每年年初進行1次的頻率,對**商進行年度例行現場評價,確定其具備持續提供合格食品的能力。

七、特殊情況說明

1、各單位應確保其所提供用以檢測及標籤審查的樣品與市場終端售賣食品的一致性,一致性包括,食品本身、名稱、規格、包裝等內容。

2、同種食品若出現包裝變化、產品執行標準變化等情況,各單位應將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中心,並提供新包裝、新執行標準及新樣品,重新進行標籤審查和(或)樣品檢測。在生產廠家不變的情況下,檢測合格後,將檢測報告提交法律部審查備案,無需重新簽訂合同。若出現檢測不合格的情況,允許一次複檢和(或)整改機會,若再不合格,終止合作。

3、各單位應在發貨前索要廠家出具的本批次採購食品的合格檢驗報告單,自行留存,以備查驗。廠家無法提供對應批次採購食品的合格檢驗報告單的貨物,各單位應書面通知廠家不得發貨,已經發貨的,一律不得接收。

4、所採購食品經質量管理中心批次檢驗,結果不合格的:

(1)若前期樣品確認檢測一次通過,允許二次複檢,複檢仍不合格,此批貨物不得進入市場,各單位聯絡**商辦理退貨事宜。

(2)若前期樣品確認檢測已存在複檢後才合格的情況,則不允許複檢,此批貨物不得進入市場,各單位聯絡**商辦理退貨事宜。

5、市場抽檢過程中發現食品不合格的:

(1)若此批次食品採購時的批次檢測一次通過的,允許二次複檢,複檢仍不合格的,此批次食品下架,不得再銷售,各單位聯絡**商辦理退貨事宜。

(2)若此批次食品採購時的批次檢測已存在複檢情況,則不允許複檢,此批次食品下架,不得再銷售,各單位聯絡**商辦理退貨事宜。

6、**商年度評價不合格的,不得再與其保持合作關係。

7、對於長期合作的**商,各單位應每年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向其索要對應食品的官方檢驗報告,並留存備案,若出現官方檢驗不合格或無法提供官方檢驗報告者,結束合作關係。

8、若出現質量管理中心不具備所採購食品檢測能力的情況,流程圖中「樣品確認檢測」、「食品批批檢測」、「不定時抽檢」省略,食品安全由本文描述的證件審查、產品官方檢驗報告單審查、廠商出具的本批次採購食品的合格檢驗報告單等措施來控制。

9、以上內容,需與**商明確的,建議在合同中詳細描述。

10 、本制度由集團質量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報集團董事辦公會批准後實行。

質量管理中心

2014/5/14

附件:現場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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