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國時期科舉制度

2021-06-27 14:18:06 字數 2255 閱讀 5420

五代時,雖然戰亂不已,但仍沿唐制舉行科舉考試,史稱:「洎梁氏以降,皆奉而行之,縱或小有釐革,亦不出其軌轍。」後梁建立的當年,開平元年(907)七月,即對唐制「小有釐革」,廢除了唐制外州舉人不經州長官刺史親試,即可解送京城參加禮部科舉考試的「拔解」制度②。

此後,外州舉人必須經州刺史親試後方可解送。

唐制京兆府解送的舉人,禮部考試十有七八中舉,於是「諸道舉人多於京兆府寄應,例以洪固鄉胄貴里為戶」,這種寄籍應舉的舊例,其實是「一時失實,事久難明」的科舉弊端,直至後唐天成三年(928)七月明令取消,「自此各於本道請解」,而且要「具言本州縣某鄉某里某為戶」;如要寄籍應舉,也「須具本貫入狀」,不允許再用洪固鄉胄貴里為戶,如果弄虛作假,「本人並給解處官吏,必加罪責」①。

唐制進士科之外,有明經、明法、童子等科,稱為諸科。明經科只是「帖經墨義」,因而應舉者多,後晉時「每歲明經一科,少至五百以上,多及一千有餘」,且「多不究義,唯攻帖書」,文理也不甚通,天福五年(940)被廢,但開運元年(944)又重設①。

唐制有童子科,「童子舉人,取十歲以下者,習一經兼《論語》、《孝經》,每卷誦文十科全通者與出身」。由於考試簡單,弊端很多,開成三年(838)曾明令禁止薦送,但「雖有是命,而以童子為薦者比比有之」①,為五代所沿襲。到後唐天成三年時,已是「或年齒漸高,或精神非俊,或道字頗多訛舛,或念書不合格文」,因而詔令「委主司精專考校」。

童子科應試時「止在念書」,大多「背經則雖似精詳,對捲則不能讀誦」,中舉後回鄉,等著年長後「取官」,「更無心而習業」,因而於後晉天福五年停廢,開運元年又重設②。

五代自後樑開平二年開科取士,至後周顯德六年(959),除后梁、後晉時曾停舉數次外,「至於朝代更易,干戈攘搶之歲,貢舉未嘗廢也」。每科進士少至4 人,多亦只25 人。五代前期,諸科中舉都少於進士,通常只有數人,後唐長興三年(932)取進士8 人,而諸科達81 人,開諸科取士多於進士的先例;後晉天福六年取進士1 人,而取諸科達45 人。

自天福九年起,諸科取士多於進士,遂成慣例。

自唐代中期以後由禮部侍郎主持貢舉,其後也常以其他**主持科舉,稱「知貢舉」或「權知貢舉」。後梁乾化元年(911),以前任宰相、尚書省長官左僕射楊涉知貢舉。貢院雖屬禮部,「五代時,或以兵部尚書,或以戶部侍郎、刑部侍郎為之,不專主於禮(部)侍(郎)矣」。

② 《金史》卷45《刑志》。

① 《金史》卷45《刑志》。

① 《舊五代史》卷148《選舉志》。

① 《五代會要》卷23《選舉雜錄》。

② 《舊五代史·選舉志》。

五代時,「偏方小國,兵亂之際,(貢舉)往往廢墜」③。「十國」大多不舉行科舉考試,舉行科舉考試諸國如南唐、南漢、後蜀、閩諸國,舉行不常且不嚴格。如南唐保大十年(後周廣順二年,952),「以翰林學士江文蔚知禮部貢舉,放進士王克貞等三人及第,旋復停貢舉」。

又因徐鉉建言,保大十二年再行貢舉,直至宋軍兵臨都城金陵城下,亡國之年的宋開寶八年(975),仍舉行科舉考試,「放進士張確等三十人」④。科舉中還不時發生舞弊行為,後蜀範禹偁「掌貢舉,賄厚者登高科,面評其直,無有愧色」①,即是一例。

學校五代沿唐制設國子監,後唐明宗時「政皆中道,時亦小康」②,重視教育,天成三年(928),「朝廷以國庠事重」,以宰相崔協兼判國子監長官國子祭酒,定國子監生二百員為額,「又請頒下諸道州府各置官學;如有鄉黨備諸文行可舉者,錄其事實申監司,方與解送」,並制定了相關制度,學校制度逐漸完備,史稱「舉職」。「當監舊例,初補監生有束修錢二貫文,及第後光學錢一貫文」,以「備監屯修葺公使」③。但監生只是掛名國子監以應科舉考試,並不認真讀書。

馬端臨所說:「史所言,多有未曾授業,輒取解送(應舉)者,往往亂離之標,其居學者亦皆苟賤冒濫之士耳」④,可說是五代國子監學的最好概括。

「十國」也有設立學校,如南唐公升元二年(938)設立太學,南漢乾亨四年(920)設立學校,後蜀設立華陽(今四川成都)縣學之類。

五代十國時,私人設立學校之風較盛,自初學文化至研讀學問的學館、書院皆有。著名的如南唐公升元四年,「建學館於白鹿洞,置田供給諸生,以李善道為洞主,掌其教,號曰『廬山國學』」①,屬於官辦或民辦官助性質。後週末「孫蘭,治《左氏春秋》,聚徒教授」②,則屬私人講學,其門人在北宋建立的次月,參加北宋的首次科舉考試。

宋州(今河南商丘南)楊愨、戚同文相繼聚徒講學,自後晉延續至五代末。

③ 《唐會要》卷76《童子(舉)》。

④ 《冊府元龜》卷641《貢舉部·條制》三,卷642《貢舉部·條制》四。① 《文獻通考》卷30《選舉考》三《舉士》。

② 陸游:《南唐書》卷2《元宗紀》;《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6,開寶八年二月。③ 《十國春秋》卷53《範禹偁傳》。

④ 《舊五代史》卷44《明宗紀·贊》。

① 《舊五代史》卷58《崔協傳》;《冊府元龜》卷620《卿監部·舉職》。② 《文獻通考》卷41《學校考》二按語。

五代十國錢幣制度混亂甚至出現「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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