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償後追償處置制度

2021-06-27 03:56:46 字數 1417 閱讀 4875

為了有效地防範和控制風險,保護公司利益,一旦發生擔保人未能履行債務償還,由公司代償後,公司即取得債權人資格,應依法向被擔保人及反擔保人追索債務,以實現債權,特制定本處置制度。

一、建立代償報告制度

當銀行等主債權人提出代償要求的當日內,市場部和擔保部經理應向總經理報告;2個工作日內,總經理應向執行董事報告;3個工作日內,市場部應會同擔保部制定代償方案,經擔保評審委員會審查和總經理審定後報執行董事審批(必要時經股東會審批),代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為被擔保人向銀行等主債權人擔保的基本情況;

2、被擔保人及其擔保專案運**況;

3、形成被擔保人未能履行債務償還的主要原因;

4、公司與銀行等主債權人追償被擔保人債權的主要措施與效果;

5、代償的法律依據及金額、時間、方式;

6、代償期間保全擔保債權的應急方案。

二、提出追償方案

在發生代償後的當日內,專案經理、風控部經理應向總經理報告,在發生代償的1個工作日內,總經理應向董事長報告;風控部應會同擔保部制定出追償方案,經擔保評審委員會和總經理審定後報執行董事或股東會審批,追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為被擔保人向銀行等主債權人擔保及代償情況;

2、與被擔保人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的主要約定事項及抵押、質押、保證反擔保情況;

3、反擔保債權情況;

4、被擔保人及反擔保人生產經營、資產及債權情況;

5、抵(質)押物狀況及其變現能力;

6、追償的責任人、時間、方式及其預期效果。

三、代償後追償程式和方式:

1、在發生代償後的1個工作日內,風控部和擔保部提出實施追償方案,並向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人發出擔保代償追償通知書,並附代償的相關原始憑證影印件;

2、在發生代償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司決策機構即批准實施風控部提出的追償方案;

3、在發生代償後的3個工作日內,公司向法律顧問單位預告擔保代償情況和追償方案;

4、在發生代償後的7個工作日內,公司應進入依法訴訟程式或與被擔保人(或反擔保人)協調擔保債權債務處置辦法;

5、在發生代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取得工商、稅務、政法等相關部門和貸款銀行等單位的聯絡,爭取他們的支援和幫助;

6、追償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訴、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破產還債;以物抵債;委託追討;債權轉股權等。

四、追償工作責任制:

1、業務經理為代償專案追償的第一責任人,對追償工作負主要責任,市場部所有成員協助部門經理追償,對追償工作負次要責任;

2、風控部為追償工作的執行部門,對追償工作負主要責任;市場部為追償工作的協調監管部門,對追償工作負次要責任;

3、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每位成員負一定的責任;

4、對追償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因工作失職等具體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附則

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 初稿

擔保 第一章機構設定和職責分工 第一條為強化公司擔保業務的風險處置力度,提高對風險專案控制 保全 追償的決策和執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擔保風險損失,公司成立風險處置委員會。第二條公司風險處置委員會由風險總監 副總經理 財務部負責人 業務部負責人 法律事務部經理組成。根據風險處置專案的不同情況,委員會...

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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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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