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26 17:27:44 字數 2756 閱讀 2535

1、 目的: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動火中應落實措施程式

2、 範圍:適用於公司動火管理

3、 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動火單位

4、 程式:

4.1禁火區的劃分

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

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4.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4.2.1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

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

證(附件1)後,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4.2.2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

護人(不得少於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後方可申請動火。

4.2.3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

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4.2.4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了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

從嚴處理。

4.2.5必須在動火證批准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

重新辦理「動火證」。

4.2.6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後,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

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4.2.7「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塗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4.2.8動火證審查批准,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4.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4.3.1將動火裝置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乾淨,然後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

並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後還要放滿清水。

4.3.2切斷動火容器裝置相連管道,並加裝置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

料必須清理乾淨。

4.3.3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裝置、

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乾淨後方可進行。

4.3.4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製造部門聯絡,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

製造部門應通知採取安全措施。

4.3.5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

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否則,按廠規廠紀細則第五條第二點

處罰。4.3.6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附近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

10公尺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在7公尺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4.3.7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

級以上大風不准室外高處作業。

4.3.8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回路線距離。動

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准

後方可繼續動火。

4.3.9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遮蓋,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

易燃物,用於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裝置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

火現場。乙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4.3.10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3.11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餘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

查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4.3.12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4.3.13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4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4.3.15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

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人。

附件1諾貝爾(九江)高新材料****諾貝爾(九江)高新材料****

動火證存根動火證

火警**:119第號火警**:119第號

反面:動火安全措施

1、 將動火裝置(塔、容器、油罐、換熱器、管線等)內之油品、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乾淨,並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2、 切斷與動火裝置相連通的裝置管線,加盲板塊。

3、 動火裝置通以蒸汽(或氮氣)進行動火。

4、 塔、油罐、容器動火,應做**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者方可動火。動火前人在外邊進行裝置內打火試驗。工作時入孔外應有專人監護。

5、 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6、 動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並予封閉。

7、 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裝置搭火。

8、 高空動火不准許火花飛濺,以海草蓆或石棉布進行圍接。電石桶應運離或遮蓋。

9、 動火過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10、 動火現場,備用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機、砂子、鐵銑等)。動火完畢,應將滅火工具放回存放處。

11、 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汙,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裝置零件。

12、 下水井動火,應將易燃物吹掃乾淨,封閉進出口。如向井內接管線,而不在井內動火,則將井內管子一端封閉予以隔離。

13、 灌區動火,油罐不得脫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風向。

14、 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後,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餘火。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2.範圍 適用於公司禁火區範圍內的動火操作。3.工作程式 3.1動火類別 3.1.1動火係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 氣焊或氣割等工作。3.1.2在生產現場及儲庫範圍內使用電鑽 砂輪 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 塑膠 3.1.3明火燒烤物件 彎...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一 安全規定 1 動火前 八不 1 防火 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2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 甲醇 吡啶 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4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 甲醇 吡啶 的容器 管道末經洗刷乾淨,末排除殘存的油汙不動火。5 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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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規定 1 動火前 八不 1 防火 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2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 甲醇 吡啶 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4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 甲醇 吡啶 的容器 管道末經洗刷乾淨,末排除殘存的油汙不動火。5 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 危險的容器 空壓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