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企業篇

2021-06-26 17:28:47 字數 3436 閱讀 7509

上海****

1、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和保障公司的工作正常進行,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害,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部門及全體職員。

3、職責

3.1各部門嚴格落實遵循此規定。

3.2 消防員負責管理、維護、改善以及事故的處理。

4、內容

4.1公司日常工作方面。

4.1.1公司區域內,嚴禁吸菸、私自使用明火之類的活動。

4.1.2

倉庫、物資存放地點、物品應分類分庫進行存放物品。

4.1.2.1物品應分類,專庫進行儲存,嚴禁一庫多用。

4.1.2.2物品應擺放整齊有序,堆垛物不宜太高(3公尺),物垛間距不小於0.5公尺。

4.1.2.3照明燈下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1.2.4庫房內應設定良好的通風設施。

4.1.3油庫、危險品存放點、lpg站(重點區域)。

4.1.3.1重點區域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

4.1.3.2負責人和其他人員,嚴禁攜帶火種進入。

4.1.3.3在進行搬運工作時,必須輕搬輕放,隨時注意安全,嚴禁野蠻作業。

4.1.3.

4庫房周圍(10m內)嚴禁進行會產生高溫、火星的各類作業。如有特殊情況要進行此類作業,必須上報公司批准,並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監督,作業完畢後,必須清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4.1.3.

5配電房、生產車間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放置在安全地方,並保證隨時有人負責管理,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人員集中和產生高溫、火花等地方。使用時,嚴格按照使用制度執行。應隨時注意使用情況,採取防範措施。

4.1.4公司所有大功率用電設施及工具機的安裝、調配必須由公司設管統一管理,操作員應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正確作業,嚴禁其他人員私自操作。

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上報,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嚴禁私自拆修。

4.1.5公司內所有電開關、電插座、插頭、電線必須牢固、可靠、安全,並保證線路能承受其負荷。

對老化、損壞的開關、插頭、插座、線路應及時進行更換,防止短路。嚴禁私自亂接電源線路和維修各類帶電裝置,嚴禁無關人員接近高壓配電區。

4.1.6設管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巡檢裝置運作情況,巡查期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組織有效的處理。

在故障沒有處理之前,部門有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應協助設管人員盡快處理故障,以免發生其它意外。

4.1.7公司各工作活動場所必須做到人走燈滅(除正常照明外),各部門必須有人負責,負責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心,確保所負責區域的安全。

4.1.8公司全體員工必須牢記安全出口和緊急安全疏散路線;懂得自我保護逃生技巧,在緊急狀態能迅速脫離危險區,以保生命安全。

4.2公司消防設施方面。

4.2.1消防設施的配置。

4.2.1.1針對各部門生產內容,存放或使用原料、物品的性質,應配置相應型別、數目滅火器材。

4.2.1.2滅火器箱應設定在明顯、便於取用、不防礙安全通道的地點。

4.2.1.3公司應配備適量的備用消防器材,以備使用及更換。

4.2.2消防通道。

4.2.2.1公司消防通道、安全緊急疏散通道及樓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以任何理由占用通道。

4.2.2.2通道寬度不得小於1.5公尺。

4.2.2.3各緊急疏散路線及安全出口,應在明顯位設定標示燈箱或標示牌。

4.2.3消防設施的管理。

4.2.3.1設有消防器材的地點周圍嚴禁堆放物品,嚴禁堵塞、遮掩。

4.2.3.2滅火器材箱外表應保持清潔,箱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4.2.3.3各部門應指派人員負責消防器材的保管、檢查,並作好記錄。

4.2.3.4在安全狀態下,嚴禁私自移動和挪用消防器材。

4.2.3.5外設消火栓,未經允許,嚴禁私自使用。

4.2.3.6負責人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無效的消防器材,應即時進行維修或更換,以保證消防器材的安全性、可用性和有效性。

4.3明火作業方面:

4.3.1凡需動火作業的部門,必須事先填寫好動火聯絡單,報安全員審批後,方可作業。

4.3.2經批准動火的重要部門:1、動火前做到「八不」;2、動火中做「四要」;3、動火後做到「一清」。

4.3.2.1動火前「八不」:

4.3.2.1.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4.3.2.1.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4.3.2.1.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3.2.1.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物品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4.3.2.1.5凡盛裝過氣體、受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4.3.2.1.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品的車間、倉庫等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4.3.2.1.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和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不動火。

4.3.2.1.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4.3.2.2動火中「四要」:

4.3.2.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負責人。

4.3.2.2.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動火。

4.3.2.2.3發生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請求支援。

4.3.2.2.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3.2.3動火後「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方可離開。

4.3.2.4如動火較頻繁區,可申請設定動火區,並按動火要求作業.

4.3.3在動火過程中,做到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動火規定,安排消防人員進行巡查,並對巡查情況記錄進檔案。

4.4消防人員方面

4.4.1公司消防專業人員應熟悉掌握消防相應法規,做好本職工作,熟練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修,堅守工作崗位,隨時關注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負責對公司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火災撲救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消防常識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訓。嚴格要求、工作認真、以身作責,做好本職工作,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工作責任心和消防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以確保公司的安全。

4.4.2各部門應指派義務消防員,進行學習和培訓,義務消防員應掌握公司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熟悉所負責區域消防器材的位置,對所負責區域消防設施的保管,協助公司消防專業人員做好廠區消防工作,保證所負責區域無消防隱患。

4.5獎懲方面

4.5.1對消防安全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員,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給予相應的獎勵。

4.5.2如有違反此制度的部門和人員,造成公司的財產損害,根據公司獎懲制度進行嚴肅處理。後果嚴重的報公安機關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5、呈報及處理

5.1對嚴重違反消防規定的部門、人員,不聽勸改,態度粗爆不進行改正的,上報管理部進行處理。

5.2對損壞或過期無效的消防器材,即時更換和維修,如需外單位專業人員修理,消防員應及時申請,批准後,負責驗收,填寫報表並存檔。

6、相關表單

附表一:《消防設施維修申請表》

附表二:《異常情況處理報表單》

消防管理制度 企業篇

上海 1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和保障公司的工作正常進行,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害,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方針,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2 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部門及全體職員。3 職責 3.1各部門嚴格落實遵循此規定。3.2 消防員負責管理 維護 改善以及事故的處理。4 內容 4.1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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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 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放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裝置 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三條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二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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