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管理制度

2021-06-26 16:15:59 字數 4877 閱讀 718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湖南省煤安檢測檢驗中心於2023年8月22日提供的煤層自燃傾向性鑑定報告第(11451)號:v煤層自燃傾向為ⅲ級,屬不易自燃煤層;ⅵ煤層自燃傾向為ⅱ級,屬於自燃煤層,發火期3-6個月。

第二條 ⅵ煤層必須按自燃煤層管理,其設計、開採,收尾,密閉及檢測一律採取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的綜合措施。

第三條礦井某一區域出現如下現象之一時,即定為發生自燃火災:

㈠ 由於自燃出現煙霧、火焰、火炭等現象。

㈡ 由於自燃出現空氣、煤炭、圍岩及其它介質溫度公升高,並超過70℃,其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且有上公升趨勢。

第四條礦井某一區域出現如下預兆之一時,即存在自燃火災隱患:

㈠ 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其發生量呈上公升趨勢。

㈡ 風流中出現二氧化碳,其發生量呈上公升趨勢。

㈢ 煤、巖、空氣和水溫度公升高超過正常溫度。

㈣ 風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公升趨勢。

第二章礦井防治煤層自燃機構設定與職責

第五條通風區是礦井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的業務管理常設機構,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瓦斯室、南區、北區及機運區。

第六條礦井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的單位職責:

㈠ 公司對礦井應建立以井下移動式灌漿系統為主、以阻化劑或均壓技術為輔的防滅火系統及監測監控系統。

㈡ 公司技術部門在礦井的新水平、新採區及採掘工作面設計中,必須有防火設計,其作業規程必須有預防煤層自燃發火的綜合措施。

㈢ 通風區負責每月對礦井的回風巷、採空區防火密閉牆外及其它地點進行自燃發火徵兆的觀測。

㈣ 通風區對採掘面收尾後要制定封閉採空區的方法和密閉牆施工地點,並落實到位。

㈤ 通風區或救護隊對於已有發火危險或已出現發火徵兆的地點,要進行不間斷的觀測分析,同時,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火災災情的分析並制定處理對策。

㈥ 通風區應建立火區管理卡片和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

㈦ 機運區有檢修維護注漿幫浦的職責。

㈧ 南北採掘區負責按規定延接防滅火供水管路。

㈨ 瓦斯室對已聯通採空區域或報廢巷道的抽放鑽孔進行關閉或封孔處理。

㈩ 生產技術部對採掘工程及時收尺填圖,便於分析突區的相互關係。

第三章礦井防滅火系統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以井下移動式zhj-2.2/1.5黃泥注漿系統為主,以阻化劑或均壓技術為輔的防滅火系統。

第八條按規定在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採區回風巷、工作面回風巷、自燃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牆柵欄外及ⅵ煤掘進巷道內等地點安裝一氧化碳、溫度和煙霧感測器,用於火災**預報。co報警濃度為0.0024%。

第九條南北區負責按規定延接滅火供水管路並設定三通和閥門

㈠ 回採工作面進、回風巷口40m以內。

㈡ 掘進工作面進口處。

㈢ 採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巷內每50m處。

㈣ 其它易發生火災的地點。

第十條礦井防滅火系統應符以下技術要求

㈠ 灌漿材料一般使用黃泥及適量水泥。

㈡ 灌漿系統的輸漿管路應直到灌漿地點,並形成足夠的有效的灌漿能力。

㈢ 灌漿系統布置在ⅵ煤掘進頭運輸石門內。

㈣ 灌漿前打一道堅固密閉牆,封閉火區,在火區密閉牆上插管灌漿,防止跑水和跑漿。

第十一條在通風區建立氣體分析化驗室,並裝備如下儀器儀表:

㈠ 分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等氣體和氧氣的氣相色譜儀。

㈡ 檢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和氧氣的可攜式檢測儀表和現場氣體取樣裝置。

㈢ 測定水溫、巖溫及空氣溫度、濕度、風建、氣壓及壓差的儀表。

㈣ 測定礦井水酸度的裝置。

第四章防治煤層自燃的開採與通風要求

第十二條技術部門在設計採區或採掘工作面時,應根據煤層自燃傾向性遵循如下原則:

㈠ 堅持自上而下的開採順序。

㈡ 留足保護煤柱,採取採區分隔管理,避免各採區互通。

㈢ 合理布局通風設施位置。盡量避免井巷與採空區貫通。

㈣ 盡量避免區域角聯通風系統的出現。

㈤ 盡量縮短生產戰線,對舊採區實行逐步收縮,逐步封閉。

㈥ 盡量採用無煤柱開採技術。

第十三條回採工作面採用漏風小的v型後退式通風的採煤方法,確保最小的煤柱留設、最小的煤層破壞、最低的漏風量、最高的回採率和最快的回採速度。

第十四條採煤工作面盡量不留設頂煤或底煤,提高回採率,端頭及工作面的浮煤要清掃乾淨,不得遺留到採空區,採到停採線時,必須採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

第十五條礦井的風壓不得超過3000pa,若超過時應進行通風系統改造,優化網路使礦井通風阻力降至3000pa以下。採區和回採工作面進、回風兩端風壓差不宜超過200pa,否則,應採取降壓措施。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均必須及時充填或封閉,以簡化通風系統和保持通風系統風流的穩定性。

第十六條採掘工作面過斷層帶、破碎帶、老空、老巷和採煤工作面、收尾期間,必須編制防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七條實行沿空送巷零煤柱開採區域, 必須遵循由里往外、由上往下的開採順序,嚴禁前進式開採。

第十八條浦溪井ⅵ煤掘進在未實行噴漿全封煤幫時,不得形成負壓通風,只許局扇正壓通風掘進。

第五章防治煤層自燃措施

第十九條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規定防滅火措施,明確灌漿、防火水管安設的規格、長度、標準和位置、工作面收尾位置、收尾後的封閉方法和密閉牆施工地點並落實到位。

第二十條在自燃煤層中掘進的巷道,禁止空頂空幫,禁止堆積浮煤,若出現巷頂冒落空硐、突出空硐,與採空區或老巷相通,必須採取預防灌漿、全部充填注組化泥漿等措施,防止自燃發火。

第二十一條風門、風牆和調節風窗等通風設施均應按防滅火的要求正確選擇位置,避免增加採空區、煤柱裂隙、火區的漏風差,否則,這種設施的阻力不宜超過100pa(約10mm水柱)。

第二十二條工作面回採結束後,各種裝置必須**乾淨,保證採空區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盡量消除採空區漏風。

第二十三條採煤工作面報廢巷道及採區回採結束後,必須盡快砌築永久性密閉(防火牆),ⅵ煤最遲不得超過30天,v煤最遲不得超過45天。

第二十四條採空區密閉(防火牆)外用噴漿機噴射混泥土封閉裂隙,其噴射長度不小於3m,保證密閉牆嚴密不漏風,質量可靠,在有湧水的地點施工永久密閉(防火牆)時,還應設定返水溝,打水泥底座。

第二十五條及時調查和了解與浦溪井溝通的小煤窯及漏風狀況,盡一切可能的措施封閉小煤窯與我礦溝通的巷道,防止漏風,杜絕發生火災的條件,並及時觀測各種**的預兆。

第二十六條浦溪井ⅵ煤層採空區完全封閉後,不得進行抽放瓦斯。

第二十七條實施採空區的放水孔、觀察孔、抽放孔、注漿孔、地質孔等各類孔(管)開啟期間,必須設專人看管,工作完畢必須及時關閉或封堵嚴實。

第二十八條定期調放一氧化碳溫度及煙霧探頭。

第六章礦井自然發火**預報

第二十九條建立自然發火觀測網點,對全礦井的自燃危險區進行系統、定期觀測。觀測點應選在採空區回風側防火牆處、回採工作面上隅角及採區回風巷中。觀測內容為: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等氣體成份,氣溫、水溫、風量、巷道表面自燃徵兆及防火牆內外壓差。

第三十條井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出火災預報:

㈠ 巷道中出現霧氣或「掛汗」(溫度不同的兩段風流義匯處,因水蒸氣過飽和而凝聚出現的霧氣除外)。

㈡ 巷道中出現火災氣味時,如煤油味、焦油味、香味道等。

㈢ 從煤碳發熱或自燃地點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較平常高。

㈣ 空氣中有害氣體(如co、co2等)濃度增加,人體感到不舒服,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第三十一條對自燃火災隱患進行檢查時,必須採取確保人員安全的措施。當co濃度超過0.024%時,必須在救護隊的監護下進行檢查;當co濃度超過0.

016%時,必須由救護佩用呼吸器進行檢查。

第三十二條地面抽放幫浦房的值班人員每天要對抽放管道中的混合流量進行co的檢測,發現co時,及時向通風區及排程室匯報,並作好記錄。

第七章滅火救災

第三十三條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並迅速報告礦排程室。礦排程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搶救人員在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co及其它相關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採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礦井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公司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救護隊長為總指揮部成員,具體負責指揮救護隊的行動,公司總工程組織相關人員制定具體防滅火方案並提交救災指揮部。

第三十五條處理火災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㈠ 非礦山救護隊員只能在co濃度不超過0.0024%,ch4濃度在1%以下,氣溫低於35℃、且無**危險地點工作。

㈡ 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不得停止區域性通風機運轉,應在保證正常通風的條件下滅火。

㈢ 採取直接滅火時應保證井下風流方向穩定的措施:

⑴ 在火源的回風側設水幕(傾斜巷道內必須設水幕),以降低火煙溫度和避免形成火風壓,水幕長度一般不小於10m。

⑵ 火源如在角聯巷道中,應設法改變其鄰近巷道的網路結構,使火災巷道變為併聯巷道。

⑶ 保證火源回風流暢通。

㈣ 當滅火作業點現場瓦斯濃度超過2%或co濃度超過0.0024%時,滅火工作只能由救護隊實施。

㈤ 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採取封閉注水措施滅火。

第三十六條採取封閉火災區域注水滅火措施,應遵守如下原則:

㈠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閉範圍應盡量縮小。封閉時應採取在火源的進、回側同時封閉。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可以採取先封閉進風側後封火源回風側的封閉順序,一般不得採用「先回後進」的封閉順序。

㈡ 封閉有火災氣體和瓦斯**危險的災區必須採用隔爆牆。

㈢ 在封閉過程中,必須至少每隔10min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的ch4、co2、o2濃度,判別其**危險性,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風量調節或充注惰氣的措施,使火災氣體不具有**性。

無有效防爆措施時必須將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㈣ 密閉牆上必須留有觀測孔和措施孔,觀察孔要用專用堵板進行封牆,便於以後觀測和注水。

第八章火區管理

第三十七條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撲滅而予以封閉的區域,稱為火區。每一火區都要按時間順序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片和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由通風部門永久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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