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2021-05-26 04:55:14 字數 3286 閱讀 8971

第一章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檢查制度

第一條瓦斯檢查地點和檢查次數符合下列規定:

一、檢查地點:

所有採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裝置的設定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

二、檢查次數及內容:

1.採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3次,且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實行定點檢查。

2.其它需要檢查瓦斯的地點,執行巡迴檢查。

⑴總回風、總進風、處於回風系統中的機電裝置檢查點、有人工作的地點執行巡迴檢查,每班檢查三次;

⑵處於進風系統中機電裝置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井下硐室、每班檢查一次;

⑶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採掘工作面、備用工作面每班檢查一次;

⑷火區密閉內外氣體每天檢查一次;普通密閉每七天檢查一次。

⑸被串聯採煤作面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面區域性通風機吸風口前,每班檢查三次,

⑹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檢查一次,擋風牆外瓦斯濃度每週檢查一次。

⑺根據井下實際情況,每月由通風隊制定瓦斯檢查點設定計畫,報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審批。

3.檢查內容

1.總回進、總回風、採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面迎頭、回風流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硫化氫等。

2.大巷中機電裝置設定地點、硐室、變電所等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硫化氫等。

3.密閉內外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空氣溫度、水溫)、氧氣、硫化氫等;

4.被串聯採煤作面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面區域性通風機吸風口前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硫化氫等。

5.處於回風系統中機電裝置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硫化氫等。

6.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7.根據井下實際情況,隨時增減檢查內容。

第二條瓦斯檢查管理

一、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瓦檢員數量的核定,必須由礦長審鑑,保證瓦檢員配備數量充足,核定資料存檔備查。

二、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爆破工、採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可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可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可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重點瓦斯管理區瓦檢員,除攜帶可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還應攜帶可攜式甲烷檢測儀,隨時檢測瓦斯變化情況。

三、瓦檢員應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等違章行為,要做到井下記錄牌闆、瓦檢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按空班漏檢處理:應設檢查點,但沒有進行瓦斯檢查或缺設瓦斯記錄牌闆;雖設檢查點,但瓦檢員未檢查瓦斯或未按規定次數和內容完成檢查任務;瓦檢員**後兩小時未到工作地點檢查瓦斯。

五、瓦檢員認真執行班中請示彙報制度。班前要明確當班檢查區域地點、任務及瓦斯情況。無論定點或井下巡迴瓦檢員每一遍檢查任務完成後,都要及時向通風排程**匯報。

瓦斯變化異常、超限,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匯報。班後要將全部檢查情況進行匯報。

各點瓦斯檢查資料取最高值按規定次數填寫瓦斯臺帳。

六、建立對瓦檢員進行查崗的制度。通風隊當班值班幹部深入現場對瓦檢員工作質量進行抽查。瓦檢班長除對重點地方完成檢查和隱患處理外,也要對巡迴檢查的瓦檢員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發現瓦檢員脫崗、睡覺、不按規定執行檢查瓦斯的要向通風隊領導匯報,對違章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七、瓦斯檢查員認真填寫檢查手冊和現場牌闆,做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楚。

八瓦斯檢查牌闆的設定位置符合下列規定:

1.掘進工作面距迎頭:煤巷30公尺,巖巷50公尺。

2.採煤工作面:距上出口30公尺,距回採工作面下出口3-5公尺處。

3.串聯通風:距區域性通風機10公尺以內。

4.所有檢查牌闆必須設在巷道一側容易被人看見醒目的地點。

九、檢查路線:每月月初由通風隊制定所轄範圍內瓦斯、二氧化碳檢查迴圈路線計畫表,並且在生產中要根據採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正規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同時在月初制定瓦斯檢查點設定計畫,必須由礦總工師審籤後執行。

十、瓦檢員嚴格執行在井下面對面、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交**制度。

十一、定點瓦斯檢查員在本作業地點瓦斯牌闆處進行交接。巡迴瓦檢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並填好記錄。

十二、班中三次檢查時間規定:對有人工作的採掘工作面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匯報在**後的乙個半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匯報在班中前後一小時內完成;第三次檢查匯報在本班到點前乙個小時內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檢查,按設計迴圈路線進行。

十三、交**時,交接雙方在瓦檢手冊上認真簽字,需要交接的內容應填寫清楚。

十四、交接內容包括:

1.檢查地點當班瓦斯及變化情況,以及存在的隱患和處理情況。

2.檢查地點及瓦斯記錄牌闆變化、移動情況。

3.領導指示及對下班檢查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4.管轄區域內的通風、區域性通風、監測、防塵、隔爆設施、防滅火等設施完好及損壞情況等,以上內容必須填寫在交**手冊上,由交接人鑑字。

臨時停風地點瓦斯檢查與管理

1.凡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導致區域性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所供風區域無風的,統稱為臨時性停風。

2.恢復臨時性停風區的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

5﹪時,可直接開動區域性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否則必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排放瓦斯時的檢查嚴格按瓦斯排放審批措施執行。

1.排放瓦斯開啟區域性通風機前,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區域性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只有在區域性通風機及其開關所處巷道通風正常,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區域性通風機開始排放工作。

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檢員或救護隊員首先檢查閉前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進行破閉工作。

3. 嚴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

4.當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

5%時,通風科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面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只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區域性瓦斯積聚,其它條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後,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5.排放停風時間較長或密閉巷道、連通採空區巷道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或瓦斯、氧氣兩用儀。

第四條井下爆炮作業的瓦斯檢查

1.井下爆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2.「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不准放炮。

3.放炮後,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斯,確認放炮地點以及回風流瓦斯濃度低於1.0%時,方可發出命令恢復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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