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2021-03-24 22:04:05 字數 5107 閱讀 2859

黃玉川煤礦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抓好瓦斯檢查管理工作,有效管控瓦斯氣體,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黃玉川煤礦自營隊伍及外委各區隊。

第一條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隊管理人員、通風隊瓦斯檢查員、

綜採和掘進瓦檢員

第二條職責

(一) 總工程師是礦井瓦斯管理的技術總負責人,通風副總協助總工程師抓好技術管理工作,把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到位。

(二) 通風隊是瓦斯管理的業務主管區隊,設專人對瓦斯檢查點設定、巡迴路線、及各項瓦斯相關措施審批及跟蹤落實。

(三) 通風隊技術員負責瓦斯檢查點設定計畫制定、巡迴路線圖繪製、瓦斯各項措施制定。

(四) 各區隊瓦斯檢查員履行瓦斯檢查員各項職責。

第一條瓦斯檢查員的崗位職責

(一) 負責規定分工區域內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巡迴檢查測定與匯報工作。

(二) 負責對分工區域內通風、防塵、防火、安全檢測及「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維護和管理。

(三) 負責及時發現和匯報區域內的通風、瓦斯、煤塵、自然發火等隱患,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四) 分工區域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負責組織遇險人員自救與互救,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五) 積極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一通三防」的臨時性和緊急性工作。

(六) 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工種操作規程》、《作業規程》。

(七) 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活動,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八) 發現礦井氣體異常,必須匯報通風隊、排程室。

(九) 綜採和掘進瓦檢員負責該責任區域瓦斯牌闆移設、質量標準、牌闆文明卫生;綜採、掘進責任區外,由通風隊瓦檢員負責牌闆的移設、牌闆質量標準化及文明卫生。移設標準詳見瓦斯牌闆管理標準。

(一十) 增設、回撤牌闆由通風隊瓦檢員負責。

第二條瓦斯檢查員的權力

(一) 發現瓦斯超限,積聚,有害氣體超過規定等嚴重隱患或發現自然發火、瓦斯湧出異常等災害預兆時,有權責令相應地點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員。

(二) 在分工區域內,對有可能導致不安全甚至釀成火災、**、水災等重大事故的一切工作和行為有權拒絕和制止。

(三) 及時反映、處理危險情況,積極搶救事故。

(四) 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作業,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五) 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和錯誤決定及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控告。

(六) 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一條通風隊每月月末根據生產情況,制定瓦斯檢查地點設計、並根據該月瓦斯檢查安排,繪製瓦斯巡迴檢查圖,要求標明巡迴路線、每次檢查時間。

第二條瓦斯檢查點設定與增減及瓦斯檢查巡迴路線圖由通風隊技術員(主任工程師)編寫繪製,報總工程師審批。審批後的瓦斯巡迴路線圖下發到各區隊指導瓦斯檢查工作。

第三條綜採、掘進瓦檢員按照通風隊下發的瓦斯巡迴圖對該責任區域進行巡迴檢查,檢查間隔時間4小時,不得偏差30min,相鄰班次間隔不得大於5小時;通風隊瓦檢員按照巡迴檢查圖對礦井各檢查地點進行瓦斯檢查。

第四條瓦斯檢查點的設定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 採煤工作面需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工作面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cm和以採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上隅角(指壁式回採工作面回風側頂板未冒落時切頂線以內範圍)

工作面回風流(指距採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它風流匯合的一段風流)

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指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沿工作面風流方向的上風流和下風流兩端各20m範圍內的風流)

(二) 掘進工作面需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掘進工作面風流。

掘進工作面回風流。

區域性通風機前後各10m範圍內的風流。

區域性高冒區。

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指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的上風流和下風流兩端各20m範圍內的風流)。

放炮地點20m以內風流(放炮的掘進工作面向外20m範圍內的巷道風流,幷包括本範圍內盲巷的區域性瓦斯積聚)。

(三) 其餘地點設定

水倉、尾巷、串聯通風工作面的進風巷、礦井集中回風巷、總回風巷、變電所及移變硐室、充電硐室等。

第五條採掘面及其它需要檢查的地點都應設瓦斯檢查牌闆,牌闆設定位置:

(一) 採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和上隅角設定牌闆,掘進工作面在工作面設定牌闆。綜採工作面牌闆設在工作面向外15~20m的回風巷,上隅角牌闆設在工作面距上隅角3~5m的支架上。

(二) 掘進工作面牌闆設在距工作面迎頭20~30m的巷幫上;回風巷牌版設定在回風巷風流中距離全風回風口10~15m

(三) 串聯通風工作面設在被串聯掘進工作面風機前或被串聯回採工作面前3~5m的巷幫上。

(四) 其它瓦斯檢查地點設在被檢查地點附近5m範圍內的適當位置。

瓦斯檢查牌闆規格如下: 600mm×400 mm。

瓦斯牌闆的材質為鋁塑板,周邊用30mm×30 mm的鋁角包邊。

第六條瓦檢員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並匯報排程,瓦檢員不能處理的問題通風隊值班隊幹組織處理,通風隊值班隊幹不能處理的問題通知通風隊隊長組織處理,通風隊不能處理的,通知通風副總工程師和礦總工程師組織處理。

第七條班中臨時停風的地點,瓦檢員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定警戒、禁止人員進入,並報告通風隊值班隊幹,值班幹部根據規程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恢復通風時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或排放瓦斯措施的有關規定恢復通風。

第八條瓦檢員對當班出現的重大通風、瓦斯等問題,必須立即匯報通風隊,通風隊應立即向礦排程室、分管領導匯報,並制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進行處理。

第九條瓦檢員每次檢查氣體濃度必須匯報排程室與通風隊,檢查兩次地點每班必須匯報兩次。匯報不得待下班後統一匯報。

第一條負責巡迴檢查的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綜採、掘進隊瓦檢員必須在工作面交**,通風隊巡迴檢查人員在井底車場候車室交**。

第二條上班瓦斯檢查員要和下班瓦斯檢查員交待清楚:檢查路線、檢查點數,所存在的問題及已採取的措施,上級領導的有關指令等,並在交**記錄本上相互簽字。

第三條瓦斯班報表要做到資料準確,綜採、掘進隊瓦檢員必須按照通風隊要求進行填寫瓦斯檢查原始手冊,並到通風隊填寫瓦斯檢查台賬,紙質版由各區隊保管存檔。

第四條瓦斯檢查員到交**地點向隊部匯報清楚當班的工作情況和所存在的問題,值班人要認真做好井下交**記錄。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交接清楚:

(一) 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未處理完的。

(二) 排放瓦斯工作未結束的。

(三) 區域性通風機停止運轉未查明原因和未進行處理的。

(四) 發現工作地點風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和未進行處理的。

(五) 發現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事故未安排處理的。

(六) 發現有毒有害氣體超限,未及時處理的;或者發現氧氣濃度低於18%未採取有效措施使得氧氣濃度恢復正常的。

第一條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採區回風巷、採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

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條採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第三條採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四條採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裝置,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採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

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五條礦井必須從採掘生產管理上採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第六條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後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當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符合《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時方可開啟。

第七條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定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排程室匯報。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第八條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採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放其中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第一條瓦檢員入井前,首先要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不得攜帶有故障的儀器入井。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簡稱「光瓦」)要求每班必須公升井,嚴禁存放在井下、連班使用。瓦檢員入井必須攜帶上崗證和瓦斯檢查原始記錄手冊。

第二條瓦檢員必須現場填寫瓦斯牌闆、瓦斯檢查原始記錄手冊,不得出現塗改、漏填和補填現象,當班不得空檢、假檢、漏檢。原始記錄手冊必須記錄齊全,每檢查一次記錄一次,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

第三條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

第四條綜採、掘進瓦檢員要將每班的瓦斯檢查記錄手冊和台賬報送通風隊。對未報送瓦斯檢查記錄的單位,按空班進行處罰。

第五條通風隊瓦檢員管理

(一) 通風隊瓦檢員要求每班對機電硐室、井下預留尾巷、移變硐室、水倉、總回風巷、備用工作面、充電硐室、深度大於6m調車硐、綜採上隅角等地點檢查至少一次。

(二) 通風隊瓦檢員必須對自營和外委施工單位工作地點進行瓦斯檢查。

(三) 通風隊瓦檢員必須及時將井下發現的隱患匯報給通風隊;重大隱患直接匯報給礦排程室。

(四) 任何地點每次檢查氣體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原始記錄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闆上,並通知現場的工作人員和向排程室匯報。

(五) 通風隊瓦檢員發現氣體異常,必須依據《規程》規定採取措施,進行匯報處理。

(六) 通風隊瓦檢員要求8小時在井下巡迴進行檢查。

(七) 通風隊瓦檢員必須按指定時間、地點交**。

第六條綜採、掘進隊瓦檢員管理

(一) 綜採、掘進隊瓦檢員負責本單位作業地點ch4、co2、o2、co濃度及空氣溫度的檢查,每班必須檢查兩次,兩次檢查時間間隔4個小時,左右不得偏差30min。檢查完畢後,檢查結果填寫瓦斯牌闆、瓦斯檢查原始記錄手冊,並匯報排程室。

瓦斯檢查員管理制度

10 要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的檢查次數每班檢查2次,班與班 次與次之間的時間間隔為3 5小時進行檢查,檢查時間合理均勻,給下個班留出足夠的檢查時間,否則超過規定時間的罰款50元。如工作面發現有害氣體濃度異常,及時匯報排程室及相關部室,並隨時檢查有害氣體的濃度。11 每班瓦斯檢查員負責將瓦斯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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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質量和責任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對空班 漏檢 造假數的瓦檢員,發現1次罰款50元。二 下井前領儀器後,必須要檢查所佩戴的儀器完好情況,如所領光瓦儀光路 氣路 系統不靈敏可靠,應更換 否則現場使用的光瓦儀光路 氣路 系統不靈敏可靠的,一經查出,每次一處不合格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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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質量和責任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對空班 漏檢 造假數的瓦檢員,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二 下井前領儀器後,必須要檢查所佩戴的儀器完好情況,溫度計和光瓦儀拴在一齊,如所領光瓦儀光路 氣路 系統不靈敏可靠,應更換 否則現場使用的瓦檢儀和溫度計不在一起,光瓦儀光路 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