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2021-06-26 01:10:46 字數 1242 閱讀 6027

第13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

第14條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 ,並經總經理核准後轉財務部出納審核相關費用。

第15條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私人借用者承擔。

第四章車輛保養

第16條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可送修。

第17條車輛由後勤部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准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第18條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後勤部聯絡請求批示。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9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攤。

第20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司機應在第一時間內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告知公司領導,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連同車輛事故報告表一起後勤部指定人員辦理索賠手續。

第五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1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酒後駕駛

(3)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第22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23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後勤部及部門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後勤部報告。

第24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5條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26條公務車油料及維修費以憑證實報實銷。

第27條公車私用的繳費標準:

每次行駛30公里內,按2元/公里的標準向公司上繳相關費用;每次行駛超過30公里的部分,1.6元/公里繳費。

第七章附則

第28條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場所,並將車門銷妥。

第29條關於電動車的使用,電動車作為公車的輔助交通工具,上班期間私人用車不得與因公用車相衝突,使用完畢及時歸還,逾期不還,下次不能使用。下班後私人用車者,用完及時歸還,如不能及時歸還可延長至次日早上,但是應及時充電,不得妨礙正常工作時間用車,否則對於用車人處以記小過的處罰。

第32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准後公布實施。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第2條本制度所說 公司車輛 是指公司所屬的,或歸公司使用的各種專用車輛和公用車輛。專用車輛指公司為特定人員配置專用的車輛。公用車輛指非特定人員專用 公共使用的公司車輛。所有車輛由管...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 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 經濟 可靠,特制定本制度。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公司車輛使用規定 一 單位公車的證照及維修保養等事物統由公司專門負責,由公司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 檢驗 清潔等。二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 派車單 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三 車輛應設定 車輛行駛記錄表 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