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2021-05-12 20:17:13 字數 3502 閱讀 386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係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係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綜合管理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審核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綜合管理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調派單》,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保險單由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定《辦公車輛出行登記表》,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綜合管理部保管。每車設定《辦公車輛洗車、加油登記表》,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辦公車輛洗車、加油登記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綜合管理部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內容包括:本制度執**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車輛使用程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綜合管理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調派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綜合管理部備案。公務車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調派。

②公務用車,使用人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調派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批調派。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由綜合管理部將《車輛使用申請、調派單》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使用申請、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辦公車輛出行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8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辦公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綜合管理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路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綜合管理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

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辦公車輛洗車、加油登記表》,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綜合管理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和扣分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自行承擔。綜合管理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違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7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綜合管理部審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30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第2條本制度所說 公司車輛 是指公司所屬的,或歸公司使用的各種專用車輛和公用車輛。專用車輛指公司為特定人員配置專用的車輛。公用車輛指非特定人員專用 公共使用的公司車輛。所有車輛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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