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站管理制度

2021-06-25 02:29:45 字數 3903 閱讀 2546

***x企業企業標準徵求意見表

qb***x 公司企業標準

q/***x 2072400-2013

代替q/***x 2072400-2011

(徵求意見稿)

2013—05—15發布2013—05—15實施

***x 公司發布

目錄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職責 1

4 管理要求 1

前言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管理創新及本崗位人員的工作效率,使氫站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按照gb/t 15498-2003《企業標準體系》中關於工作標準編制要求及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dl/t 800-2012《電力企業標準編制規則》中所規定的標準編制規則,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發電部提出、組織起草並歸口管理。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xx

本標準系代替2011版本修訂後重新發布。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氫站管理範圍、職責與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x氫站管理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註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50177—2005 氫氣站設計規範

gb/t 1.1-2009 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 15498-2003 企業標準體系

dl/t 800-2012 電力企業標準編制規則

q/***x 2010100-2013 企業標準編制規則

3 職責

氫站執行人員要熟練掌握製氫裝置執行規程;熟知氫站工作的安全常識;做好氫站安全管理、生產執行管理和防火工作,嚴格按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導則》檢查表,定期檢查保證氫站安全穩定執行。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管理規定

4.1.1 製氫系統的車間應該配有完備的通風、排放系統和防靜電系統。

4.1.2 製氫系統應有**氫中含氧量監測儀表,並在操作規程中,明確含氧量報警值和防止氧含量超限的措施。

4.1.3 製氫系統應設有液位差越限聯鎖保護裝置。

4.1.4 執行值班人員在操作製氫系統裝置時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工作鞋。

4.1.5 進入製氫室和氫氣儲存罐間室時必須站在門口進行靜電排放(手按靜電排放柱)。

4.1.6 閥門操作要緩慢進行,不可用力過猛,剛開啟閥門時動作要慢,閥門的排放速度要控制在7m/s的速度。

4.1.7 電解槽起車執行及儲氫室工作狀態下,要檢查排空孔是否處於開啟狀態。

4.1.8 每週對氫站空氣中含氫量進行監測(含氫量小於1%)。

4.1.9 在氫系統或氫區作業應使用銅製工具。

4.1.10 製氫應有效能可靠的壓力調整裝置。對製氫系統及氫罐的檢修,必須與執行中系統進行可靠地隔離。

4.1.11 氫罐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09版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重點是壁厚測量,封頭、筒體外形檢驗,不應有腐蝕、鼓包現象。氫罐應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

4.1.12 做好外來人員的火種截留和來客登記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4.1.13 進入電解室和儲氫室時不要攜帶手機,外來工作人員的手機必須放到值班室內,才允許進行電解室和儲氫室內。

4.1.14 由於檢查不細而漏項造成的責任事故,根據***x有關的處罰條例進行處理。

4.2 巡迴檢查

4.2.1 各值應每2小時對裝置檢查一次,重要裝置及異常執行裝置應每半小時檢查一次,並將異常情況向班長匯報,並記入執行日誌內。重要問題向專業專工和主管領導匯報。

4.2.2 每值必須要檢測電解室、儲氫罐的嚴密性,及時發現漏氫、及時匯報、及時填寫裝置缺陷單,並且認真做好消缺後的驗收工作。

4.2.3 對啟動開車的電解槽調節系統要嚴格監測槽溫、槽壓、電流、電壓、氫氣純度等重要引數的數值,異常執行方式下的裝置應重點檢查,增加檢查次數。

4.2.4 必須及時進行乾燥器的排汙和儲氫罐的定期排汙工作,以確保氫氣質量和乾燥裝置的安全(氫氣排汙和氧氣排汙要錯開時間進行)。

4.3 氫氣裝置防火

4.3.1 氫氣站周圍30公尺內嚴禁吸菸和明火,氫氣站及其它充氫裝置、管路附近均應設「嚴禁煙火」警告牌。

4.3.2 氫氣裝置附近禁止堆放儲存油類、金屬鬆動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4.3.3 嚴禁機動車輛出入氫氣站。

4.3.4 製氫室內的自然通風應良好,通風孔應設在屋頂的最高處,每個通風孔的直徑不小於200mm。屋頂如有隔梁隔成兩個以上間隔時,每個間隔均應設有通風孔。

4.3.5 氫氣化驗室和氫氣生產場所不應設在一起,如設在同一建築內,應有防火牆隔離。

4.3.6 氫氣站和氫冷系統檢修必須使用防爆工具。

4.3.7 氫氣生產系統各部位的電氣裝置、壓力表、溫度表、溫度測點、燈具、變送器等必須是防爆型,電線應穿金屬管密封。

4.3.8 氫氣生產室內不准安裝**、電鈴、電鐘、電熱器、電源開關等不防爆的電器。電源開關應裝在控制室內,所有電纜孔洞必須進行封堵。

4.3.9 氫氣站工作人員不准穿化纖衣服和釘子鞋進入工作現場,應穿專用的防靜電工作服。

4.3.10 氫氣生產系統門前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接地線應為銅線,每年雨季前和大修後均應測量接地電阻。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用手觸控靜電板進行放電。

4.3.11 氫氣生產場所必須安裝**氫氣檢漏報警裝置,實時監控,報警下限25%。報警儀應定期校驗,保證好用。

4.3.12 氫氣管道、截門凍結時應用熱水和蒸汽解凍,嚴禁火烤。

4.3.13 氫氣站電解槽不應漏鹼,氣相裝置及管路不應漏氣,在氫氣裝置維護時嚴禁油脂接觸裝置。

4.3.14 製氫裝置動火檢修時應盡可能將動火裝置移到室外安全地點,如無法移出,必須在現場作業時則應做到如下內容。

4.3.14.1 辦理一級動火手續,落實防火安全和組織措施。

4.3.14.2 動火裝置與其它連線管路必須全部拆離,並加堵板。

4.3.14.3 動火裝置用氮氣置換餘氫,經各點測試合格並有測爆儀在現場監視。工作場所通風換氣,空氣中含氫量在0.3%以下。

4.3.14.4 其它氫氣裝置停止執行,在不能停運的情況下應確保執行裝置的嚴密,並用苫布臨時隔開,工具材料與執行裝置保持一定距離。

4.3.14.5 氣焊動火、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應設在室外,使用電焊動火時地線不准接在氫氣裝置上。

4.3.14.6 檢修現場應配備適量滅火器材。公安、保衛、安監人員應在場監督檢查。

4.3.14.7 氫氣管道附近的動火工作及發電機氫冷系統的檢修工作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gb26164.1-2010的有關規定進行。

4.3.14.8 貯氫罐和乾燥器排汙時要緩慢進行。排氫管應接至室外,附近不應有明火或火花。

4.3.14.9 禁止氫氣、氧氣劇烈排送,在開啟帶有壓力的閥門時,應均勻緩慢的開啟。

4.3.14.10 製氫站內必須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保證隨時可用。

4.3.15 貯氫裝置在漏氫著火時應首先切斷氣源;冷卻,隔離,防止火災擴大;保持系統正壓狀態防止回火;並用二氧化碳滅火,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

製氫室著火時應立即停止裝置執行,切斷電源和氣源,排除系統壓力並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4.3.16 值班人員上班前八小時之內不允許飲酒,更不允許酒後上班。

4.3.17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氫氣站內,外來公幹人員必須經發電部主任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內。

4.3.18 執行人員必須及時檢查、調整電解槽的執行工況,防止氫氧混合進入儲氫罐。

每週必須對儲氫罐內氫氣進行純度化驗。確保向發電機補充新鮮氫氣的純度在99.5%以上。

4.3.19 禁止熱工人員將用油檢驗過的壓力表安裝在製氫站的任何裝置上,所有壓力表半年內必須校驗一次。

4.3.20 化**行人員當班期間必須對氫氣系統進行嚴密性檢查,發現漏氫點及時填寫缺陷單,並匯報班長通知檢修人員處理。

4.3.21 氫氣站內應經常保持清潔、乾淨,按文明生產分工經常清除雜物。消防器材應經常維護,確保隨時可用。

製氫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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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站安全管理制度 最終版

製氫站值班管理制度 1 製氫站是電力生產企業的重要車間之一,為利於製氫站的安全穩定執行,搞好文明生產,特制定本制度。2 製氫站管轄範圍為製氫站內所有的系統和裝置。3 值班期間對進入製氫站外來人員的管理。非值班人員進入製氫站,應將本人姓名 進入時間 原屬單位 進入製氫站原因 持有的有效證件登記在外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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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車間裝置點檢站管理制度 一 裝置點檢的定義和目的 1 定義 為了維持生產裝置的原有效能,通過人的五感 視 聽 嗅 味 觸 或簡單的工具 儀器,按照預先設定的週期和方法,對裝置上的規定部位 點 進行有無異常的預防性周密檢查的過程,以使裝置的隱患和缺陷能夠得到早期的發現,早期預防,早期處理,這樣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