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制度

2021-06-21 03:51:20 字數 2806 閱讀 7076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檢驗和全面檢驗。

1.**檢驗是在執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畫和方案,**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2.**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託給具有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

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畫,安排檢驗工作。

3.**檢驗一般以巨集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為重點檢查部位

a壓縮機、幫浦的出口部位;

b三通、彎頭、大小頭、支管連線等部位;

c支撐損壞部位附近的管道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縫;

d處於生產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與重要裝置或裝置連線的管段;

e工作條件苛刻及承受交變載荷的管段;

4.以上規定的**檢驗專案是**檢驗的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專案和內容,並進行檢驗工作。

5.在**檢驗開始前,使用單位應準備好與檢驗有關的管道平面布置圖,管道工藝流程圖、單線土、歷次**檢驗和全面檢閱寶(檢)、執行引數等技術資料,檢驗人員應在了解這些資料的基礎上對管道執行記錄、開停車吉林、管道隱患監護措施實施情況記錄、管道改造事故記錄、檢修報告、管道洩漏等事故處理記錄等進行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驗方案。

6.巨集觀檢查的主要檢驗專案和內容如下:

1)漏檢查

主要檢查管子及其附件洩漏情況。

2)熱層、防腐層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絕熱層有無破損、脫落、跑冷等情況;防腐層是否完好。

3)振動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有無異常振動情況。

4)位置與變形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與管道、管道與相鄰裝置之間有無相互碰撞及摩擦情況;管道是否存在撓曲、下沉以及異常變形等。

5)支吊架檢查

(1)支吊架是否脫落、變形或腐蝕損壞;

(2)支架與管道接觸處有無積水現象;

(3)衡力彈簧艾吊架轉體位移指示是否越陷;

(4)變力彈簧支吊架是否異常變形、偏斜或失載;

(5)剛性支吊架狀態是否異常;

(6)吊架及連線配件是否損壞或異常;

(7)轉導向支架間隙是否合適,有無卡澀現象;

(8)阻尼器、減振器位移是否異常,液壓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載結構與支撐輔助鋼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主要受力焊縫是否有巨集觀裂紋。

6)閥門檢查

(1)閥門表面是否存在腐蝕現象;

(2)閥門表面是否有裂紋、嚴重縮孔等缺陷;

(3)閥門連線螺栓是否鬆動;

(4)閥門操作是否靈活。

7)法蘭檢查

(1)法蘭是否偏口,緊韌體是否齊全,有無鬆動和腐蝕現象;

(2)法蘭是否發生易翹曲、變形。

8)膨脹節檢查

(1)波紋管膨脹節表面有無劃痕、凹痕、腐蝕穿孔、開裂等現象;

(2)波紋管間距是否正常、有無失穩現象;

(3)絞鏈型膨脹節鉸鏈、銷軸有無變形、脫落等損壞現象;

(4)拉桿式膨脹節的拉桿、螺栓、連線支座有無異常現象。

9)陰極保護裝置檢查對有陰極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檢查其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標識檢查檢查管道標識是否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7.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後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8.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於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於0.3ω。

9.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10.檢驗報告及問題處理

**檢驗的現場檢驗工作結束後,檢驗人員應根據檢驗情況,按照附近二《在用工業管道**檢驗報告書》,認真、準確填寫**檢驗報告。

11.**檢驗發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採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12.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週期對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在用工業管道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3年,管道檢驗週期可根據下述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

1)使用經驗和檢驗證明可以長期安全執行的管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檢驗確認,檢驗週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年。

2)以下情況的管道,應當縮短檢驗週期:

(1)新管道投用後的首次檢驗;

(2)發現應力腐蝕開裂或嚴重區域性腐蝕,且經檢驗確認可能發生失效的管道;

(3)長期承受明顯變交載荷的管道;

(4)材料生產劣化的管道;

(5)對有設計壽命要求且服役期超過設計壽命的管道;

(6)焊縫中存在嚴重超標缺陷的管道;

(7)**檢驗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管道;

(8)檢驗員和使用單位認為應該縮短檢驗週期的管道。

13.在用工業管道全面檢驗工作由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取得在用壓力管道自檢資格的使用單位可以檢驗本單位自有的在用壓力管道,下同)進行。從事在用壓力管道全面檢驗的檢驗人員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裝置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檢驗證書(具備全面檢驗人員資格即具備**檢驗人員資格)。

14.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的安全防護工作,嚴格遵守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

15.使用單位負責制定在用工業管道全面檢驗計畫,安排全面檢驗工作,按時申報全面檢驗。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壓力管道處於適宜的待檢驗狀態;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如搭腳手架、配起重設定、提供檢驗用電、水、氣等),並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

16.規定的全面檢驗專案是全面檢驗的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專案和內容,並進行檢驗工作。

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制度

第三十九條使用單位應依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 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 試行 的要求,開展在用工業管道的定期檢驗工作。第四十條在用工業管道檢驗 一 檢驗 是指在執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應制定 檢驗管理制度,從事 檢驗工作的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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