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制度

2023-01-17 13:03:01 字數 954 閱讀 8344

第三十九條使用單位應依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試行)的要求,開展在用工業管道的定期檢驗工作。

第四十條在用工業管道檢驗:

(一)**檢驗:是指在執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應制定**檢驗管理制度,從事**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須經專業培訓,並報屬地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檢驗也可委託給具有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檢驗一般以巨集觀檢查和安全保護裝置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

(二)全面檢驗:是指按一定的檢驗週期對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檢驗工作必須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單位承擔,並在許可的資格範圍內從事檢驗工作。

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質量,對檢驗結果負責。全面檢驗週期、專案等按《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試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使用單位裝置管理部門應根據壓力管道全面檢驗計畫提前書面告知生產部門,做好生產準備,安排壓力管道檢驗時間,保證檢驗計畫的實施。若不能按期進行檢驗(含附件),應填報延期檢驗報告書。

第四十二條對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法定使用要求的在用壓力管道,應予以更新。

第六章安全保護裝置

第四十三條壓力管道安全保護裝置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等。安全保護裝置的管理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不得隨意變更壓力管道安全閥的整定壓力、爆破片的設計爆破壓力,如確需修改時,應在規定允許的範圍內,並報相關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安全閥的定期檢驗按《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執行,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的延期校驗工作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報公司裝置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安全閥應由具備從事安全閥校驗資格的單位進行校驗,安全閥經校驗合格後,打上鉛封並出具合格證。

第四十七條壓力表、測溫儀表、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的校驗、維護和更換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其中壓力表的分級一般不低於b級。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 檢驗和全面檢驗。1.檢驗是在執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畫和方案,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2.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託給具有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 檢驗和全面檢驗。1.檢驗是在執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畫和方案,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2.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託給具有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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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 檢驗和全面檢驗。1.檢驗是在執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畫和方案,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2.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託給具有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