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2021-06-21 00:13:06 字數 1331 閱讀 6276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職能。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監督和支援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教代會的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代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准產生,凡本校亨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代表性的原則,教師代表一般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代表產生以後,編成代表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領導幹部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亨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黨支部、校長室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學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開會期間的會務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工會委員會作為常設工作機構,做好經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提名,經黨支部批准,經教代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產生,主席團一般為5—9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四項職權: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教職工聘任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施行。

(3)討論有關教職工的生活福利重大事項,並提出意見及建議。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建立定期評議制度和民主協商對話制度,並對幹部提出表揚或批評,必要時建議上級領導給予獎勵或處分。

(5)定期民主評議校長。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並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教代會召開前乙個月,由學校工會向教職工代表或群眾徵集提議案,經提案小組審查事理分類立案,作為大會議案,受理提案部門應認真研究落實,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作出答覆。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定、決議,有關職能機構須認真貫徹落實,全體教職工都應遵照執行。

十一、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援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尊重教代會的民主管理的職權,並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十二、此制度從2023年2月25日起執行。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織金縣第二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健全和完善學校校長負責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等法律 法規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教代會...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單位 東昇小學 時間 2013.09 南程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和國家的法令 法規,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積極開展工作。二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 決定和重要議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三 教職工代表大...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 教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教代會 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2 教代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國家 學校和教工個人三者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關係,支援和監督行政領導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