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滅火管理制度

2021-06-20 18:33:50 字數 2898 閱讀 6139

第一條:總則

1.公司通滅工作由公司總工程師主管,生產礦井的通滅工作由本礦總工程師主管,總工程師在安排布置礦井的掘進、採煤等各項安全技術工作時必須合理布置防滅火管理,經常組織分析、研究防滅火情況,並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2.公司、礦排程部門在指揮排程生產的同時,必須指揮排程防滅火工作

3.採煤工作面在開採過程中,盡可能做到不留頂煤,不丟浮煤。

4.採空區的廢舊巷道要及時封閉。在開採過程中,採空區的上山和溜煤眼,要在十五天封閉完;採煤工作面結束後,要在乙個月內封閉完。

5.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燃發火或自燃預兆均應立即匯報分公司排程,礦排程立即匯報公司排程,同時匯報礦有關領導。公司排程立即匯報總值班,生產付總經理,總工程師,安監、生產、通風等部門領導。

第二條:各井口出現如下現象之一時,即定為發生自燃火災:

1.由於自燃出現火碳、火焰、煙霧等現象。

2.由於自燃出現空氣、煤炭、圍岩及其它介質溫度公升高,並超過70℃,其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且有上公升趨勢。

各井口出現如下預兆之一時,即存在自燃火災隱患:

1.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其發生量呈上公升趨勢;

2.風流中出現二氧化碳,其發生量呈上公升趨勢;

3.煤、巖、空氣和水溫公升高,並超過正常溫度;

4.風流中氧含量降低,其降低量呈下降趨勢。

礦井出現以上情況,生產礦井總工程師必須立即組織分析、查詢原因,並及時匯報公司。

第三條:公司礦山救護隊具體參加偵察滅火工作。非礦山救護隊員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過0.

0024%:沼氣不超過2%,氣溫低於35℃,且無**危險的地點。經救災總指揮批准,在救護隊的監護下才能參加井下滅火工作。

第四條:生產礦井負責編制火區滅火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五條:火區封閉後,應加強管理,促使火災及早熄滅,同時需經常觀測火區情況,以判斷火是否熄滅。具體做法是:

1.建立火區卡片:

卡片上詳細記錄發火日期、原因、位置、範圍、防火牆厚度,建築材料、滅火處理過程、灌漿量以及空氣成分、溫度、氣壓變化等情況,並且要附有火區關係位置圖,由生產礦井通風部門永久儲存。

火區位置關係圖以通風系統圖為基礎繪製,即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所有火區的邊界、防火牆位置、火源點位置、漏風路線。同時在圖上註明火區編號、名稱、發火時間,圖中還應標明歷次發火點的位置和發火時間。

2.永久性防火牆管理:

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牆都要編號管理。防火牆前要設柵欄懸掛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懸掛說明牌,說明防火牆內、外的瓦斯濃度、溫度及測定日期和測定人員姓名。防火牆上要設定壓差計,有湧水的要設返水池,檢查水溫,有條件的還必須安設一氧化碳感測器、壓差感測器、水溫感測器、瓦斯感測器等接入安全監控系統。

3.加強檢查工作:

對牆內的溫度和空氣成分,要定期進行測定和化驗分析。封閉火區的防火牆必須每天檢查一次,瓦斯急劇變化時,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所有檢查結果,都要記入防火記錄薄中。

如果發現防火牆封閉不嚴或有其他缺陷及火區內有異常變化時,要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4.檢查內容和方法

(1)檢查防火牆上測壓計數值的變化,分析封閉區內空氣壓力變化情況;

(2)從回風側防火牆上的觀測管內取氣樣進行氣體成分分析,並用溫度計測溫,觀察分析封閉區內的火情變化;

(3)檢查防火牆有無裂縫,有無漏風現象。

第六條:加強火區的管理,準備啟封的火區,必須按規定抽樣分析,並記錄在案。

第七條:火區經連續取樣分析符合《規程》規定的火區熄滅條件,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鑑定確認火區已經熄滅,提出火區登出報告,報公司批准。火區登出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2、滅火總結(包括滅火過程、滅火費用和滅火效果等);3、火區登出依據與鑑定結果;4、附圖。

第八條:啟封已登出的火區必須由生產礦井編制啟封計畫和安全措施,報公司批准。啟封計畫和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與滅火、登出情況;2、火區偵察順序與防火牆啟封順序;3、啟封時防止人員中毒、防止火區復燃和防止**的通風安全措施;4、附圖。

第九條:火區啟封必須由救護隊進行,必須採用鎖風方法啟封,發現有復燃現象必須立即停止啟封,重新封閉。

救護隊進入火區後應仔細記載火區破壞情況和支護情況。

啟封後三天內必須由救護隊每班進行檢查測定和取樣分析氣體成分,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情況正常後方可轉入恢復生產工作。

火區啟封後應進行啟封總結,編寫啟封報告,其內容應包括:1、啟封經過;2、火區火源位置及發火原因分析;3、火區破壞情況及火災後果分析;4、經驗與教訓。

第十條:火區啟封、壓縮嚴格執行「**批、三不准」。

**批:(1)火區資料不全不批。(2)啟封、壓縮火區條件不符合《規程》規定不批。(3)措施不完善不批。(4)組織力量不足不批。(5)組織準備不足不批。

三不准:(1)不准生產壓安全。(2)不准以壓縮代啟封。(3)不准間斷作業。

第十一條:對於無法熄滅,不再啟封的火區,必須由礦組織編寫「火區凍結報告」。其內容:

(1)基本情況。(2)火區損失。(3)對臨近區域的影響及預防措施。(4)附圖紙。

此報告必須經公司批准後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在火區附近進行採掘工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在火區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相鄰區域進行採掘工作,必須留有足夠寬度的煤柱隔離火區,由生產礦井編制專門設計,報公司批准。

2.在火區同一煤層的下部小階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進行回採。但當煤層傾角小於35°,且在火區下部留有足夠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離火區時,必須由生產礦井編制專門設計,報集團公司批准後方可進行回採;在火區下部小階段掘進時,必須有防止冒透火區的安全措施。

3.在火區下方的鄰近煤層中進行回採,必須有措施保證回採後不影響火區滅火工作和火區對回採工作安全沒有威脅,並由生產礦井編制專門設計,報公司批准後方可進行回採。

第十三條:井田範圍內遺留的老火區和小煤窯火區均應予以封閉,按火區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對於火區地表的塌陷區、裂隙帶必須採取充填、堵塞等措施,減少地表向火區的漏風。

第十五條:盡一切可能採取有效的措施熄滅火區,暫時無法熄滅的火區,必須採取有限措施防止火區蔓延擴大。

防滅火管理制度

甘肅開拓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編制 通滅部 目錄第一章防火責任制 2 一 礦井下防滅火工作領導小組 2 二 各部門職責 2 三 礦級領導井下防滅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4 四 礦各基層單位井下防滅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8 五 礦各職能部門井下防滅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8 六 通滅部工作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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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井下人員禁止帶煙火下井。2 井口附近二十公尺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3 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 煤油和變壓器油。4 井下使用油類物品應由專人領取,用後剩餘部分應退回庫房,不准存放在井下。5 井下嚴禁使用明火 明電照明,嚴禁使用白熾燈泡和其他電器取暖。6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 氣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