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 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2021-06-20 18:34:55 字數 553 閱讀 1781

烏海市烏化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1月1日

一、礦井生產地質報告、礦井防治水技術措施由地測副總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二、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由地測副總審核、總工程師審批,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三、採區地質說明書,由地測副總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四、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准。

五、薄煤層回採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准;綜放回採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准。

六、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及啟封孔和長觀孔計畫,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准。

七、一般探放水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准。

八、礦井年度、季度、月度地質預報及「三量」年度儲量報表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准。

九、測量貫通通知單由測量組按規定提出,經科長審核,報礦安質部、技術部、通風隊、排程室、掘進隊等會簽後,由礦分管礦長和分管掘進的副總批准,分發有關單位。

十、測量貫通設計,地表巖移觀測設計、「三下」採煤方案、地面控制網測量方案必須經地測科長審核,報地測副總審核,總工程師批准。

地測防治水 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烏海市烏化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1月1日 一 礦井生產地質報告 礦井防治水技術措施由地測副總審核 總工程師審批。二 礦井技術改造 擴建 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由地測副總審核 總工程師審批,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三 採區地質說明書,由地測副總審核 總工程師審批。四 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

地測防治水 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

1 地質 測量工作計畫 工程設計 報告 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的審批制度進行。2 地測組每年初應根據礦下達的生產計畫和生產實際編制該年度地測工作計畫,經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3 礦井地質報告每8 10年修編一次,完成後並經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內提交,並報總工程...

礦井地測防治水 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盤縣雞場坪鄉雲腳煤礦 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 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雲腳煤礦技術科 二零一五年 1 地測防治水資料 技術報告資料必須乙個月進行一次彙總 分析,對因地質構造變化,資料不全的及時加以修改補充,對有重大變化的必須重新編制,由地測部門組織預審,預審結束後報礦總工程師審批。2 防治水資料必須由地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