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門各類建設專案用地批後監管工作制度

2021-06-20 14:34:43 字數 2715 閱讀 2197

市各類建設專案用地批後監管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類建設專案用地批後監管工作機制體制,加強對建設用地批後監管的組織領導、任務分工、部門聯動,督促相關用地單位規範用地行為,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適度合理地開發建設,有效防範低效利用土地及違規違約違法使用土地等行為,促進我市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的提高,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批後監管的內容

1、建立建設用地批後現場公示制度。國有建設用地批准檔案、劃撥決定書下發或有償使用合同等簽訂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督促進行土地交付,並在土地交付後規定時限內督促土地受讓人在專案建設期間,須在宗地現場顯著位置設立用地資訊公示牌,將國有建設用地相關內容進行公示,方便社會監督。

2、建立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專案開、竣工時,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書面申報。

3、建立建設用地批後監管提醒制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後監管工作人員,發現土地使用權人有違法違規違約使用土地,以及有可能造成土地閒置行為的,應及時向土地使用權人發出通知,提醒土地使用權人依照規定及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4、完善建設用地批後審查把關制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辦理土地轉讓、改變用途審批,以及抵押、變更登記等手續時,須一併審查該宗土地的批後使用情況和監管記錄。如有違規違約違法使用土地行為的,應依法處置完畢後再准予辦理相關手續。

5、完善建設專案用地檢查核驗制度。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前,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土地使用權人的用地和履行國有建設用地批准檔案或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情況進行檢查核驗。

6、建立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誠信管理制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房地產企業土地開發利用誠信檔案,作為土地競買人參與今後土地公開出讓資格審查的依據。凡有不良誠信記錄的,限制其至少1-2年內不得參加本地區新的土地交易活動,並向有關部門通報。

7、實行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督查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對批後監管活動全程介入,對在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中相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批後監管的組織

監管中心是國土資源系統內部的專門工作機構,具體承擔各類建設專案用地批後監管的牽頭組織及實施工作。其他涉及的職能處室和相關轄市(區)局(分局),按照相應的職責分工,做好批後監管的階段性管理和配合工作。

三、批後監管的任務

(一)新增建設用地批後**動態情況;

(二)各類建設專案用地批後利用情況:

1、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閒置;

2、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專案審批部門批准的建設內容使用土地;

3、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和時序完成規定的投資強度;

4、改變用途或調整容積率的,是否辦理相關批准手續、足額補繳差額部分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5、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依法依規履行合同;

6、是否超期使用臨時用地;

7、是否少批多用、非法占地。

(三)其他需要列入監管的事項。

四、工作職責分工

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內批後監管制度實施的各類後勤保障工作和綜合協調工作。

耕保處:建立歷年徵轉收(用)土地年批次臺帳和已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批次臺帳,並在每月5日前向監管中心提交上月全市及各轄市區已批准的徵轉收(用)土地批次彙總資料、批文及圖件。

土地利用處:建立歷年各類建設專案供地台帳、閒置土地清理臺帳、變更土地用途審批臺帳,會同監管中心、地籍處、監察支隊、土地交易中心、測量所等部門,按宗地界址地圖現場交付出讓(劃撥)專案用地,並統一制發建設用地專案用地公示牌。每月5日前向監管中心(工業專案、劃撥供地專案向各相關分局)提供上月辦結的各類建設專案供地批准資料和相關補充協議資料,參與專案用地驗收工作。

地籍處:負責做好各類新徵轉收(用)土地和各類建設專案供地後的土地利用現狀變更、權屬變更和土地登記,在辦理土地批准用途變更、土地抵押轉讓登記過程中,配合利用處、監管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做好相應把關工作,參與專案用地驗收工作。

政策法規處:配合監管中心做好在批後監管過程中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解釋和仲裁應訴等工作。

土地交易中心:做好土地招、拍、掛方案的實施和土地出讓金的徵繳,以及土地出讓成交後至土地交付期間的各類用地矛盾協調工作;做好土地開發利用誠信檔案建立及資訊發布和入市交易資格的審查工作,每月5日前向監管中心提供土地市場交易成交彙總資料和土地轉讓資訊資料,參與專案用地驗收工作。

監管中心:在耕保處、利用處提供的相關審批臺帳基礎上,建立市區各類建設專案批後監管工作台帳和轄市區彙總臺帳,負責各類建設專案土地交付後至專案竣工驗收期間的所有專案用地的動態監管,會同相關部門(處室、所、中心等)做好各類建設專案用地驗收的組織實施,並及時向住建部門出具建設專案用地驗收合格憑證。對竣工驗收後發現的土地使用違法違規及違反出讓合同的行為,及時移送和配合執法部門查處。

做好對各轄市(區)局(分局)批後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

監察支隊:配合監管中心做好各類建設專案用地批後動態監管工作,參與各類專案用地土地交付及用地驗收工作,負責對批後監管及土地出讓、轉讓、抵押和變更登記等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土地勘測事務所:配合耕保、地籍、利用處和交易中心做好土地徵轉收(用)、土地出讓宗地、建設專案供地宗地以及轉讓土地的界址測量,宗地圖製作和現場專案用地交付界址的核驗工作,配合監管中心做好批後監管過程中的相關面積、四址複核及專案用地驗收圖的製作工作。

監察室:負責對系統內各類建設專案批後監管參與部門履行工作職責情況的監督,以及責任追究。

各分局:做好本轄區內工業專案和劃撥供地專案用地的批後監管工作,落實在建地塊定期動態巡查,協助配合市局做好上述兩類專案用地以外的其它各類建設專案用地批後監管工作。

各轄市局:做好本轄區內各類建設專案用地的批後監管工作,主動接受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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