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資訊網管理制度

2021-06-20 06:00:21 字數 2607 閱讀 486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網路優勢,結合實際需要,加強對市教育資訊網的管理,規範**資訊發布行為,市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適用範圍是市教育資訊網建設、執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的管理機構

第三條市教育資訊網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設立專職網路管理員崗位,主要承擔資訊的蒐集、整理、上報、上網發布、頁面維護、更新、網路監控。**領導負責審核批准上網內容。

第四條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提供技術支援,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後台管理程式的操作應用、網路裝置和計算機軟、硬體的維護等技術工作, 包括伺服器維護和資料庫維護,並報**備案。如有人員調整,應及時通知**。

第三章**內容設定

第五條**的總體欄目是根據**建設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而設定的,由**管理員提出方案,報**領導審核批准。

第六條根據不同時期和形勢需要,以及各職能部門和單位需求,欄目設定可作調整,程式是向**提出增減欄目設定,以及新增相關部門和機構的網頁鏈結的建議,站領導審批後,網管人員具體實施。

第四章**裝置管理

第七條網路裝置管理指對接入網路的通訊主幹裝置、公共伺服器、計算機和印表機等裝置的執行管理。

第八條網路的主幹通訊裝置、網路線路、公共伺服器及其它公共裝置由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管理。

第九條接入網路的計算機,由該裝置的責任人員負責管理,並在**備案。

第十條資訊中心對入網裝置的名稱、入網軟硬體配置、入網接入埠和安裝的軟體實行統一規範和管理,不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

第五章**維護制度

第十一條**動態資訊欄目內容的更新,由**管理員整理內容後,根據相關的資訊發布程式,更新動態資訊。

第十二條**靜態資訊欄目內容的更新,由各相關部門組織材料,提供電子文件,由**管理員負責編輯,不定期更新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資訊上網發布實行專人管理,由**指定**管理員負責對市教育資訊網每日資訊的更新。

第十四條各欄目資訊,按照規定的格式編排。

第十五條**各欄目的上網資訊由**領導負責審核。

第十六條經**領導審核批准後的資訊由專人組織上網。

第十七條上網發布的資訊,不得違反國家和本機構有關保密的規定。

第十八條為了確保**內容的時效性,上網資訊要及時更新。

第十九條**管理員每天監控**的執行狀態。對於突發事件,要及時進行處理,並向**領導匯報,避免洩漏秘密、造成損失。

第六章**資訊備份管理

第二十條資訊備份分為原始資訊的備份和編輯完成的資訊備份。原始資訊的備份是為了保證資訊採編工作的可回溯性,即能夠在出現問題的時候找到資訊的**和問題的根源所在;編輯完成的資訊備份主要是為了防止載入或其他因素導致的資訊丟失,用於迅速恢復。這兩種備份共同保證了資訊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條原始資訊備份

第一項從網際網路獲得的資訊內容,必須對原始文件在本機上進行備份。本機備份必須至少儲存半年內的原始文件,半年後可根據個人需要進行整理刪除。

第二項從其他介質採集到的資訊,如各地打私系統的工作演示文稿、圖書、期刊、內部資料、光碟等,應該妥善保管原始的介質,以備今後查驗。

第二十二條資訊採編在完成工作後,應該對生成的用於資訊載入的資料檔案在本機進行備份,期限為最少半年,半年後可根據自身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刪除。

第七章網路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條**所有內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條**發布資訊必須嚴格審核,由網管員進行初審,然後遞交**領導,經審查同意,網管員方可將資訊上傳。

第二十五條打私系統各單位需更新或發布的**資料,經報請本單位領導批准後,由**管理員在**後台管理平台上對外發布,並由網管員做好資訊發布記錄(包括資訊內容,發布時間,操作者,主管領導簽字等資訊)

第二十六條凡未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後擅自發布到網上,洩露國家和單位秘密,給國家、單位造成損失的,直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要指定專人負責上網資訊的保密檢查,落實好保密防範措施,對相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的技術維護人員有責任負責電子郵件舉報人員及內容的保密。

第二十九條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保密工作的技術支援。專人負責**後台管理程式的操作和應用,登入口令不得轉告或洩漏予他人。

第三十條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需定期維護**,保障網路平穩執行。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市教育資訊網安全的活動:

竊取市教育資訊網管理帳戶及口令的;

未經允許,對市教育資訊網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經允許,對市教育資訊網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通過網際網路或區域網惡意攻擊**,導致**不能正常執行的;

任何使用者未經網路中心授權,不得在網路上發布資訊,建立網路資訊處理系統和占用網路資源;

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提供的各種資訊服務從事危害****、洩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危害****、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資訊;

其他危害市教育資訊網安全的。

第八章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有關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規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

二○○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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