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網管理制度

2021-06-25 17:01:11 字數 2371 閱讀 4984

1. 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校園網由網路資訊保安領導小組領導,並由電教處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3.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的由網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4. 校園網系統的安全執行和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網路中心負責,網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裝置。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6. 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外,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學校將對這些行為追究當事人的各種責任。

7.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有關領導審核,由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後,交學校領導審核備案後,由網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8. 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網路中心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

9. 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10.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如果施工現場有校園網裝置財產,必須在動工前徵求網路中心意見。

11. 校園網主、輔節點裝置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路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告。

12.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先交由網路中心進行檢測,由網路中心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13. 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使用者必須接受並配合學校網路資訊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14. 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路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組、處、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本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15. 嚴禁任何使用者擅自連入校園網,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凡使用本校校園網的其他部門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簽署相應的資訊保安責任書,並承擔一旦發生問題的相關責任。

16. 凡本校教師和職工均有義務幫助審查校園網上網資訊,杜絕涉及****或國家禁止的資訊上網。

17. 全校教師和職工在本校校園網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資訊有義務及時上報網路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銷毀。

18. 校園網要設定網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並定期對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

19. 各部門和使用者如果需要申請電子郵箱服務和ftp檔案傳送服務的,可向網路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網路中心將為其安排合法的使用者名稱和電子郵箱或者ftp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並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

電子郵箱和ftp檔案服務一經開通後由使用者自行管理,凡涉及此帳號的網路不安全因素及後果均由該使用者承擔。

20.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a)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b)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c) 煽動**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d)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岐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e)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f)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

g)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h) 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i)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21. 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⑴可向internet公開的;⑵可向校內公開的;⑶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⑷僅限於本單位內使用的;⑸僅限於個人使用的。

22. 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負責人。

學校公共機房一律不准對社會開放。機房管理人員須做好機房上網的登記工作,機房上網登記要保留1年備查。

23. 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資訊。

24. 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25. 與本管理制度相應的辦公室計算機使用規定及學生機房上網管理規定另行公布。

26. 本管理制度歸信管領導小組解釋及監督實施,相應處罰由校辦實施。

校園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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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admin日期 12 18 08 53訪問次數 1013次 校園網管理工作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 政策和法令,為學校的教學 科研 管理和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提供優質服務。二 負責組織制定校園網的各項規章制度 協調校園網內部的關係 監督保證校園網的安全 正常執行。三 負責審定校內資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