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網路安全管理制度

2022-12-06 18:54:04 字數 2705 閱讀 562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資訊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第三條校園網系統的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電教室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資訊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或其它網際網路在內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管理組織

第五條校園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由校長、資訊中心、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對校園網路安全負責。資訊中心在安全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具體的網路安全執行管理工作。資訊中心指定專人作為網路安全專管員,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網路安全保護的管理工作,對各項安全保護制度的執**況進行監督;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案件調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護執行

第六條除資訊中心,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不得採用各種手段切斷學校、部門或他人網路的連線。

第七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校園網路主結點及二級結點必須保證節點裝置24小時正常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有關裝置或電源。

第八條校園網出口處安裝防火牆對有害連線和有害資訊進行記錄和過濾。所有提供公開服務的計算機上均應安裝病毒防火牆和入侵檢測系統,對網路連線進行記錄,記錄儲存半年以上。

第九條任何連入校園網路的計算機均須安裝防病毒軟體。資訊中心應及時將有礙校園網路安全的計算機斷開連線後通報其所在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條凡未通過資訊中心而自行與isp聯網的計算機不得接入校園網。

第十一條未經資訊中心允許,任何人不得非法私自將計算機接入校園網,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帳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 不得盜用其它人的ip位址入網。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獲取他人資訊。

第十三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裝置、連線線路及伺服器等發生破壞案件後,資訊中心必須在24小時內向學校領導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凡發現有《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

四、五、六、七條情形之一的,應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做好資料備份,通知校園網路安全領導小組,並於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調查處置工作。

第四章資訊管理

第十五條網路使用者必須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管辦法》。

第十六條校園網內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3)可向本部門公開的。

第十七條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發布內容由**管理員審核、審核備案後,通過資訊中心分配的專用帳號進行發布。帳號由各部門專人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公布轉借。

第十八條未經學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學校**上開設互動式欄目,不得設立遊戲站點或純娛樂性站點,一經發現,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凡需開設的電子公告欄(bbs)的部門必須建立資訊審核員、站長和欄目主持人組成的**管理,分級負責制;填寫《bbs開設申請表》,明確所開辦的欄目內容及範圍;建立欄目主持人資格審定制度、使用者登記制度、日誌備份制度。bbs開放期間必須有專人管理,採取有效的身份識別、安全防護和有害資訊過濾儲存技術,並具有安全審計功能。

第二十條校園網的所有使用者有義務向網路安全管理人員或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校網路安全小組要不定期檢查校園網路資訊發布的內容,督促資訊中心和各部門對有害資訊進行清除和備份。資訊中心建立備案制度,記錄來自校園網路內部和外部的可疑行為,記錄儲存半年以上。

第二十一條校園網接入使用者必須遵守智財權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第五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資訊中心可向所在部門提出警告,並停止其網路使用。

1. 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2)煽動**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5)宣揚封建迷信、**、色情、暴力、**、恐怖等。

(6)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7)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2. 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的。

3. 盜用他人帳號或ip位址的。

4. 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的。

5.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6. 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使用者的。

7. 上網資訊審查不嚴, 造成嚴重後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的。

上述違規造成學校一定損失的,由學校保衛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本管理制度中由學校資訊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雲夢縣黃香小學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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