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複習適用衝突規範的制度

2021-06-19 11:02:41 字數 1350 閱讀 8494

國際私法複習資料:適用衝突規範的制度(一)

一、識別

(一)識別的概念:

在適用衝突規範時依照某一法律觀念對有關的事實或問題進行分析,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範疇,並對有關的衝突規範的範圍或物件進行解釋,從而確定何種衝突規範適用何種事實或問題的過程

由德國卡恩和法國巴丹同時發現

(二)識別的依據

1、依法院地法識別說:由德國卡恩和法國巴丹倡導

2、依準據法識別說:法國德帕涅和德國沃爾夫倡導。難自圓其說

3、分析法學與比較法說:德國拉貝樂與英國貝克特提出。並不現實

4、個案識別說:德國克格爾主張

5、二級識別說

我國尚無規定

二、反致

(一)反致的型別

1、直接反致(一級反致):a<——————>b

2、轉致(二級反致):a———>b———>c,最後:a———>c

3、間接反致:a———>b———>c———>a,最後a適用本國法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轉致:a———>b———>c———>b,最後:a———>b

5、完全反致(雙重反致):外國法院理論

(二)反致問題的產生條件:

a.反致問題為「係屬衝突」

b.包括衝突規範在內的全部法律

c.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

我國不採用反致制度

國際私法複習資料:適用衝突規範的制度(二)

三、外國法的查明和解釋

(一)外國法的查明的概念:指一國法院根據本國衝突規範指定應適用外國法時,如何查明該外國法的存在和內容

(二)查明方法

a.當事人舉證證明

b.法官依職權查明,無須當事人舉證

c.法官依職權查明,當事人亦負有舉證義務

我國規定:法官依職權查明,當事人亦負有舉證義務

(三)無法查明外國法的解決辦法

a、以內國法取而代之

b.駁回當事人訴訟請示或抗辯

c.適用同本應適用的外國法相似或類似的法律

d.適用一般法理

(四)外國法的錯誤適用

a.適用內國衝突規範的錯誤:一般允許當事人依法上訴

b.適用外國法本身的錯誤:其一允許,其二不允許

對以上兩種情況我國均可對之提起上訴。

四、公共秩序保留

我國在立法上比較完備,不僅包括違揹我國社會公共利益的外國法律,還包括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國際慣例

五、法律規避

(一)概念:當事人故意製造某種連線點以避開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從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

(二)效力:大多數國家認為非法,不承認其效力

(三)物件:本國法律、外國法律

(四)我國的規定

規避我國強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規範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

國際私法適用衝突規範的五大制度

五大制度主要包括 識別 反致 外國法的查明 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規避制度。五大制度在某種程度上都具有限制外國法適用擴大本國法適用的作用。反致通常是通過直接反致 間接反致來達到限制外國法適用的 識別則通過將法律關係定性歸人能夠適用本國法而不適用外國的法律關係範疇,來達到排除或限制外國法適用的目的 外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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