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築施工現場危險源監管制度

2021-06-19 06:17:00 字數 1614 閱讀 4009

為了加強對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式,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監管制度。

1、建設工程危險源的內容

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環境破壞、財產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危險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施工活動。建設工程危險源主要包括:

(1)基坑支護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公尺(含8公尺),或者跨度超過18m(含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或者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4)拆除、爆破工程;

(5)高度大於6m(含6m),或者高度雖不足6m但地質條件複雜的高大邊坡工程;

(6)起重裝置安拆及起重吊裝工程;

(7)高度超過24公尺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公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公升與分片式提公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台。

(8)施工機具及施工用電;

(9)三寶使用及四口、五臨邊防護;

(10)其它危險性較大工程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施工活動。

2、危險源公示方法

(1)危險源辯識。工程開工前,專案部應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辨識、評估,確定施工現場危險源,並填寫《建設工程危險源監控登記表》。

(2)危險源公示。專案部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或其它明顯位置,對危險源進行掛牌公示。公示內容依據工程進度,分三個階段進行,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階段和室內外裝修階段。

3、專案部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

(2)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專案,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形成驗收記錄。

(3)建立重大危險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

(4)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應當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4、監督管理

(1)普查辨識,做好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工作。

(2)建立健全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控責任,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3)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4)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對存在事故隱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險源認真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專案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資訊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一 建築施工現場危險源監管制度

為了加強對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式,根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和建設部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監管制度。1 建設工程危險源的內容 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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