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公示告知監管制度

2021-03-04 07:26:48 字數 3276 閱讀 1375

危險源是危險的根源,是系統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一般危險源的構成要素有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對危險源屬性的分析,有利於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控制。

針對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存在量大面廣的危險源現狀,根據建築業的施工特點,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牢固樹立「重預防、抓源頭、控過程、求實效」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把預防的關口前移至施工現場,這對改進當前建築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許多管理缺陷、落實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並跟蹤整改、提高施工現場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合同段施工特點制定本制度,相關內容如下:

第一條經理部安全管理部門向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並確保其熟悉和掌握有關內容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條推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交底中將施工危險情況、採取的措施、解決的辦法以書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業人員。

第三條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1、安全風險

2、危險源通報

3、安全制度和規程

4、緊急反應程式

5、個人防護使用要求

第四條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

(一)本質屬性有潛在危險性:

1.有發生**、火災危險;

2.有中毒窒息危險;

3.有高空墜落危險;

4.有燒傷、燙傷、腐蝕危險;

5.有飛濺物打擊危險;

6.有被物體絞、輾、擠壓、撞擊、切割、掛帶危險;

7.有被車輛提公升系統傷害危險;

8.有坍塌、傾覆、滑坡、壓埋危險;

9.有觸電傷害危險;

10.其他容易導致人員傷害、建築物破壞、裝置損壞危險。

(二)隱患容易產生又不易被發覺、且難於控制。

隱患泛指潛在發生事故,造**員**或經濟損失的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從理論上而言,凡存在隱患的裝置、崗位、場所都可視為危險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論認為凡是有本質屬性危險性的裝置、崗位、場所都視為存在隱患,都一概作為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根本依據,以造成危險源過多過濫,失去重點監控意義。

第五條重點告知內容:

1、危險源:高處墜落,物體打擊

告知措施:

(1)安裝、拆卸龍門吊架、吊機等起重裝置和高腳手架、模板等設施時,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報監理單位、營松高速專案辦審批,並在施工時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2)在高處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帶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拴好安全網。

(4)高空作業點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材料。

(5)嚴禁用繩索、軟線、鏈條等代替安全帶。

(6)開挖深度超過2m時,其邊緣上面作業同樣應視為高處作業,要設定警告標誌。

(7)大雨和五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纜索吊裝及大型構件起重吊裝等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和挖孔樁人員嚴禁穿硬底鞋。

2、危險源:坍塌

告知措施:

(1)橋墩挖孔樁護壁砼達到一定強度才允許繼續挖孔。

(2)開挖溝槽深度超過2公尺時,必須圍攔防護和密布安全網封擋。

(3)鑽孔樁內泥漿必須按設計及規範要求配置泥漿稠度。

(4)隧道做好超前地質預報工作和加強圍岩量測工作。通過對量測資料分析處理,及時調整施工方法和加強初期支護。

(5)隧道開挖支護按照「短進尺、強支護、弱爆破、勤量測、早封閉」的原則進行。

(6)施工期間,洞口應常備一定數量的塌方搶險材料,如方木、型鋼鋼架等,以備急用。

(7)詳細控制措施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3、危險源:岩溶及突水突泥

告知措施:風險告知書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4、危險源:觸電

告知措施:

(1)施工所用電氣裝置絕緣必須良好,凡有裸露帶電的電氣裝置和易發生電擊的危險區,都要設圍欄、護網、箱、閘等屏護設欄設施。

(2)施工用電的線路及裝置,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安裝設定,並符合供電部門的規定。

(3)嚴禁將電線線路搭靠或固定在機械、欄杆、鋼管、扒釘等金屬件上。

(4)手持電動工具應由專人管理,手柄絕緣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機具嚴禁使用。

(5)變、配電室嚴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築,建築結構應符合防火、水、漏、盜、防小動物串入及通風良好的要求;在採用外來電源和自備發電機兩個電源交替使用時,必須安設能防止兩個電源的連鎖裝置。

(6)施工現場生產和生活用電要統一規範、布局合理,並保持接地裝置可靠,做到「**控制」,「兩級保護」。

(7)電焊機必須接地,電焊機用畢必須切斷電源。

(8)接地線應用不小於25mm的多股軟銅線,裝接與撤除接地線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和設監護人。

(9)直接向洞內供電的饋線上,嚴禁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與洞內值班人員聯絡。

5、危險源:窒息

告知措施:

(1)挖孔樁超過六公尺時必須安設通風設施(鼓風機)。

(2)孔內照明要清晰。

(3)孔外要做好窒息應急措施。

(4)詳細控制措施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6、危險源:起重傷害

告知措施:

(1)吊車工、指揮人員要了解起重機械效能。

(2)起吊時必須專人指揮。

(3)起重工持證上崗。

(4)具體起重控制措施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7、危險源:架橋機傾覆

告知措施:

架橋機縱向兩條軌道之間及橫向三條軌道之間應保持水平、平行,必須設擋鐵,有上下縱坡時,應有防滑措施;架橋機拼裝後必須進行吊重試執行;天車攜帶砼梁縱向執行時,前支腿部位要用手拉葫蘆與橫移軌道固定;架橋機作業必須設專職操作人員、電工和安全員,分工明確,統一指揮;必須按期對裝置的提公升、走行、液壓系統及相關因素進行檢查、維護。

8、危險源:機械傷害

告知措施:

(1)操作手要了解機械裝置效能。

(2)操作手要掌握機械操作規程。

(3)具體控制措施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9、危險源:**

告知措施:

(1)氧氣瓶乙炔瓶固定放置,間隔不小於5m。

(2)氧氣瓶、乙炔瓶不能暴曬,氣管不能混用。

(3)具體安全控制措施見《爆破安全規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第五條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現場或重大危險源作業場所要進行公示或警示,內容應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造成事故的後果、控制措施、應急措施等,使在重大危險源場所的全體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基本常識,做到相互監督,自覺遵章守紀。

重大危險源公示 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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